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沿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县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确保县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转,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依法设立的县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县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的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县政府办是县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县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其它以及政务类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及维护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须建立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维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责任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名单须报县政府办和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五条 网站建设原则: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
第六条 网站网页版式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洁,体现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同时要注重突出沿河县以及本单位、本区域的特色,在主页面上方显著位置放置统一网站LOGO标志。
第七条 网站的内容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务服务:发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三)政策法规:公布包括与本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法规草案。
(四)解读回应:对本单位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
(五)互动交流:设置领导信箱、单位投诉信箱,开设民意调查征集类栏目,并及时响应回复。
(六)搜索引擎:提供本站点以及相关的信息搜索和查询。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要突出服务社会宗旨,努力创建具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栏目和应用。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信息审核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发布前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审查,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条 县政府网站的信息管理按照栏目内容划归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综合性内容由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把县政府网站作为首要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本单位依托县政府网站设定模块信息内容,对相关互动性栏目,及时接收、处理、反馈。首页信息每2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或者工作秘密;
(三)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四)涉及个人隐私(比如涉及他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详细住址等)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类网站要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政府网站应当提供辖区相关政府网站、社会公益事业网站的链接,并定期对其进行测试,避免出现不能链接或者错误链接的现象。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县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县政府网站域名后缀应为:.gov.cn结尾。如“画廊乌江,山歌沿河”网站域名为“yanhe.gov.cn”。
(二)沿河县及其所属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第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日常读网制度,采取“技术+人工”模式,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类网站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县政府网站的运行质量进行分析,对用户数据和网络资源、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对用户数据和网络资源、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软件更新、版本升级。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备份网站数据;重要设备和系统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新,各被授权单位要定人落实责任,人员变动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建立严格的网站管理制度,及时对病毒防治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应急方案,进行定期演练。
第七章 网站考核
第二十条 县政府办负责对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并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网站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对政务公开栏目不全面推进公开,搞选择性公开、回避式公开或者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对栏目空白、长期不更新、网上办事服务不力、网站管理不力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保障不力被国办通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省政府办通报的,追究单位分管的领导的责任(包括分管该项业务的领导),被市政府办通报的,追究单位办公室的责任。对各级通报整改不及时不完善的,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