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99144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撤销登记决定书 | ||
| 文 号: | 沿市监(撤字)〔2025〕第1号 | ||
沿市监(撤字)〔2025〕第1号
贵州沿河邵泉发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李历君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提供的经营场所系虚假经营场所、虚假委托书、股东李历君身份信息系冒用的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2月28日你公司在我局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沿市监撤字〔2025〕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人员:侯广、管平原 联系电话:0856-822970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