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28560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沿河自治县2026年人工种草项目和晓景乡碾茶厂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文 号: | |||
沿农领发〔2026〕11号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202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沿财农专〔2026〕1号)等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推送的2个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沿河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主管单位:沿河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地点、投入财政资金、建设期限
此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共2个,共投入2026年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45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建设期限等详见附件《沿河自治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四、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并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对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品种规格参数及单价严格按照行业部门投资建设标准执行。
(二)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乡镇(街道)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确保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
(三)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好联农带农机制,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优先吸纳本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务工就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并及时足额发放。
(四)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认真制定和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要严格按明确的使用范围使用,严禁挪用、出借、挤占和滞留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安排一定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运行安全。同时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及实施情况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铜乡振领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后续管护及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沿河自治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4.8).xlsx
中共沿河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