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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项资金</title>
	<link>https://www.yanhe.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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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2026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5/t20260515_90177469.html</link>
            <pubDate>2026-05-1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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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沿河自治县2026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沿河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30日
　　沿河自治县2026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批）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34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土地坳镇、甘溪镇、淇滩镇、中界镇、板场镇、沙子街道、思渠镇、泉坝镇、中寨镇、黄土镇、洪渡镇、晓景乡、塘坝镇、后坪乡、夹石镇、官舟镇、谯家镇、黑水镇等18个乡镇（街道）实行整乡推进，实现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清理残垣断壁全覆盖（不少于264个村），清理面积达171400㎡以上，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
　　二、清理范围
　　（一）拆除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房屋、圈舍。
　　（二）修缮范围。对还有使用价值，且主体结构完好的砖混、砖木、木结构房屋及圈舍等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后消除安全隐患，使残垣断壁收拾整齐，不存在破破烂烂的情况，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34号）下达999.44万元。
　　（二）使用范围。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2026年度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拆除的残垣断壁未获得补助的按照今年的补助标准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清理残垣断壁原则上按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6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拆除补助标准：1.土坯、影响村容村貌的个人养殖场猪、牛、羊等圈的钢架棚等（非政府出资修建）按50元/平方米；2.木质结构按55元/平方米（含木质结构的猪、牛圈等附属物）；3.砖混、砖木（含砖混、砖木猪、牛圈等附属物）按60元/平方米。
　　（2）修缮补助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实施修缮，使用材料及人工补助各乡镇（街道）在“一乡一方案”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核算，项目乡镇对残垣断壁修缮类资金安排不得超过到位乡镇总资金的10%。
　　四、绩效管理
　　（一）资金拨付。清理完成后，由镇级对所有项目村逐户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复核。县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抽查覆盖所有项目村），复核合格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清理未完成不予补助。统一组织清理的，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农户自行清理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绩效、数据管理。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开展自评及复核评价，将“验收合格率、群众满意率、资金执行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在资金拨付前，将本年度自评绩效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资金拨付进度与任务完成度直接挂钩，建立相应清理残垣断壁推进情况台账，未达阶段性目标的暂缓后续资金拨付。
　　（三）监管机制。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清理内容、资金补助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村级公示栏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电话：0856-8220285。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谋划阶段（2026年4月10日-5月30日）
　　（1）摸清底数。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残垣断壁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建立清理摸底台账。
　　（2）村级谋划。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确认后，建立“一村一清单”。经镇级审核县级审定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于2026年5月底前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乡村建设项目库”模块，并适时动态更新清理进度及相关信息。
　　（3）方案编制。任务乡镇要根据入库情况，及时编制申报“一乡一方案”。方案应包含申报单位、实施单位、清理内容（涉及农户、类型、面积、方式等）、资金概算、实施期限、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县级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镇级申报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批复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1日- 2026年10月31日）
　　（1）农户申报。农户自主向所在村申请清理；乡、村两级按照要求进行核实审批，并填写《沿河自治县残垣断壁清理申请审批表》、签订《沿河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协议》。
　　（2）实施清理。以农户自行清理为主，对家庭无劳动力或者农户外出的情况，在征求农户意见并获得农户同意后，可由镇村统一组织清理。
　　（3）进度调度。任务乡镇按工作完成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清理完成情况，并对项目库适时动态更新。
　　（4）质量管控。村级负责全程对残垣断壁的拆除、垃圾清运、修缮等开展过程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1）村级初查。村“两委”对完成清理的残垣断壁逐户核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乡镇（街道）验收。
　　（2）乡镇验收。任务乡镇验收合格后，提供“一村一清单”“一乡一方案”、镇级自查验收表，申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表，县级抽查复核资料。镇级自查需附每户残垣断壁清理前、中、后图片，以及清理对象基本信息表、清理公示材料、残垣断壁清理补助资金支付汇总花名册。
　　（3）县级复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城乡和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所有项目村的清理农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复核验收。
　　（4）验收标准。一是数量达标：乡镇完成县级下达的残垣断壁清理任务数。实测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按实测面积测算补助；实测面积大于项目申报面积按申报面积测算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①拆除残垣断壁按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按照屋檐水滴内面积计算；②单墙的残垣断壁按照单墙占地面积计算；③对于多层建筑物，按照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二是质量合格：清理完成后，对于可利用部分（木材、砖块、瓦片、石头等），需规范整齐地放置在合适位置，做到美观、整洁、有序；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区域，不得堆砌在场地内，清理后的场地不得出现明显的白色垃圾和坡堆。残垣断壁修缮标准需顶不漏雨，壁不透风，满足群众意愿、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影响村容村貌，对难于明确的事项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大拆大建，杜绝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摊派，严禁打造形象工程。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实行以工代赈。对集中清理的一律实行以工代赈方式清理，建立“群众自愿、自拆自改、投工投劳”参与机制。
　　（三）注重治管结合。任务乡镇要按照清理一批、修缮一批要求，做到应清尽清，使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压实工作责任。任务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完善“一户一档”资料，严格资金拨付，规范报账程序，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减少或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村支两委要全过程参与，全程监督，并明确1名同志专职抓该项工作，并将专职负责同志名单报乡镇备案，确保清理残垣断壁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沿河县2026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资金任务分解表
　　附件：
　　沿河自治县2026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资金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村（社区）
　　清理面积（㎡）
　　计划资金（万元）
　　1
　　后坪乡
　　9
　　7500
　　45
　　2
　　晓景乡
　　7
　　1800
　　10.44
　　3
　　中界镇
　　21
　　12000
　　70
　　4
　　黑水镇
　　12
　　5200
　　31
　　5
　　夹石镇
　　15
　　11000
　　65
　　6
　　沙子街道
　　32
　　11000
　　65
　　7
　　官舟镇
　　14
　　3300
　　20
　　8
　　泉坝镇
　　15
　　8900
　　53
　　9
　　谯家镇
　　12
　　5000
　　28
　　10
　　塘坝镇
　　16
　　11000
　　65
　　11
　　淇滩镇
　　23
　　12000
　　70
　　12
　　板场镇
　　23
　　17500
　　105
　　13
　　黄土镇
　　15
　　12000
　　70
　　14
　　思渠镇
　　28
　　12000
　　70
　　15
　　中寨镇
　　15
　　11000
　　60
　　16
　　土地坳镇
　　15
　　11000
　　60
　　17
　　甘溪镇
　　29
　　12000
　　70
　　18
　　洪渡镇
　　7
　　7200
　　42
　　合计
　　308
　　171400
　　9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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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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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 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4/t20260429_90058153.html</link>
            <pubDate>2026-04-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生态移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28号），现将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项目资金32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科学合理确定该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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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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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 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4/t20260429_90058026.html</link>
            <pubDate>2026-04-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28号）及2026年2月4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321万元，12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同时，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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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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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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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898.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号）及2026年2月4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90万元，6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同时，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6年2月9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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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887.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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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2号）及2026年2月4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6年第1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93万元，38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同时，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6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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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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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26-03-2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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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0号）及2026年2月4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6年第1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480万元，6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同时，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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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845.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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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及2026年2月4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6年第1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739万元，125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同时，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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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825.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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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20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90万元，6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
　　四、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县财政局、县民宗局下达的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的，须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达3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向县财政局、县民宗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民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报账过程中，报账资料必须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验收。
　　六、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9〕190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沿府办发〔2019〕176号）等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操作规程，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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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813.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0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20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480万元，6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
　　四、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县财政局、县民宗局下达的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的，须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达3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向县财政局、县民宗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民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报账过程中，报账资料必须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验收。
　　六、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9〕190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沿府办发〔2019〕176号）等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操作规程，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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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781.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293万元，38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
　　四、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的，须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达3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报账过程中，报账资料必须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验收。
　　六、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9〕190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沿府办发〔2019〕176号）等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操作规程，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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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20_89893728.html</link>
            <pubDate>2026-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20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739万元，125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
　　四、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如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的，须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达3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报账过程中，报账资料必须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验收。
　　六、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9〕190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沿府办发〔2019〕176号）等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操作规程，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沿河自治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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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第七批补助对象名单公示]]></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603/t20260318_89884029.html</link>
            <pubDate>2026-03-1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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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根据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沿农领办发﹝2025﹞13号）文件精神，为消除农村残垣断壁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提升村容村貌，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经官舟镇、夹石镇等乡镇严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复核。拟对晏久奎、杜琦等511户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农户进行补助，共计需补助511笔合计金额2052932.69元，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3月18日-3月2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及时反馈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856-8230350
　　附件：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第七批农户补助清册.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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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2025年度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2/t20251215_89045151.html</link>
            <pubDate>2025-12-1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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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5年第6次会议纪要》（沿乡振领专议〔2025〕7号）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5年度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181.625万元，2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结余财政衔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并按规定落实公示公告。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标准、对象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快组织发放。并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2025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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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2/t20251214_89042784.html</link>
            <pubDate>2025-12-1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2025年度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沿乡振领发〔2025〕78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181.625万元，2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结余财政衔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
　　四、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资金，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报账过程中，报账资料必须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9〕190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沿府办发〔2019〕176号）等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操作规程，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1.沿河自治县2025年部分结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2.沿河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汇总表
　　      3.沿河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衔接项目结余资金明细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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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2/t20251208_89026447.html</link>
            <pubDate>2025-12-0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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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5〕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请收入列2025年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补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或水质提升项目。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及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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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2/t20251208_89026437.html</link>
            <pubDate>2025-12-0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现将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璧省级补助资金851.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025年“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按照《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科学合理确定该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璧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docx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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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1/t20251121_88963545.html</link>
            <pubDate>2025-11-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生态移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项目资金38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按照《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沿府发[2023]18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科学合理确定该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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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项目立项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1/t20251121_88963531.html</link>
            <pubDate>2025-11-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及2025年11月15日召开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5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384万元，13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管好资金，实施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
　　二、该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须在项目下达3个月内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单位要在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实施地点、期限、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移民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项目管理的通知》（黔移发〔2025〕8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标准、资金投向、支持类别、资金构成的合理性、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既合理又合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县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和报账，建立完善好项目档案，配合各级抽查、检查、审计等。
　　附件：沿河自治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项目立项表.xlsx
　　中共沿河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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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1/t20251120_88962364.html</link>
            <pubDate>2025-11-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沿农领办发〔2025〕13号
　　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
　　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沿河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沿河自治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
　　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和《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以晓景乡、谯家镇、夹石镇、官舟镇、黑水镇5个乡镇实行整乡推进实施,5个乡镇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清理残垣断壁全覆盖,清理面积达142000㎡以上,并于2026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成。具体资金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清理范围
　　(一)拆除范围。任务乡镇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房屋、圈舍。存在安全隐患:主体结构失稳、有倒塌风险,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残垣断壁;无保护使用价值:长期无人使用、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且不属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
　　(二)修缮范围。对还有使用价值,且主体结构完好的砖混、砖木、木结构房屋及圈舍等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后实现消除安全隐患、收拾整齐,不存在破破烂烂,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下达851.4万元。
　　(二)使用范围。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根据《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规定,清理残垣断壁原则上按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6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拆除补助标准:1.土坯按50元/平方米;2.木质结构按55元/平方米;3.砖混、砖木按60元/平方米。
　　(2)修缮补助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实施修缮,使用材料及人工补助各乡镇(街道)在“一乡一方案”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核算。
　　四、绩效管理
　　(一)资金拨付。任务乡镇、村(社区)清理完成后,乡镇(街道)对实施清理的残垣断壁开展逐户验收(附件2),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复核。县级组织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按照10%进行抽查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附件3),复核合格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清理未完成不予补助。统一组织清理的,推行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农户自行清理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绩效、数据管理。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开展自评及复核评价,将“验收合格率、群众满意率、资金执行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在资金拨付前,将本年度自评绩效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资金拨付进度与任务完成度直接挂钩,建立相应清理残垣断壁推进情况台账,未达阶段性目标的暂缓后续资金拨付。
　　(三) 监管机制。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清理内容和资金补助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村级公示栏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电话:0856-8220285。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谋划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1)摸清底数。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残垣断壁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建立清理台账。
　　(2)村级谋划。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确认后,建立“一村一清单”。经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于2025年10月底前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乡村建设项目库”模块,并适时动态更新清理进度及相关信息。
　　(3)方案编制。任务乡镇要根据入库情况,及时编制申报“一乡一方案”。方案应包含申报单位、实施单位、清理内容(涉及农户、类型、面积、方式等)、资金概算、实施期限、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县级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乡级申报等情况,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符合要求适时批复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1月1日 - 2026年3月20 日)
　　(1)农户申报。农户根据清理残垣断壁实际情况,自主向所在村申请清理;乡、村两级按照要求进行核实审批,并填写《沿河自治县残垣断壁清理申请审批表》、签订《沿河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协议》(附件4、附件5)
　　(2)实施清理。申请审批后,以农户自行清理为主,对家庭无劳动力或者农户外出并征求农户意见获得农户同意后,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组织清理。
　　(3)进度调度。任务乡镇按工作完成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度清理完成情况,对项目库适时动态更新。
　　(4)质量管控。村级负责全程对残垣断壁的拆除及垃圾清运,修缮等开展过程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30日)
　　(1)村级初查。村“两委”对完成清理的残垣断壁逐户核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乡镇(街道)验收。
　　(2)乡镇验收。任务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逐户验收合格后,提供“一村一清单”、“一乡一方案”、乡级自查验收表,申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表,县级抽查复核(附件3)。
　　并附每户残垣断壁清理前、中、后图片,以及清理对象象基本信息表、清理公示材料(附件6),残垣断壁清理补助资金支付汇总花名册。(附件7)
　　(3)县级复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城乡和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复核验收。
　　(4)验收标准。一是数量达标:乡镇完成县级下达清理残垣断壁清理任务数。实测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按实测面积测算补助;实测面积大于项目申报面积按申报面积测算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①拆除残垣断壁按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按照屋檐水滴内面积计算;②单墙的残垣断壁按照单墙占地面积计算;③对于多层建筑物,按照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二是质量合格:清理完成后,对于可利用部分(木材、砖块、瓦片、石头等),需规范整齐地放置在合适位置,做到美观、整洁、有序;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区域,不得堆砌在场地内,清理后的场地不得出现明显的白色垃圾和坡堆。残垣断壁修缮标准需顶不漏雨,壁不透风,满足群众意愿、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影响村容村貌,对难于明确的事项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大拆大建,杜绝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摊派,严禁打造形象工程。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实行以工代赈。对集中清理的一律实行以工代赈方式清理,建立“群众自愿、自拆自改、投工投劳”参与机制。
　　(三)注重治管结合。任务乡镇要督促村(社区)将辖区内的残垣断壁清理干净,按照清理一批、修缮一批要求,做到应清尽清,使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提升。要督促村(社区)对本次已经拆除清理的残垣断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对拆除清理地块要跟踪管理到位,避免出现乱搭乱建情况。
　　(四)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乡镇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资金拨付,规范报账程序,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减少或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村支两委要全过程参与,并明确1名同志专职抓该项工作,并将专职负责同志名单报乡镇备案,确保清理残垣断壁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沿河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资金任务分解表
　　2.沿河自治县残垣断壁修缮验收价格指导表
　　3.沿河自治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乡级
　　自查验收表
　　4.沿河自治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县级验收表
　　5.沿河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申请审批表
　　6.残垣断壁清理拆除(修缮)公示
　　7.沿河县2025年农村残垣断壁清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1:
　　沿河自治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资金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任务村(个)
　　清理面积(㎡)
　　计划资金(万元)
　　备注
　　1
　　官舟镇
　　38
　　33500
　　201
　　2
　　晓景乡
　　17
　　21300
　　132.7
　　3
　　黑水镇
　　16
　　26700
　　160
　　4
　　夹石镇
　　38
　　37200
　　217.7
　　5
　　谯家镇
　　24
　　23400
　　140
　　合计
　　133
　　142100
　　851.4
　　附件2:
　　沿河自治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乡级
　　自查验收表
　　乡(镇、街道)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有主体建筑占地面积(㎡)
　　无主体建筑占地面积(㎡)
　　修缮面积(㎡)
　　建筑结构(对应部分打“√”)
　　土坯
　　木质
　　砖木
　　砖混
　　清理方式
　　拆除
　　修缮
　　补助资金标准
　　补助金额
　　元
　　验收结论:
　　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含村级):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清理前照片
　　清理中照片
　　清理后照片
　　户主意见:
　　(签字按捺手印):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沿河自治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县级
　　验收表
　　所属乡镇
　　村(社区)
　　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
　　号码:
　　一卡通
　　账号:
　　主体建筑占地面积(㎡)
　　无主体建筑平面面积(㎡)
　　修缮面积(㎡)
　　建筑结构
　　土坯
　　木质
　　砖木
　　砖混
　　清理方式
　　拆除
　　修缮
　　补助资金标准
　　补助金额
　　元
　　验收结论
　　验收现场图片
　　村级人员签字(含第一书记):
　　年   月    日
　　参与复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沿河县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申请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宅基地
　　四至
　　东至:                           南至:
　　(房屋)情况
　　西至:                           北至: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m²)
　　清理方式
　　□拆除
　　□修缮加固
　　原附属设
　　施情况1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m²)
　　清理方式
　　□拆除
　　□修缮加固
　　原附属设
　　施情况2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m²)
　　清理方式
　　□拆除
　　□修缮加固
　　本人自愿清理上述构筑物,不虚报谎报,在自行清理过程中严格施工标准,严守施工安全,出现虚报谎报和任何安全事故我户自行承担。
　　申请人(手写):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存档资料
　　附件1
　　原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正射投影图:       份
　　附件2
　　原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占地勘测图:       份
　　附件3
　　原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实地现状图:       份
　　其他
　　若有作为附件(原规划手续、土地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等扫描件):         份
　　村(社区)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自然资源所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沿河县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协议
　　(参考模板)
　　甲方:[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农户姓名/户主姓名]
　　地址:[具体地址]
　　一、协议目的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乡村风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甲乙双方就残垣断壁清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二、清理对象
　　1.乙方自愿同意将位于的构筑物,类型:,结构:,面积:,该构筑物拆除前占用土地性质为。
　　2.乙方自愿同意将位于的构筑物,类型:,结构:,面积:,该构筑物拆除前占用土地性质为。
　　...
　　三、清理方式
　　1.乙方自愿同意将位于的构筑物采用
　　(拆除/修缮加固),通过(统一组织清理/自行清理)的方式实施。
　　2.乙方自愿同意将位于的构筑物采用
　　(拆除/修缮加固),通过(统一组织清理/自行清理)的方式实施。
　　四、清理标准
　　残垣断壁全部拆除完毕,且清理彻底,周边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无建筑垃圾、土堆、柴堆、粪堆、杂物。清理后的建筑垃圾需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拆除过程中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及周边设施安全。
　　五、补助标准
　　拆除标准:甲方按照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按照60元/㎡进行补助(如多层建筑的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砖木结构、木结构按照55元/㎡进行补助,圈舍、烤烟房等其他残垣断壁按照50元/㎡(挡墙、堡坎等按照立方米计算)。
　　修缮加固标准:坚持顶不漏雨,壁不透风,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进行修缮加固。
　　按照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兑现。
　　六、清理时限
　　通过采取自行清理的乙方需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清理。
　　七、补助金额
　　1.拆除:乙方将位于的构筑物,类型:,结构:,面积:,通过自行拆除方式进行清理,补助金额。
　　2.修缮加固:乙方将位于的构筑物,类型:,结构:,面积:,通过自行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清理,补助金额待修缮加固完成后,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补助。
　　补助资金不超过6000元。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清理工作。
　　2.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补助。
　　3.保留拆除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作为权属证明和验收依据。
　　4.根据拆除后构筑物的土地性质进行画图存档作为后续认定土地性质的依据。
　　乙方:
　　1.按约定时间、标准完成清理任务,不得拖延或拒绝。
　　通过自行清理的,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配合甲方的监督和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清理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履行义务。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6:
　　乡镇(街道)村等户残垣断壁清理拆除
　　(修缮)公示
　　经镇、村两级现场核实,现将等户残垣断壁全部拆除(修缮)公示如下:
　　残垣断壁主体建筑(无主体建筑)占地合计面积平方米,已于年月日拆除(修缮)。
　　本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56-8220285。
　　特此公示
　　附:乡镇(街道)村残垣断壁清理名单
　　乡(镇、街道)村委会
　　年月日
　　附件7:
　　沿河县2025年农村残垣断壁清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地
　　残垣断壁清理情况
　　实施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一卡通账户
　　金额
　　(万元)
　　备注
　　乡镇
　　村
　　组
　　拆除(㎡)
　　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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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title>
            <category>专项资金</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zdlygk/czxx_76329/zxzj/202510/t20251030_88884250.html</link>
            <pubDate>2025-10-3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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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铜财行专款〔2025〕1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3.87万元，为加强资金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50902助学金”等相关科目。
　　二、请你单位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发放，并最终确定发放档次和资助人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完成指标接收、下达、支付数据导入及项目绩效录入等工作任务，确保监控工作顺利实施。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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