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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文件</title>
	<link>https://www.yanhe.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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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606/t20260603_90475083.html</link>
            <pubDate>2026-06-0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6年5月27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六种不予补贴情形,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资金总额:51567304.22元,其中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50850000元、省级资金710000元、2025年结余资金7304.22元。工作经费497000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拥有农村承包耕地的农户,纳入2026年耕地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证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补贴依据。核减以下六种不予补贴情形面积: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
　　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下一年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
　　(1)普通耕地补贴标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51567304.22元,经各乡镇(街道)核实核减统计上报,2026年全县耕地补贴面积1000392.11亩(其中,种植油菜耕地面积64845.94亩),经测算,普通耕地补贴标准为50.57元/亩。
　　(2)种植油菜耕地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普通耕地补贴标准50.57元/亩基础上每亩增加15元,暨种植油菜耕地补贴标准为65.57元/亩。
　　(五)补贴方式。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文件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497000元,用于开展政策解读、信息核实、资料报送等工作,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工作经费分配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调查统计。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完善《沿河自治县乡镇(街道)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附件3),坚持一户一表,实事求是核实,认真规范填报,以村为单位,统计本村《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
　　(二)审核公示。村(社区)对《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后再公示《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公示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两级严格公示《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在村级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的,要及时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三)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结合我县2026年度可用耕地补贴总资金,测算2026年耕地补贴标准,油菜耕地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根据附件4内容填报《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附件5),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协同县财政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时间要求。2026年3月10日前发动宣传;4月30日前完成《沿河自治县乡镇(街道)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填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统计工作;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乡级汇总表》及乡村两级公示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6月10日前发放第一批补贴资金,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协调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为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告、微信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惠民政策。
　　(三)严格公示制度。严格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时间科学,公示地点得当,举报渠道通畅。确保耕地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县农业农村局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0856-8224111)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表;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预算表;
　　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 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
　　5.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元)
　　备注
　　1
　　板场镇
　　2829995.03
　　2
　　甘溪镇
　　2622924.68
　　3
　　官舟镇
　　2623793.61
　　4
　　和平街道
　　867288.68
　　5
　　黑水镇
　　2110403.02
　　6
　　洪渡镇
　　1053102.58
　　7
　　后坪乡
　　2293338.1
　　8
　　黄土镇
　　1938985.42
　　9
　　夹石镇
　　4060652.08
　　10
　　客田镇
　　3368891.39
　　11
　　淇滩镇
　　2200111.46
　　12
　　谯家镇
　　4184030.22
　　13
　　泉坝镇
　　1625611.32
　　14
　　沙子街道
　　1931396.62
　　15
　　思渠镇
　　2776719.92
　　16
　　塘坝镇
　　3041130.26
　　17
　　土地坳镇
　　1457985.3
　　18
　　团结街道
　　953459.23
　　19
　　晓景乡
　　1282755.22
　　20
　　新景镇
　　3177915.22
　　21
　　祐溪街道
　　939118.87
　　22
　　中界镇
　　1743058.61
　　23
　　中寨镇
　　2479862.96
　　合计
　　51562529.8
　　附件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预算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板场镇
　　2
　　2
　　甘溪镇
　　2
　　3
　　官舟镇
　　2
　　4
　　和平街道
　　1
　　5
　　黑水镇
　　1
　　6
　　洪渡镇
　　1
　　7
　　后坪乡
　　1
　　8
　　黄土镇
　　1
　　9
　　夹石镇
　　2
　　10
　　客田镇
　　1
　　11
　　淇滩镇
　　2
　　12
　　谯家镇
　　2
　　13
　　泉坝镇
　　1
　　14
　　沙子街道
　　1
　　15
　　思渠镇
　　2
　　16
　　塘坝镇
　　1
　　17
　　土地坳镇
　　1
　　18
　　团结街道
　　1
　　19
　　晓景乡
　　1
　　20
　　新景镇
　　1
　　21
　　祐溪街道
　　1
　　22
　　中界镇
　　1
　　23
　　中寨镇
　　1
　　24
　　县农业农村局
　　19.7
　　合计
　　49.7
　　附件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乡镇(街道)   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
　　村组(按系统导出区划地址)
　　社保卡账号
　　电话号码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地块总面积(亩)
　　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亩)
　　实际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之和(亩)
　　实际补贴面积中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
　　小计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亩)。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亩)。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亩)。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亩)。
　　农户签字:
　　             年   月  日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
　　序号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
　　土地确权证或承包地块总面积
　　银行账号
　　系统导出的区划地址
　　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亩)
　　实际补贴面积(亩)
　　实际补贴面积中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亩)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亩)。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亩)。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亩)。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亩)。
　　附件5:
　　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填表说明:1.红色列为为必填项,蓝色为非必填项,可以为空,但是一旦填写则必须经过校验。身份证只能为18位,折号只能为大于18位的数,卡号为15到18位,区划地址必须与系统相同;
　　2.补贴面积为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为掌握了解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而新增的信息,该项需在首次造册录入时填写,后续补发不再填写。填写的补贴面积为严格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即实际发放面积;  
　　3.代持代管:如有代持代管填写“是”;如果没有代持代管填写“否”;  
　　4.填写表中涉及的面积、标准后,金额自动生成,发放总金额=发放总面积X耕地发放标准+油菜面积X油菜标准+差异化面积X差异化标准;
　　5.补贴面积原则上≦确权颁证面积,如大于,需再次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
　　6.其他差异化补贴情形可选填,需在备注栏注明补贴的是种植哪类作物的耕地;
　　7.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需在备注栏注明补贴依据是未完成确权的实际种植面积或是其他。
　　单位:元、亩、元/亩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一卡通”账户(包含折、卡)
　　确权颁证面积
　　补贴面积   (亩)
　　基础补贴标准(不含增加的标准)(元/亩)
　　其中种植油菜的耕地
　　其他差异化补贴情形
　　补贴总金额(元)
　　开户行
　　区划地址
　　代持代管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备注
　　面积(亩)
　　增加的标准   (元/亩)
　　金额(元)
　　面积(亩)
　　增加的标准    (元/亩)
　　金额(元)
　　否
　　在此栏注明其他差异化补贴作物种类、未完成确权颁证农户的补贴依据,详见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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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605/t20260518_90182356.html</link>
            <pubDate>2026-05-1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自治县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3月26日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3月9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代忠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和“十四五”时期工作回顾
　　2025年是沿河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贵州考察，全县上下以最高政治站位、最严工作标准、最强责任担当，全面深刻准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面对“十四五”和巩固衔接五年过渡期收官的艰巨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把“三抓”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头号工程”，以“5+3”工作机制为抓手，顶压奋进、砥砺前行，聚力攻坚自治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协调并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7.27亿元，增速4.9%，其中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增长5.3%、3.2%、5.2%。
　　一年来，我们着力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兴业成效明显。新春刚过，我们在全市10个区县率先召开抓产业抓项目抓招商推进会议，系统谋划部署“头号工程”，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对全县产业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年来，我们聚焦新型综合能源和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生态食品药品饮品精深加工，开工建设风电项目4个，首个风电项目——中寨风电场并网发电，总投资3亿元的年产30万吨重质研磨碳酸钙生产线和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体生产线建成投产，成功研发空心李酵素等生态饮品，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5.68亿元。我们聚焦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和“短平快”增收产业，继续实施“四大提升工程”，全县20万头现代生猪产业体系项目顺利推进，“沿河千年古茶”入选省级“贵系列”品牌，农业生产总值突破73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上年度提升6.2个百分点。我们聚焦文旅、体旅、农旅融合发展，主动寻求转变和提升，“乌江百里画廊·酉沿精华段”旅游航线开通，“洞篮”“公开水域畅游乌江”等赛事火爆出圈，全网浏览量超2亿次，接待游客量、旅游综合收入较去年分别增长15%、16%。我们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做优做强服务业，建设全县首个四通一达综合物流园区，培育限上企业6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上年增长2.1%，金融存、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8.2%、10.7%。
　　一年来，我们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弱项，强县成绩亮眼。坚持项目为王，紧盯上级政策资金投向，争取各类资金44.17亿元，实施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80个，招引项目30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城乡基础设施更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更完备、群众生产生活更便捷。县域农村规模化供水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中部片区供水工程开工，全年新开工水利工程56个，农村供水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94.82%。新建及改造电网线路380.62公里，110千伏夹石输变电工程投运,成功构建南部片区全新“电力主动脉”。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59条、路面改善工程5条，启动改扩建交通项目2个、改造危桥1座，建成甘溪安置点特大桥，夹石特大桥正式通车，彻底终结了两岸15万人民依靠渡船往来的历史。住房、教育、医疗等城市服务功能持续完善，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完成房地产投资6.47亿元，建成交付悦江台等优质房开项目4个，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4.93万平方米，以高品质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安居需求；新（改、扩）建学校14所，新增学位6275个，县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甲”妇幼保健医院，官舟镇中心卫生院顺利晋级二级医院，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达98%，全县诊疗服务总量达192.24万人次。
　　一年来，我们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富民成色更足。坚持民生为要，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民生投入力度不减、稳中有增，全年民生支出42.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14%，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1114元、15561元，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浓。牢牢把握“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地区全面振兴”核心任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1014户4582人，新增城镇就业409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万人，“村村合股联营”富农联农带农成效更加显著，促进群众更高质量就业、更稳定增收。扎实有序推进各类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三大“突击战”带动打好总体战，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486件，建章立制135项，清缴追回资金1819万元，返还群众财物1.67亿元。
　　一年来，我们着力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固本成果丰硕。抢抓一揽子化债政策机遇，争获4.35亿元债券资金，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535笔5.7亿元，按时偿付法定债务本息3.77亿元，化解隐性债务10.1亿元，综合债务率维持在橙色较低区间，分别完成融资平台公司、类平台公司压降5家、10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大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和撂荒地整治，牢牢守住了88.79万亩耕地保有量和38.2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播种粮食、油料68.83万亩，总产17.94万吨，完成粮油储存任务，守住了粮食安全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结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移交信访件24件，中央及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序时推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聚焦平安沿河建设，建成综治中心并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命案防控、未成年人保护、信访维稳、打击外流入室盗窃、禁毒重点整治等重点工作，治安、刑事发案率分别下降26.02%、15.88%。
　　各位代表，2025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四五”顺利收官。回首过去五年，全县上下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迎难而上、顶压前行，及时将工作重心从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转向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千方百计破解多重约束，现代产业体系日趋成熟，“画廊乌江、山歌沿河”旅游品牌塑造更副其实，“显山露水、山水相融”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经济总量较2020年增加30.91亿元，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过去五年，是巩固衔接固本夯基、圆满过渡的五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平稳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并重的历史性转变。5000余名干部先后脱产驻村帮扶，10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446个村（社区），累计消除风险4168户17671人，风险消除率超全省平均水平。整合各类资金11.13亿元，实施各类基础设施和富民项目779个，发放惠农补贴36.22亿元，兑现产业到户奖补资金1.33亿元，“3+1”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增速连续五年超全省、全市平均水平，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脱贫兜底保障固若金汤，群众生活幸福美满，五年过渡期圆满收官，交出一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精彩答卷！
　　——过去五年，是现代产业提档升级、发展向好的五年。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构建“1+2+N”工业产业体系，规模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签约工业项目63个，风、光电开发从无到有，漆树湾煤矿项目复工复建，建县以来矿产加工行业投资规模最大、总投资11.5亿元的矿业产业化项目顺利开工，生态食品饮品类规模工业企业占现有规模工业企业总量的6.9%。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粮食播种面积与总产量连续5年实现“双增长”；农业三大主导产业稳步发展，“短平快”增收产业效益凸显，农业生产总产值年均增长4%。积极探索文旅、体旅、农旅多元融合发展路子，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十四五”期间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3.6%。“四上”服务业企业达56家，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9%、0.7%、6.9%、9%。
　　——过去五年，是基础设施补短攻坚、跨越提升的五年。紧扣“乌江流域最美江城和贵州内陆沿江开放桥头堡”发展定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靶向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提质提速。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45.7亿元，棚改安置12016套，“保交楼”交付4779套，城镇化率达44.7%；改造老旧小区30个、背街小巷98条，新型城镇化亮点纷呈。建成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3座，新建中沙片区集中供水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376个、防洪排涝工程7个,农村安全用水全覆盖，水利设施日趋完善。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1239.76公里,新建、改扩建变电站10座，电力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大幅提升。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昭黔铁路沿河段项目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乌江三桥、沿印松高速公路、G211淇滩至印江段全面建成通车，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5370公里，土泉公路、S411、X674等项目有序推进中，启动实施乌江1000吨级航道、乌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通航能力明显提升。建成5G基站1117个，光纤宽带、移动通讯网络全覆盖，信息能源基础设施持续夯实。
　　——过去五年，是生态环保系统施治、双促双赢的五年。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信访件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快补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以及时有效解决。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全面完工，完成营造林14.47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71.9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328平方公里，千人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乌江出境断面（沿河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3.25%。下大力气改善人居环境，累计完成农村户厕建设33440户，农村卫生厕所整村推进33个村；新（改）建雨污管网117.59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持续保持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100%、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保持在99%以上，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1%，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我们交出了一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立体绿色答卷。
　　——过去五年，是改革开放破立并举、活力迸发的五年。强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税降费近2.81亿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组建城投、农投、水投、文旅等四家集团公司，出台“1+7”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举措，县管国有企业实体化经营转型步伐加快。经开区改革稳步推进，“一区三园”稳步转型升级。成功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满意沿河”营商品牌，新增市场主体1.7万余户，引进119家企业落户沿河，签约金额138.81亿；积极向上争取19.52亿元债券资金，开展两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清偿账款764笔36.76亿元，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积极对接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深化渝东南等毗邻地区互访交流，对外交流合作基础更加夯实。
　　——过去五年，是民生福祉普惠共享、持续增进的五年。我们扎实开展促进居民增收攻坚行动，持续拓宽增收渠道，稳步增加城乡群众收入，2025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分别增长27%、47%。我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一分不少兑付2022-2025年退耕还林资金1.98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36亿元、过渡安置费2.31亿元、购房安置资金6610万元、增减挂钩农户旧房拆除补偿资金1.42亿元。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提供就业岗位超5万个，新增城镇就业2.22万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8.1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1.4万人。想方设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力实施县城区学校提质扩容建设攻坚行动，新改扩建学校57所，提质改造学校项目286个，新增学位16860个，新招录教师922名、培训教师6.3万人次，发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3.41亿元，受助学生50.2万人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前一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义务教育成绩连续保持全市前列，高考特控、本科上线率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20.99%、26.45%，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值得一提的是，沿河民族中学特控、本科上线率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379.14%、53.8%，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成为区域教育质量提升的生动缩影。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面建成投用，创建省市重点专科6个、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省级示范县中医馆5个、县域医疗次中心3个，引进医疗高层次人才131名，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1.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7.03亿元、临时救助资金0.26亿元，社会保障更加有力。
　　——过去五年，是遗留难题稳步化解、解困破局的五年。我们下定“啃硬骨头”决心、发扬钉钉子精神，大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攻坚年”行动，向沉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果断亮剑——长达14年的乌江彭水水电站企业所得税跨区域分配难题圆满化解、教育系统临聘人员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统筹10.57万平方1053套住房用于枕头堡、联桥、崔家村、黄金山等片区拆迁安置，停滞14年的年丰片区项目全面启动，久拖不决的彭水库区县城区移民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浙江商贸城、彭华枕子头移民安置基本完成，玫兰图斯、黎芝峡、乌江森林公园等项目清算复审接近尾声，官舟小城镇、黄金山安置点建设项目正在加力推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县域经济轻装上阵、昂首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过去五年，是风险防范时时不放、民安局稳的五年。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反复冲击及新冠疫情防控收尾转段、60年一遇的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全力将各类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53起，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抢抓一揽子化债政策机遇，化解政府隐性债务56.04亿元，偿付政府法定债务到期本息累计14.55亿元，率先在全市用真金白银足笔足额清退股金服务社8059户社员5.6亿元本金和分红资金，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我们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下降。我们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大力推进平安沿河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禁毒人民斗争，破获沿河禁毒史上最大贩毒案件，外流盗窃整治顺利摘牌，并作为全国经验刊载。我们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安定有序、发展基础更牢，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年来，我们始终对党忠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先后两次修改完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12件、政协提案54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我们持续转变作风，深入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高效推进各类巡视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行政效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我们保持干事激情，全县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实干争先，成功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全省肉牛产业发展重点县，中寨镇“白叶一号”智慧茶园建设荣获全国乡村振兴专题赛三等奖、思源中学被教育部评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和平街道大坪村避险避灾案例获应急管理部通报表扬、县财政局荣获全省财政工作先进单位，5名干部获得全国性表彰、31名干部获得省级表彰，充分展现了沿河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面貌。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向驻沿武警、消防救援、公安政法干警、省市驻沿单位，向东莞长安组团、中国五矿、省司法厅、省能源局、贵州钢绳集团等帮扶单位，向老同志以及关心支持沿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征程上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一是经济发展质效有待提高。经济体量偏小、人均水平偏低，产业结构欠优、要素保障乏力，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是产业升级步伐相对迟缓。传统产业支撑力较弱，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较慢，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尚未充分显现。三是民生领域短板亟待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生态环保等领域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三保”压力仍然较大。四是风险防范化解任务艰巨。债务风险较为突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五是政府治理效能仍需强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仍需加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绝不辜负全县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二、“十五五”时期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沿河乘势而上、追赶跨越的重要时期。
　　按照《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县政府编制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请大会审议。这里，着重从几个方面作简要说明。
　　第一，深刻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规划纲要》紧扣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贵州省整体发展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乌江流域经济带建设相关举措，充分发挥沿河在黔渝协同发展中的关键节点作用，加快创建乡村振兴样板区、新型能矿聚集区、文旅传承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前沿”，完成“四区一前沿”总体布局，努力将沿河建设成为乌江流域重要经济节点，走出一条乌江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沿河实践新篇章。
　　第二，深刻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规划纲要》科学合理量化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既顺应区域协同发展大势，更是彰显了政治担当，有利于提振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扩大有效需求。主要目标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左右，总量达到22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5.48万元左右；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左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7%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第三，深刻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路径。《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建议》提出的“三个必须”要求及“六个新”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以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为核心，优化“显山露水、山水相融”的新型城镇化格局，统筹城镇空间布局与生态承载能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镇，实现生态保护与城镇发展互促共进，绘就“乌江美”生态画卷。不断完善“1+2+N”工业产业体系、“1+3+7”农业特色产业体系，打造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提质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兴”体系构建。坚持扩大内需，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粮食、债务、社会治理等安全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沿河，夯实“百姓富”民生根本。
　　第四，深刻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规划纲要》坚持以高质量项目谋划储备、招引落地与建设推进为落脚点，突出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经营主体，聚焦沿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谋划重大项目780个，总投资1961.34亿元，预计“十五五”期间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尤为关键的是，昭黔铁路、乌江三级航道等重大项目纳入省级规划，这些项目的落地建设，将从交通区位、产业承载等维度为沿河高质量发展构筑起硬核支撑。
　　各位代表！蓝图既定，唯有奋进。我们深知，前方的路不会一马平川，但土家儿女历来不惧山高水长。我们始终坚信，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只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攻坚精神，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底气走出一条乌江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新路，一定能将“十五五”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灯火可亲、产业兴旺、生活殷实的生动实景，共同创造属于我们沿河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走好乌江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强化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年、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攻坚年、“三资”盘活突破年行动，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和7%左右，新增城镇就业人口稳定在3800人以上。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好统筹投资和消费，群策群力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充分发挥消费和投资双轮驱动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深入实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落实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等民生政策，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承接好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5项贷款贴息政策，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发挥政策促消费效应。优化消费供给，积极发展赛事经济、康养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赛事+文旅”消费新业态和“观赛事—游乌江—品美食—购特产”消费链条，让外地选手、观众变游客、消费者，带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继续推进特色商圈、商业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个，培育更多消费增长点。
　　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实施“项目建设提升年”行动，聚焦“四化”和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领域，至少谋划30个500万元以上项目，力争向上争取各类资金45.7亿元左右。深化落实“5+3”工作机制，力争启动祐溪街道至中界片区供水保障工程、官舟至沙坨片区供水管网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30个重大项目，全力推动北京鸿昆、广州心怡等公司签约项目快启动、快落地，完成乌江（沿河县段）治理、大桥至沙坨防洪堤（大桥至联桥）等12个重大项目，实现年度投资28亿元以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执行“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规定，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开工，严防“三个工程”和新增地方债务。
　　想方设法提振发展信心。安排300万元促消费经费，策划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6场以上，持续扩大房产、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深挖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潜力，大力提振餐饮、酒店、商超等领域消费。安排1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推动项目争取更多落地建设；继续实行争资争项奖励机制，安排600万元对争资争项成效明显的部门、建设和运营成效明显的企业及项目主体按季度进行奖励，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问题。
　　（二）更好统筹质效和产能，群策群力扩大现代产业竞争新优势。深入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把提升现有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沿河好资源、好产品效益转化率。
　　推动工业产业提速。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工业产业，力争实现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至少开工建设2个风、光发电项目，加快江沿风电场、印山风电场建成并网，对占有风光能源指标而没有建设的，要督促加快建设或依法依规收回，力争新增并网容量达12万千瓦。推动年产30万吨萤石-重晶石深加工项目、洪渡镇重晶石萤石加工厂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嘉岳矿业、天弘矿业等矿产加工企业全年满产达产，确保漆树湾煤矿建成投产，积极争取与务川县共建氟化工产业带，不断延长矿业产业链条。开展好新一轮探矿行动，开展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矿产违法开采行为。围绕猪、牛、羊肉制品精深加工、空心李酵素、茶饮、铁皮石斛等做优生态“三品”精深加工文章，推动食品、饮品、药品加工转化增值。
　　推动农业产业提效。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有序推进林耕空间置换，不折不扣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确保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立足山地特色和现有产业基础及市场需求，持续抓好烤烟传统优势产业，种植烤烟2.3万亩以上；发展壮大生态畜牧业、生态茶、生态果蔬等3个主导产业规模，力争“四肉”产量稳定在4.15万吨左右，茶园、果园总面积增至15.81万亩、12.9万亩，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至65%以上；因地制宜发展辣椒、高粱、红薯、碾茶、禽蛋、食用菌、鲜食玉米等7个优势单品，科学划定种养片区，力争“短平快”产业产值达到2.3亿元以上。
　　推动旅游产业提质。精准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围绕体旅、文旅、农旅三个重点，提高旅游产品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度挖掘土家文化、红色文化、乌江文化，立足沙子南庄、乌江山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等优质旅游资源，强化与周边区县协同联动，整合旅游资源，打造一批能赏生态景观、享温泉康养、体验红色文化的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办好“洞篮”“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端午龙舟赛等系列特色赛事活动，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外部引流，持续扩大“画廊乌江·山歌沿河”旅游品牌对外影响力、吸引力，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花费分别增长8.5%、9%。
　　推动现代服务业提级。紧扣8大重点行业，做强做优批零住餐、娱乐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文化演艺、“银发”经济等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关联性强的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布局冷链物流、养老、托幼、家政等民生服务业，精准扶持规上“批零住餐”企业，力争培育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
　　（三）更好统筹外引和内育，群策群力夯实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支撑。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攻坚年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提升招商引资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摒弃“内卷式”“政策血拼”招商理念，依托能源、矿产、生态等资源禀赋招商，围绕清洁能源、矿产精深加工、生态食品药品饮品等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力争招引项目20个以上，签约金额35亿元以上。严格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柔性执行措施，深入开展“5+1”专项治理、“五乱”行业歪风整治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加力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高效、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
　　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现有102家“四上”企业帮扶支持，全面落实“一企一策”帮扶，用好用足税费减免、财政奖补等助企纾困政策，解决企业发展实际堵点，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紧盯中寨风电场、漆树湾煤矿、嘉隆矿业等拟入规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同步建强建优“四上”企业培育库，力争推动12家以上优质市场主体成功升规转规，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乔木参天”、优强企业“灌木茁壮”、中小企业“苗木葱郁”的良好发展局面。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全面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规定做法，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入企走访，主动上门助企纾困，坚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积极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民间投资13.33亿元、占比提升至48.9%以上，推动民营经济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四）更好统筹巩固和提质，群策群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用好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大数据信息系统，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及时精准做好监测识别，不断提高监测帮扶的实效性、精准性，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统筹开发式和兜底式保障，综合运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兜底保障等组合政策，叠加开发式帮扶措施，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水平。聚焦乡村“五大振兴”，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着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走出一条具有沿河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有序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两清两改两治理”，巩固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99%成果，加快区域性小水网建设，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深入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推动集体收益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新增强村富民工坊200个，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整治农村高额彩礼、滥办酒席、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推动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在乡村蔚然成风。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大力推进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门诊、老交通片区棚户区回迁安置进度。支持思州壹号、黄金院子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想方设法化解当前困境，加快推进乌江华府、思州花园城（二期）、御泉城（二期）等项目建设，力争启动麒龙国际（三期）、崔家村棚改（二期）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房地产投资5亿元以上；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营销策略，力争销售商品房10万平方米以上。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力争启动中沙片区、老城河东与河西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5个项目，有序推动县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保持在98%、92%以上。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抓实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秩序维护、市政设施管护等工作，塑造沿河城市新品质。
　　（五）更好统筹改革和开放，群策群力增添县域经济新活力。坚持以改革破除瓶颈、激发内生活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健前行。
　　抓好经开区改革。紧扣“一区三园”规划布局与“1+2+N”工业产业体系，树牢“亩产论英雄”发展导向，持续深化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管委会+运营公司”实体化高效运行。聚焦新型综合能源赛道抓实项目建设，立足矿业产业做强延链补链文章，聚力新型建材产业实现增量扩量突破，用心用情做好企业帮办代办全流程服务，力争新增园区企业5家、规上工业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家，推动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7亿元，全力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抓好重点领域改革。聚焦群众与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拓展“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健全治理机制，坚持“姓农”底色不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县管国企围绕“市政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全域旅游、水资源开发和融资担保”五大功能定位，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市场化转型，集中力量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地方经济发展骨干力量，高质量抓好县管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发展。
　　抓好对外开放。以服务对接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主抓手，围绕渝东南做吸引力、成渝市场做生产力、联动发展做支撑力，依托成渝市场突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做实产业，深化与酉阳、彭水、武隆等渝东南地区产业协同，做强特色产品供给。紧盯成渝地区产业转移趋势与市场需求，精准开展定向招商与合作对接，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借鉴“走出去”招商学习的先进经验，跳出传统资源依赖路径，挖掘潜在合作机遇，培育新兴合作业态，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实现“无中生有”，开辟对外开放新赛道，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更好统筹发展和生态，群策群力开启美丽沿河建设新进程。坚持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沿河新画卷。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及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抓实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以上，乌江（沿河段）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面落实“双碳”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加快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聚力生态修复治理。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扎实做好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治理石漠化面积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森林覆盖率持续稳定在63.25%以上。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绿色发展底线，从严把控招商引资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节能审查报审流程，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聚焦乌江流域、麻阳河保护区等关键区域，紧盯工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溶洞垃圾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快速处置，以严实执法筑牢沿河生态安全屏障。
　　（七）更好统筹发展和民生，群策群力提升群众幸福生活新指数。站稳人民立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六六就业稳岗计划”，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全力做好跨省务工人员稳岗服务。稳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9800个以上，新增城镇就业38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以上。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持续巩固“双减”成效、“县管校聘”改革成果，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成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保持初中教育在全市的长期领先优势，大力实施“强县中”战略，支持沿河民族中学创建一类示范性高中，县第二高级中学、县第三高级中学创建二类示范性高中。全力向上争取新建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幼儿园4所、改扩建小学3所，新增小学学位2900个。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创建成果，规范做好县中医医院运营管理，用好中组部“组团”帮扶、市人民医院合作共建及其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着力推动“医共体”建设，建强建优重点专科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及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内就诊率稳步提升。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
　　兜牢基本民生保障。聚焦“一老一小”和社会救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启动残疾人照料中心建设、县城市中心敬老院运营；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精准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推进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群体纳入社会保险参保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育儿津贴、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精准保障兜牢民生底线。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群策群力开创安全稳定新局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周期，以更高水平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守好债务风险底线。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按照15%的比例压减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事务经费开支，全力兜牢“三保”底线。用足用活置换债券和金融债务奖补等一揽子政策机遇，加快存量债务化解进度；围绕“2个80%”目标，完成7家融资平台公司压降任务。实施“三资”盘活突破年行动，全面、精准摸清存量闲置资源、资产、资金底数，分类施策推进盘活工作，全年实现盘活收入6亿元以上。稳妥有序推进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组织、板场利民农民资金专业互助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行为，全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坚决守好群众安全底线。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守牢食药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煤矿、高层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干旱、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基层应急力量和物资保障，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
　　坚决守好社会稳定底线。持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攻坚年”行动，向淇滩文旅综合体及瓦窑坨、门诊、官舟小城镇开发、甘溪小城镇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发起总攻，力争取得重大突破，逐步消除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稳定因素。深入推进平安沿河、法治沿河建设，持续深化社会治安问题整治和命案防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强化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打击力度，大力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发生。
　　此外，我们将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更好发挥工会、团委、妇联、文联、工商联、社科联、科协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发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慈善、红十字等事业，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台、档案、史志、气象等工作。
　　各位代表，民之期盼，政之使命。经过前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充分可行性论证，县政府初步确定15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本次大会投票表决。对票决确定今年重点实施的10件民生实事项目，我们将凝心聚力抓好组织实施，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收获满满幸福感。
　　各位代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县政府系统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在思想淬炼中坚定信仰、政治历练中筑牢忠诚、实践锻炼中践行使命，以最坚定的立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以最务实的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政府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始终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对既定任务、承诺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用实打实的举措破解发展难题，以经得起检验的成绩回应群众期盼，让务实担当成为干事创业最鲜明的标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牢记为民服务根本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勤政实干、秉公服务的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关切事，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将有限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真正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花在民生福祉上。始终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准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接受各类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规范推进。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将廉洁从政要求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督管理，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让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成为政府最鲜明的底色。
　　各位代表，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苦干实干、担当作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沿河建设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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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604/t20260428_90050637.html</link>
            <pubDate>2026-04-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4月20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县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县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辖区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油。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  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控本县粮食市场、应对特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的粮油供应,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局为县级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
　　第六条  根据应急供应需求,建立县级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主城区建立不低于3日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
　　第二章  库存管理
　　第七条  承储企业职责
　　(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安全保管和规范化管理,按照《粮储藏技术规范》要求,采用科学储粮技术,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准确、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告库存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管理情况以及仓储设施设备等情况。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组织落实县级储备粮的出库和入库工作。
　　(四)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令,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数量、空库虚库、未轮换报轮换;
　　(三)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四)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五)以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清偿债务;
　　(六)发现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发现危及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等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
　　(七)发生重大储粮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及时处理且不按规定及时报告;
　　(八)挤占挪用县级储备粮费用补贴,致使县级储备粮发生坏粮事故;
　　(九)在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十)在确定和调整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轮换费用补贴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次充好、以陈顶新、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县级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
　　(十一)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主要用于:
　　(一)支付县级储备粮日常的安全保管费用、县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检验费用及进出仓、搬运费用等;
　　(二)支付从事县级储备粮管理业务人员的工资;
　　(三)支付购置储粮器材及药剂、检化验仪器、安全保卫及防火防汛器材、粮仓(罐)机械设备,仓房维修等;
　　(四)支付县级储备粮科学保管技术研究所需费用;
　　(五)支付其他与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的费用。
　　第十条  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非县级储备粮混存混放,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库存和调整县级储备粮存储地点。
　　第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的入库、出库应依据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联合审定下达的计划文件执行,对不符合出入库手续而要求办理县级储备粮出入库的,有关单位或人员应予以拒绝。
　　如遇突发事件需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粮,不能及时履行出库手续时,可先根据县人民政府临时调度安排,事后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补发出库通知单,承储企业据此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露天储存。粮入库前必须进行仓房性能鉴定及空仓验收。
　　第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入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入仓、合理堆码。入库后,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和储藏措施,要对粮面进行平整,保持仓内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储粮油仓房(罐)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及油罐相关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县发展改革局和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档案,定期检测粮油品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县政府,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一)严格执行“一符四无”的评定标准,承储企业应每月对库存粮进行“账实相符”和“四无”自查,并将结果详细填写。
　　(二)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省市要求开展粮食安全巡查,并结合承储企业“一符四无”自查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及时整改,并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要围绕绿色仓储提升改造,着力改善仓储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满足存储粮油规模所必须的进出仓设备、烘晒整理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和机械通风等设备。
　　承储企业要建立县级储备粮(油)仓储(罐)管理信息系统,掌握仓房(罐)布局情况、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及每一仓房内和储油罐的粮(油)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损耗、节约成本,确保储粮油安全,并积极研究和推广绿色储粮油技术,减少污染。
　　第十九条  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油温度、水分、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处理记录,承储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食储藏检查处理记录簿》上记载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粮油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粮食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并根据本单位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危险性,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和利息由县财政承担。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标准参照市级储备粮(稻谷、小麦)补贴标准为100元/吨,市级储备油(食用油)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实行定额包干,按季拨付,年终清算。
　　轮换所产生的费用、价差损失、损失损耗等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据实弥补。县级储备粮利息由县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规定的利率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由县政府下达县级储备粮调拨销售计划,县财政在已纳入的预算专项资金内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等部门制定。
　　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实行财政兜底,轮换价差盈亏、正常轮换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核算的损失损耗,由县财政按实际轮换费用据实拨付。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存储库要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并要具备与其储存品种相适应的质量和品质检测能力。
　　第二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出入库时,承储企业要对粮油质量进行全面检测。采购入库的县级储备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联合行文明确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粮油卫生标准,在县级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国家相关指标标准的,不得作为县级储备粮入库。
　　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每年开展检验不少于2次,县发展改革局每年开展春秋季2次抽查检验。邀请有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的收集归档,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存储的县级储备粮,要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告并提出书面轮换建议,县发展改革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本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制定并下达轮换计划,承储企业负责实施,确保粮油质量和安全。承储企业对存储库须建立完善的储备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必须在仓房设施、储粮技术等方面狠下功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机械通风和降温除湿,切实采取有效隔热措施,做好温控储藏,延缓粮油的陈化和保证粮油品质,确保县级储备粮油相关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对县级储备粮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对所有轮换入库的县级储备粮质量和库存县级储备粮质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适时邀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储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和进出库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承储企业应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储粮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及人员伤亡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县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重大储粮事故指在县级储备粮保管期间,粮食发生霉变、陈化变质而不能食用,或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县级储备粮重大经济损失或粮油发生陈化的事故。
　　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指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县级储备粮以外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事故;重大安全生产及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储粮和生产过程中,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的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章  动用
　　第三十四条  县发展改革局应根据市场波动完善县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
　　(一)全县或者部分乡镇(街道)粮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
　　(三)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库房(罐)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指令。
　　第七章  轮换
　　第三十九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申报审批管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对“不宜存储”的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
　　第四十条  承储企业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规定的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稻谷三年、油两年轮换一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均衡轮换。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申请,县发展改革局与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联合行文下达轮换计划文件,由承储企业按照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轮入的粮油应是当年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油。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对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进行入库验收。   
　　第四十二条  承储企业未及时申报轮换计划或下达的轮换计划没有落实,造成县级储备粮陈化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在轮换架空期内,正常拨付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如遇特殊情况粮食轮换不及时,报告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批准最多可延长架空期2个月,延长期内承储企业不享受相应的保管费用补贴。
　　第四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的主要形式:
　　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县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四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主要通过公益性的专业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必要时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第八章  损耗与损失。
　　第四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损耗由县财政核销。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
　　(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
　　(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
　　(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失和超定额损耗,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县级储备粮损失、损耗,承储企业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和县财政局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第九章  离任交接
　　第四十八条  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库存管理人员离任时,要对县级储备粮油库存进行交接,交接的内容为所有账、卡和实物。交接的手续包括清查账目、清查实物,要按库存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位、储存年限、储存地点逐项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离任交接实行监督验收和审核把关。承储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保管员的交接由承储企业负责人主持进行。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数量: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物库存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真实。
　　(二)质量:轮换入库的粮油是否新粮油,质量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标准,库存县级储备粮油储存期间品质变化是否正常。
　　(三)粮情:虫、霉、发热、结露、鼠雀、温湿度等情况是否正常。
　　(四)安全:仓房是否符合安全储粮标准,仓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正常使用,防火、防爆、防汛、防盗、防伤亡、防污染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五)药剂:储粮化学药品、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环境:库区内及库区及油罐周边是否符合环境“四无”要求,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以及其它安全隐患。
　　(七)档案:粮情检查及分析处理记录、熏蒸和通风记录、熏蒸审批及药剂领用手续、品质检测数据等是否齐全规范。
　　(八)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轮换费用,包括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轮换价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1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沿府办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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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11/t20251120_88962403.html</link>
            <pubDate>2025-11-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县农作物种植主要是:水稻、玉米、高粱、小麦、油菜、烤烟、大豆、辣椒等作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6.49万余亩、油菜9.46万亩、玉米种植面积12.8万余亩、高粱种植面积1.72万余亩、豆类5.27万亩、烤烟种植面积2.9万亩、辣椒6.5万余亩。水稻、油菜秸秆资源全县均有分布,重点分布在中界镇、甘溪镇、谯家镇、沙子街道、泉坝镇、黑水镇、官舟镇、塘坝镇、客田镇等乡镇(街道),玉米、豆类秸秆全县均有分布,小麦秸秆主要分布在甘溪、黑水等乡镇(街道)。烤烟秸秆主要分布在后坪乡、塘坝镇、客田镇、新景镇、黄土镇、谯家镇、泉坝镇、中寨镇等乡镇。我县秸秆资源丰富,但在秸秆还田、收获贮存、运输等环节存在的机械化作业短板,秸秆“五料化”利用主要集中在饲料化方面,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处于探索阶段。
　　二、目标任务及支持对象
　　(一)目标任务。一是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增加秸秆收储加工量,带动农户增收,从根本上减少秸秆焚烧和废弃;二是增加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装备及秸秆草料库房,实现秸秆生产、收获、利用环节机械化,提高生产效能和经济效益。三是建设高质量秸秆资源台账,形成秸秆可持续利用模式1套,开展县级宣传培训和示范观摩1次以上,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以上。2025年项目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0%。
　　(二)支持对象。县内从事秸秆“五料化”利用主要从事秸秆饲料化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企业、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主体。优先支持作业地块主导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收贮量大、有过秸秆综合利用收贮工作经验的相关主体。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预算
　　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94号)文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52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520万元中用于秸秆饲料化方向补助514.373万元(包含农机具购置补助,秸秆加工储存车间建设),用于宣传培训5.627万元(观摩培训、标牌制作、资料印刷、其他)。培育秸秆饲料化示范收贮主体8个乡镇21家,其中:谯家镇6家、甘溪镇4家、淇滩镇2家、板场镇1家、土地坳镇1家、新景镇2家、客田镇4家,中寨镇1家等;另外在11个乡镇培育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秸秆经纪人从事秸秆饲料化回收工作,我县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能够达到≥90%。
　　附:秸秆饲料化示范收储主体资金概算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
　　(万元)
　　小计(万元)
　　备注
　　一
　　.
　　培育秸秆饲料化示范收储主体
　　支持沿河高帽顶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0.1
　　40.3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欣渝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
　　15.2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大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7.28
　　支持沿河谯家广坪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28
　　支持沿河谯家谭仕彪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6.24
　　支持沿河谯家谯霞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1
　　支持沿河天池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7.1
　　64.3
　　基础设施建设
　　27.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阳春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23.6
　　50.8
　　基础设施建设
　　27.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武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2.98
　　33.38
　　基础设施建设
　　2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丽琴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7.88
　　24.88
　　基础设施建设
　　17
　　支持沿河中寨永珍牧业农民专业,打造“秸秆-饲料-肉牛 ”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40.81
　　51.01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檬子惠民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3.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毛毛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4.8
　　21.6
　　基础设施建设
　　6.8
　　支持沿河客田洪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羊”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4
　　17.4
　　基础设施建设
　　3.4
　　支持沿河李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7.1
　　50.7         
　　基础设施建设
　　13.6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熊家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0.7
　　10.7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爱富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化收储市场主体1个
　　基础设施建设
　　20.4
　　2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客田冯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化收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1.3
　　11.3
　　支持沿河客田惠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1.3
　　11.3
　　支持沿河新景水井坝肉牛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1.563
　　31.563
　　支持沿河土地坳安坡村鲁西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22.6
　　22.6
　　二
　　典型技
　　术模式总结
　　围绕沿河县秸秆利用方向,总结秸秆利用典
　　型模式,形成秸秆利用技术模式和总结报
　　告,探索适宜沿河县的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途径和利用措施,推广应用。
　　形成秸秆利用
　　技术模式和总结报告1套
　　1.627
　　1.627
　　三
　　宜传培训
　　至少组织1次县级宣传培训和示范观摩会,
　　至少完成1次省级以上媒体宜传。
　　培训宣传两次
　　以上
　　2
　　2
　　四
　　其他费
　　用
　　台账建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
　　收及成果总结,标识牌建设,质控,会议,
　　资料打印、复印、装订,其他等。
　　2
　　2
　　五
　　合计
　　520
　　520
　　若部分实施主体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把资金统筹调整到其他主体使用。
　　四、补助标准
　　(一)购置农机具补助。2025年度通过购买从事秸秆收割、运输、切碎、打捆、揉丝、秸秆饲料搅拌等机具,按照购置价格的100%给予补助(以购置机具发票为准),补助后的农机具不再叠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主体购置的机具品牌正规、质量保证,而且使用购置的机具须达5年以上,与乡镇(街道)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该项目资金补贴的机具形成的资产归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主体拥有长期使用权和管理权,不能私自变卖 或转让,不能随意租赁,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指挥调用,并完成秸秆饲料化收贮200吨以上任务。
　　(二)建设、维修秸秆加工存储车间补助。对于秸秆加工存储车间建设要求主体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顶须具备抗风能力,有墙,地面需硬化处理,车间内配备干粉灭火器等基础设备,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340元。由该项目资金补贴形成的资产(新建或改建的秸秆加工存储车间)归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主体拥有长期使用权和管理权,不能私自变卖或转让,不能随意租赁。
　　五、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按照“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项目验收、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进行。
　　(一)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提交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项目主体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到村审核、乡镇(街道)审定后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二)资料审查。由乡镇(街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有申报主体资质、秸秆收储量、加工、利用量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等真实有效的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验收。
　　1.乡(镇)级验收。乡镇(街道)组建项目验收小组,一是对购置的农机具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验收;二是对新改建秸秆加工储存车间严格按照建设面积、标准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完成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主要是对购置的农机具、新改建秸秆储存车间开展逐一进行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拨款。
　　(四)同步公示。乡镇(街道)对审核通过、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形成公示材料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官方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据实将资金直接补助到主体。资金拨付按照“申报一批、核实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的方式分批次进行,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1.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薛  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灿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崔  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  园   县财政局局长
　　杨  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  波   县水务局局长
　　刘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武卫   县林业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和协调指挥等工作,决策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协调兑现农作物秸秆饲料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赵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应志、杨燕具体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安排、方案上报审批、资料收集等工作。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成立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小组,负责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2.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人员:
　　组  长:崔  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小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权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金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中心主任
　　成  员:雷荷仙  铜仁市饲草饲料工作站
　　柳光春  铜仁市饲草饲料工作站
　　崔真华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海涛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兽医师
　　侯元军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高级畜牧师
　　杨  燕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助理畜牧师
　　田应志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高级畜牧师
　　高明春  县农推中心农艺师
　　张  维  县农推中心高级农艺师
　　申  黔  县农推中心助理农艺师
　　田应敖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师
　　肖和周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高级畜牧师
　　何小东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崔  军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助理畜牧师
　　黄金莹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助理畜牧师
　　杜典策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郭亚芹  县农业经济统计办公室助理畜牧师
　　肖旭东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助理畜牧师
　　杨  礼  县畜牧养殖中心高级畜牧师
　　杜  勇  县畜牧养殖中心畜牧师
　　崔治龙  县畜牧养殖中心兽医师
　　牟慧蓉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兽医师
　　何素华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李  娟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杨  蛟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杨  清  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畜牧师
　　崔玉林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师
　　各项目实施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街道)项目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把关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的主体资料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发挥项目效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乡镇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辖区内任务落实、现场调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引领作用,乡镇(街道)组建项目建设工作组协调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自筹资金,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和生产工艺、设备,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
　　(三)强化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建的、维修秸秆加工存储车间、购置的机具、设备等其产权为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所有,由乡镇(街道)或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由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理使用权、安全等协议。实施主体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护、维修,建立机具和设备台账档案,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机具损坏及流失或失修造成机具功能失效及造成资产闲置。由于对机具管护及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赔偿。经营主体不得随意处理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资产,确需报废的,经营主体报乡镇(街道)或村集体后,由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报废处理。机具和设备特别是运输机械需由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经营主体全权承担。
　　(四)强化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高效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做法成效,提高农民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总结宣传等保障措施。
　　附件:1.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申报表
　　2.项目购置农机具参考型号(参照2025年购机补贴目录)
　　3.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销售台账统计表
　　4.沿河县--乡镇(街道)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喂台账记录表( )月
　　5.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秸秆收储统计表
　　6.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购置农机具补贴验收表
　　7.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新改建秸秆储存车间补贴验收表
　　附件1
　　沿河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计划完成秸秆收贮量多少万吨以上
　　申请项目补助建设内容及规模
　　申报主体承诺
　　如果我没有完成农作物秸秆收贮量,我自愿放弃该项目补助资金,所产生的损失我自己承担,与任何单位及个人无关。
　　申报主体签字: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购置农机具参考型号(参照2025年购机补贴目录)
　　序号
　　机具/设施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型号仅供参考,参照2025年购机补贴目录,以实际购买机具为准)
　　备注
　　1
　　轮式拖拉机
　　型号:M1204-5X(G4)  M1604-5R(G4); 9FC-20;6N-40;6N-80;9RSJ-4  9RSJ-6 ; 9YFQ-2.2A等
　　3
　　秸秆粉碎机
　　型号:93ZQS/55kW;15ZQ5/3-4kW;22ZQ5/5-6kW等
　　5
　　秸秆粉碎打包机
　　9YH2000单机王;
　　十吨铡草机55kW等
　　6
　　铡草机
　　型号:9ZT-6.0;9ZT-3.0;9Z-3A;9ZP-1.0等等
　　7
　　秸秆粉碎揉丝机
　　型号:9FC-20;9RSJ-4;9R-6.0;9R-80C等
　　8
　　秸秆打(压)捆机
　　型号:9YFQ-2.2A;9YQ-1.0;9YF-5;9YF-2.2;9YFH-2.2E等
　　9
　　其他(用于秸秆收储加工或还田作业的机具)
　　型号不定
　　附件3
　　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销售台账统计表
　　销售单位:
　　序号
　　销售日期
　　地点
　　购买人姓名
　　电话
　　秸秆种类
　　数量
　　单价元/吨
　　金额(元)
　　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附件4
　　沿河县   乡镇(街道)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喂台账记录表( )月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村 、组         
　　秸秆品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饲喂时间
　　牛/羊存栏(头、只)
　　饲喂量(公斤)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注:牛:10公斤/天;羊:1公斤/天。           养殖户签名:          日期:                             
　　 
　　附件5
　　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秸秆收储统计表
　　实施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收储地块农户姓名
　　收储地块名称
　　收储秸秆种类
　　收储面积(亩)
　　收储数量(吨)
　　购买还是无偿赠送收割
　　农户签字
　　联系电话
　　合计
　　 
　　附件6
　　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购置农机具补助验收表
　　乡(镇、街道)章:              村(社区)章:                             验收日期:
　　序号
　　申请主体姓名
　　购置农机具型号
　　购置数量(台)
　　是否具备购置发票
　　是否符合补助
　　补助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7
　　沿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新改建秸秆储存车间补助验收表
　　乡(镇、街道)盖章:          村(社区)章:                          验收日期:
　　申请主体姓名
　　新改建秸秆储存车间地址
　　验收内容
　　是否符合补助
　　补助金额(元)
　　备注
　　主体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顶须具备抗风能力,有墙,地面需硬化处理,车间内配备干粉灭火器等基础设备
　　优质
　　合格
　　不合格
　　注:根据验收内容在相应栏内打“√”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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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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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09/t20250915_88617192.html</link>
            <pubDate>2025-09-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东西宽53公里、南北长98.28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446个村(社区),总人口69万,其中土家族人口43.4万,占总人口的64.9%,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全省20个夯实基础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124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5〕32号)等文件精神。
　　(二)方案编制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对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应整尽整”,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二章      目标任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要求,要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努力实现资金“应整尽整”,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一)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落实资金整合要求,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实施好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抓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实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真正推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建设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完工、验收、报帐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内容”;三是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录入、自评等有关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时间节点,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高质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加大“十四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做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巩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本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台账,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引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三是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项目327个,资金37845.4万元。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完工期限,按照《方案》中安排的项目完工期限完成,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共计154个,资金13927.6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19个,资金1144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个,资金77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58个,资金3393.4万元;饮水安全工程项目51个,资金3424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4个,资金2394万元;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个,资金990万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个,资金1000万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个,资金152万元;易地扶贫项目6个,资金1353.2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73个,资金23917.8万元。其中,就业项目5个,资金4453万元(公益性岗位项目2个资金2553万元、技能培训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资金1800万元);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易地扶贫项目4个,资金190.8万元;加工流通项目8个,资金1163.9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2个,资金1080万元;配套设施项目11个,资金1620万元;集体经济项目16个,资金1429.55万元;到户产业奖补项目46个,资金8205万元;生态扶贫项目14个,资金688.55万元;养殖业项目6个,资金1336万元;种植业项目60个,资金3451万元。
　　第五章  整合资金
　　2025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整合涉农资金37845.4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4759万元、省级资金2986.4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
　　(一)计划整合中央补助资金347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75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8224万元,占比60.6%;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57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54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35万元、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250万元。
　　(二)计划整合省级补助资金2986.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95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90.4万元。
　　(三)计划整合县级资金10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旅游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总体工作推进、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复以及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合工作事宜。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建设项目报整合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报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审定备案;三是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整合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规定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
　　(三)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制定《沿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程序,确保“统、用、管、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完善统筹管理。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把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徇私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四)全面公开公示。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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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06/t20250627_88200707.html</link>
            <pubDate>2025-06-2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
　　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1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拟决策时间
　　1
　　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目标纲要》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发改局
　　2025年12月
　　2
　　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发改局
　　2025年5月
　　3
　　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化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
　　4
　　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民政局
　　2025年5月
　　5
　　实施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城管局
　　2025年12月
　　6
　　实施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县城管局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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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06/t20250620_88167021.html</link>
            <pubDate>2025-06-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5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52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66万元,省级资金72万元;省级下达工作经费34.4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进城落户家庭和移民搬迁户同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更新数据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列5种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1.2024年未补农户补贴标准。2024年未补农户补贴标准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8.21元/亩发放,补贴资金14.393562万元。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47.75元/亩。
　　3.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我县对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7.75元/亩)的基础上增加补贴15元/亩。
　　(五)补贴方式。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34.4万元,其中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3万元,每个乡镇街道1万元,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由农业农村局代管,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度,农业农村局机关单位工作经费11.4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政策宣传、会议会务、人员培训、办公耗材、核定补贴对象信息、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程序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5年3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耕地补贴相关政策,组织相关站所、乡村振兴工作队、村组干部等通过群众会、“院坝会”“大喇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数据核实阶段(2025年3月30日前)。乡镇(街道)组织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认真核实5种不予补贴情形和油菜耕地面积,填写《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信息核查登记表》(附件1),农户签字确认后村级存档。
　　(三)村级核查及公示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各村(社区)按照《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信息核查登记表》,填写《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附件2),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四)乡级审核及公示阶段(2025年5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沿河自治县乡镇(街道)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进行汇总形成《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随机抽查3-5个村开展实地复核,每个村抽查3-5户,抽核无误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县级审核阶段(2025年6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后,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开展县级抽查,抽查无议后,由乡镇街道完成资料汇编,一是《沿河自治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二是乡镇街道公示图片。
　　(七)发放补贴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数据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县财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惠民补贴政策发放要求,积极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民补贴精准发放。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做到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信息核查登记表.docx
　　附件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清册.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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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04/t20250415_87524849.html</link>
            <pubDate>2025-04-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解读：一图读懂2025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工作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自治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政府工作报告
　　(2025年3月29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代忠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沿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从全面部署到纵深推进的重要之年。一年来,面对内外部多重约束和挑战,全县政府系统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顶压前行、沉着应对、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我们顶住压力,沉着应对了一些新情况,较好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好国家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适时采取针对性举措,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64亿元,增速4.7%,一、二、三产占比27.5 : 18.5 : 54;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71.31亿元,增速4.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7亿元,增速5.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9701元、14647元,增速4.1%、7.8%,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的态势持续巩固。
　　过去一年,我们守正创新,妥善化解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消除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攻坚年”行动,年丰、崔家村、联桥等片区棚改及官舟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玫兰图斯、黎芝峡、乌江森林公园等项目清算复审有序开展,月亮岩片区群众和藤器厂职工安置全面完成,12个“三个工程”和73个农村闲置低效资产有效盘活;筹集兑付了0.7亿元土地增减挂项目农户旧房拆除补偿资金和0.27亿元城镇开发征拆补偿资金,清偿化解拖欠企业账款98笔13.57亿元,足笔足额清退股金服务社8059户社员5.6亿元本金和分红资金,用真金白银化解了一系列涉众群体广、维稳压力大的遗留问题,现代化建设“稳定向前”的基础不断夯实。
　　过去一年,我们高位统筹,牢牢抓住了一揽子化债机遇,持续拓展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空间。开展“全口径”债务监测,债务“和盘托出”“清仓见底”;按照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要求,稳妥化解债务存量,超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化债金额全市第1,综合债务率降幅16%,扭转了存量债务过度占用财政资源的被动局面,为发展腾出了更多财力空间,高质量发展质效“持续向好”的因素逐步累积。
　　过去一年,我们凝心聚力,在实干中争创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县政府系统创先争优的干事氛围更加浓厚。坚决克服保守思想,破除“安于现状”的惰性,创先争优树形象。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获农业农村部评优,和平街道大坪村避险避灾案例获应急管理部通报表扬,《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优。全省首家“国家调查住户之家”落户官舟镇大桥村,官舟镇成功申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镇,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1个、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全县政府系统“实干争先”的工作作风转变明显。
　　一年来,全县上下团结一心、克难奋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巩固衔接成效显著。始终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保障性工程来抓。1176名驻(包)村干部、4154名帮扶干部真帮实驻,动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692户3290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77万元左右,增速12.89%;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7万元左右,增速13.79%。深入学习实践“千万工程”经验,争取15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美丽家园建设项目4个,投入1283.24万元打造宜居宜业和美特色小寨11个,建改农村户厕4012户,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100%,行政村(社区)运行覆盖率99.5%,乡村面貌加快改善。长沿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产业、就业、人才、商贸等领域协作更加密切深入。
　　(二)现代产业发展更具实效。持续深化“1+2+N”工业产业体系建设,全年规模工业总产值达15.62亿元,同比增长27.3%;工业项目投资4.67亿元,同比增长90%;开工风电光伏项目4个,总投资14.42亿元,完成投资2.59亿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建县以来矿产加工行业投资规模最大、总投资达11.5亿元的矿业产业化项目(北部矿业园)顺利开工,10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项目正式投产,“富矿精开”塑造了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四大提升工程”,“四肉”产量4.19万吨,水产品产量6200吨,农产品加工转换率为55%;发展鲜食玉米、抹茶、双高红薯等短平快增收产业1.81万亩,产值2600余万元;统筹1.84亿元财政衔接资金和3160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发展产业项目167个,发放6496万余元产业奖补资金。培育文、体、旅融合发展新型业态,建成全国最大溶洞篮球场—“洞篮”,创建旅游业态创新项目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贵州酒旅融合景区1个,全年接待国内过夜游客40.97万人次。
　　(三)投资消费实现稳步增长。千方百计谋项目,全力以赴争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43.22亿元。实施“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新建项目45个,续建项目32个,建成项目42个,全年完成投资20.49亿元。加力做好“两新”工作,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举办系列“促消费·惠民生”活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5.92亿元,增速4%。持续深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满意沿河”营商品牌建设,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拓展“政策找人”“政策上门”机制,减免税费1439.73万元、退税1146万元;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954户,新增入库商贸企业6户、限上餐饮业1家、“四上”建筑企业3家;引进产业项目24个,产业到位资金17.04亿元,同比增长37.98%;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4.38亿元,同比增长3.49%;民贸民品企业数量达141家,全省第1。
　　(四)民生福祉持续增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比达81.5%。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省外就业15.53万人,省内县外就业2.04万人,县内就近就业5.76万人,发放跨省务工交通补助235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4572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压缩6%的行政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改扩建学校19所、提质改造学校31所,县第二完全小学、黄土镇初级中学整体搬迁,全县新增学位7530个;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毛入园率94.7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0.4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初中教育全市领先,高考特控、本科上线率较上年分别增长7.02%、12.86%,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满意度更高。深入实施卫生健康水平整体提升攻坚行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市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县人民医院创建市级重点专科2个,新增31项新技术新项目,成功晋级三级综合医院,危急重症救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妇幼保健院获批为铜仁市第一批妇幼保健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县中医医院在淇滩镇卫生院正式挂牌过渡性运行,全县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94.77万人次1.57亿元,人均每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9%;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9%,资助18.96万人2459.63万元,报销医疗费用4.8亿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756元/月、6804元/年,增幅6%、12%,发放高龄补贴812.57万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投入2741万元实施农村供水补短板项目74个,农村水质检测合格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2.2%,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完成567套棚改续建项目建设任务,改造5个老旧小区37栋楼,惠及群众1658户,县城区居住品质显著改善。集中力量开展“15+3”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集中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15个,兑付退耕还林和生态林补偿资金1.44亿元,办成了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好事实事。
　　(五)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坚持用改革的思维破解瓶颈、集聚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强、活力更足。推动要素资源向经开区集聚、倾斜,经开区主导产业总产值13.67亿元,增速32.67%;园区新增产业到位资金11亿元,全市第3。出台“1+7”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举措,4家集团企业营收2.43亿元,融资到位资金16.29亿元,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保大事、要事,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县、乡、村三级实现全覆盖,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100%;13个“一件事”全面落地,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件8482件;深化县乡两级“一窗通办”改革,全面承接省级发布乡镇(街道)“全省通办”事项以及国家、西南及泛三角区域三级“跨省通办”事项,扩容互认“事项库”,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大力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集中整治,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减少19项,价格整体下调51.35%,殡葬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六)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昭通至黔江铁路沿河段项目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新开工泉坝至土地坳农村道路改扩建工程,G211黑獭路段改扩建工程全面完工,乌江(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开工建设;实施村组公路维修项目66个,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率保持在83%以上,“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成果持续巩固。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3个、排水防涝项目3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2个,启动乌江(沿河县段)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57亿元;17个集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站)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序时推进,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扩建项目和晓景乡、后坪乡污水处理工程即将建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6.1亿元,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2%、亮灯率98%;新建4个变电项目,完成22条10千伏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电力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实现较大提升。
　　(七)底线任务牢牢守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200余批次、合格率98.3%,立案查处110件、同比增长57%;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立案查处药械化案件39起、同比增长26%。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超额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301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6.43万亩,粮食产量16.05万吨;储存粮食(稻谷)23237吨,省级储备小麦2400吨,县级储备菜籽油690吨,成品粮90吨。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全面完工,河长制、林长制一体推进,“十年禁渔”成果持续巩固,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千人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乌江出境断面(沿河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9.2%,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1%,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全县17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安装自动化预警监测设备,投入2080余万元实施基层“五个一”应急体系建设,新建1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应急能力和救援力量显著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实现“两降两升双向好”目标,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实现“双提升”。
　　(八)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政府系统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断增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法治政府建设攻坚行动,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均未被提起行政诉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县政府系统重大决策、重大社情民意、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委和上级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29件、政协委员提案79件,办结率分别提升9.7%、5.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财政支出更多用在保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同时,全县老龄、妇女儿童、共青团、残疾人、工会、红十字、关心下一代等事业取得新成效,民族、宗教、档案方志、审计、统计、气象、外事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国防动员、双拥共建、退役军人事务、人防等工作迈出新步伐。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较往年更为复杂,全县上下顶压应对、辛苦付出、难中求成,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来之艰辛、来之不易。取得这样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效监督、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苦干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向驻沿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救援人员,向东莞长安组团、中国五矿、省司法厅、省能源局、贵州钢绳集团等帮扶单位,向长期关心支持沿河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恢复向好基础仍需巩固,受有效需求不足、预期偏弱等因素影响,地区生产总值与年初既定目标存在差距,推进高质量发展仍需加力;二是产业结构不优,工业项目支撑不足、达规企业培育较难,农业产业单品规模化不够、产品转化能力不足,旅游业态不丰富、产业链还不够完善;三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有不少短板,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还不够充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四是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压力增大,“三保”支出、债务偿付压力仍然较大;五是个别部门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不回避,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最后一年。当前,全县正处于企稳回升、产业升级的攻坚期,抢抓机遇、积蓄发展的窗口期,投资兴业、提速增效的关键期,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务必认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把准方向、务实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新的起点上创造高质量发展的更好成绩!
　　202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数字赋能,提升产业能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更好激发活力、稳定预期、防范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5%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8%左右,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9%以上,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9%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省、市调控目标范围内。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攻坚底线任务,在乡村振兴上再开新局面。消除厌战情绪,以开年就攻坚的态势,毫不松懈抓好巩固衔接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有序抓好政策落实,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化东莞长安组团·沿河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中国五矿)定点帮扶,在产业、劳务、消费、医疗、教育、人才等领域形成更多务实成果。
　　持续提升农业产业效益。积极发展乡村富民产业,重点围绕“一主两辅”农业产业布局和“种养结合、产供销联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思路,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四大提升工程”,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7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0%以上。推动技术设备改造升级,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力争实现63%以上。
　　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持续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加大以工代赈力度,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确保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提升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成效。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因地制宜谋划、实施好系列产业项目。及时兑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到户产业奖补等各类惠农利农政策和补助资金,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力争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达13%以上,持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
　　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完成15个乡镇(街道)313个村(社区)“一图一表一说明”编制,深入学习实践“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开展“两清两改两治理”,建成10个特色小寨,新(改)建户厕1700户以上,实施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繁荣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聚力攻坚提消费扩投资,在培育经济增长上再添新动能。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全面承接中央、省、市系列增量政策,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支撑。
　　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新一轮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年”行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居民工资、财产、经营等收入,促进增收减负,提升群众消费能力。牢牢把握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机遇,“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提振餐饮、商超等传统消费,激发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消费,带动企业商户有钱赚、人民群众得实惠。加大业态引育力度,培育“旅游+促销”“旅游+赛事”等消费新增长点,改善提升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03亿元以上。
　　扩大投资效益。实施“项目攻坚年”行动,持续抢抓“两重”等政策机遇,立足发展实际,围绕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发展基础等目标,精准把握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的领域及投向,用好“五个聚焦”和“三张清单”方法,谋划储备项目95个,总投资85亿元以上。建立推动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至少安排1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新建项目51个,续建项目32个,建成项目53个,力争完成投资23.3亿元以上。始终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控低效无效投资,坚决守住质量效益底线。
　　狠抓招商营商。实施“招商突破年”行动,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招商,围绕现有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延链招商,环保不过关不招、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招、产能过剩项目不招、形象工程不招,提升招商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力争新签约重点项目15个以上,投资额30亿元以上。持续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理清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清账款、扩产能、促销售”助企行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规上企业、稳定壮大在库企业、扶持中小企业,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三)聚力攻坚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再提新质效。实施“产业提升年”行动,加快产业创新步伐,顺应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增强工业产业支撑力。突出抓好“1+2+N”工业产业,力争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2%左右。以新型综合能源为首位产业,加快推进年产30万吨煤矿等在建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江沿风电场、印山风电场、谯家镇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坚持以“富矿精开”为关键抓手,鼓励支持天弘矿业、嘉隆矿业、漆树湾煤矿、西南鸿图等重点企业做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坚持以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建立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励机制,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全县工业经济补充新的增长点。
　　增强旅游产业吸引力。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积极探索文旅、体旅、农旅多元融合发展路子,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提高思州温泉城项目运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支持黎芝峡、南庄、黔东革命根据地等旅游景区景点拓展研学等服务项目。加大涉旅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培育、引进一批文旅领域头部企业,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0家以上。强化活动引流,支持办好“洞篮”、公开水域(乌江)邀请赛等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赛事,鼓励体育协会简约、安全、有序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积极筹办端午龙舟赛等多彩民俗活动,吸引八方游客,力争全年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增长8%以上。鼓励支持专业团队、自媒体及公众参与文旅内容创作传播,做大旅游“流量”,聚力讲好“画廊乌江”“最美江城”文旅故事。
　　增强现代服务业竞争力。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做强服务业,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家政物流、服务外包、养老托幼、娱乐康养等业态与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拓展服务业发展新空间,塑造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大对现有规上“批零住餐”企业精准服务和支持力度,力争培育规上商贸企业4家、规上服务业企业2家以上,让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四)聚力攻坚城市品质提档升级,在建设宜居宜业最美江城上再启新进程。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潜力,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在更高水平上赋能城市发展。
　　稳定房地产市场。全面承接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系列政策,用好用活保交楼专项借款循环资金,加快推进悦江台、江山一品、思州花园城(二期)、思州壹号、滨江天宸等在建项目,启动乌江华府、滨江天宸(三期)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7.3亿元、销售面积13万平方米以上。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妥善化解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想方设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聚焦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环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
　　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谋划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13亿元左右。续建沿河县城河西片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沿河思州新区浙江商贸城至新世纪中学(南侧)排水防涝工程,建成祐溪街道思州新区农贸市场并投入使用。大力整治县城“交通堵点”,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造8个老旧小区,实施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提升主城区居住品质。
　　强化城市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安防能力建设。全面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四整治”“四提升”为工作重点,扎实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秩序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倾力打造更宜居、更干净、更有序、更文明城市。
　　(五)聚力攻坚改革开放,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再谋新机遇。坚持以改革破难题、解新题,坚定改革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增添发展动力、活力。
　　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土地确权查缺补漏纠错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效益化转型,力争县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37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夯实财源建设基础。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聚焦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用好渝黔深化合作推动乌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机遇,依托乌江航道和渝湘复线高速(彭水至酉阳段),在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中再谋发展。抢抓东西部协作、央企定点帮扶机遇,强化与东莞长安组团在产业、就业、人才、商贸等领域协作,推动东部市场与我县资源禀赋有机融合互补。狠抓外贸进出口,做优出口贸易企业服务,提升企业出口额,力争全年外贸出口额增长10%以上。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领域,推动更多“一件事”就近办、异地办,实现“一件事”一点申请、全县联动、事权审批、一窗出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核准、收费事项。提档升级数智赋能“五个通办”,做深做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和“一证通办”,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六)聚力攻坚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再出新成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品质生态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沿河。
　　重点攻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力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争农用膜回收率稳定在86%以上;实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升行动,积极推广种养循环模式。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中央、省、市各类环保督察(查)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推进美丽沿河建设。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坚定不移推进“十年禁渔”。加强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和上下游协防协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确保乌江出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同步推进一、二期基础上,全力做好三期项目落地,确保森林覆盖率持续稳步上升。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紧盯生态环境改善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增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足配齐执法设备,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查处环境问题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效能,护好绿水青山。
　　(七)聚力攻坚民生保障和改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群众上再拓新渠道。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城镇新增就业4300人左右,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着力建设青年友好型、成长型城市。大力开拓市场化岗位,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系统挖掘基层岗位,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综合运用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方式,帮助未就业人员顺利实现就业,保持城乡劳动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加大对无故拖欠、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欠薪治理效能,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和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持续推进“双减”工作,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抓实校园餐整治,实行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制度,守护师生健康。有序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工作,有序撤并“麻雀学校”。全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以上,实现幼有优育。加快补齐义务教育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力争建成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加快推动县第十一完全小学(一期)、县第四完全小学迁建项目,新增学位4320个。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需要。高标准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加快建设健康沿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抢抓“医疗强基工程”战略机遇,持续巩固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成果,力争县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现县中医医院搬迁并正式运行。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地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快推进“省级健康县”创建工作,强化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县域健康治理新体系。深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力争人均养老金待遇水平突破180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稳定在38万人次以上。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按比例足额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加强残疾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优抚对象关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两定”医药机构监管,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性创建成果,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S411沿河官舟至侯渡坪公路建设,建成泉坝至土地坳农村道路、中界至沙子(皂角水至石柱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和甘溪镇船上安置点大桥,加快推进G211沿河段二期、乌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力争开工建设S303沿河县淇滩至夹石(淇滩至甘溪段)、S303沿河县淇滩至夹石(甘溪至夹石段)、X624沿河谯家至瓦厂坝公路改扩建工程。大力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力争建成岩门口水库、邓家溪水库,实施沿河县中部片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力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6%以上;启动实施县城区排水防涝工程3个,建成沿河县城区河东燎原至祐溪司马路段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完成110kV夹石变电站建设,新建110kV鱼溪变10kV鱼山线新建工程、10kV团水线-崔黑线馈线组自动化改造工程,实现10kV配网线路全自愈。
　　(八)聚力攻坚风险防范,在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上再寻新突破。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前提,只有防范化解好重大风险隐患,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原则,持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保质保量完成35%的耕地恢复任务,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56.43万亩以上、产量16.05万吨以上,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2.19万亩以上,粮食储备在2万吨以上,确保粮食安全稳定。
　　守住债务风险防范底线。紧盯债务风险节点,抢抓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较大规模债券置换隐债额度,通过置换债券与债务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优先置换高成本、高风险债务,压降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以时间换空间方式平缓债务压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化品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防范应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社会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水平。
　　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加力化解年丰、瓦窑坨、门诊、崔家村以及官舟小城镇等城镇开发征拆安置问题,加快玫兰图斯、黎芝峡、乌江森林公园等项目清算复审进度,加大浙江商贸城、淇滩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盘活力度,尽最大努力再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全力做好地域性职业犯罪整治摘帽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实命案防控工作,确保社会风险隐患可控可防,全力守护万家灯火、社会安宁。
　　各位代表,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县政府初选了15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本次大会票决。对票决确定今年重点实施的10件民生实事项目,我们将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努力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真正让群众早受益、能满意。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发展的重任、人民的期盼,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牢记人民之托,勇担发展之责,凝聚奋进之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努力在新征程上干出更大业绩、交出更优答卷。
　　(一)把政治忠诚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把绝对忠诚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发展成效中,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让政治忠诚成为政府系统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二)把依法行政推向深入。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持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系统最基本的工作遵循。
　　(三)把担当实干贯穿始终。坚定不移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县直部门和乡镇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锤炼实干作风,把确定的工作抓紧抓实,把承诺的事情办成办好,定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力戒官僚主义,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让担当实干成为政府系统最主要的选人用人导向。
　　(四)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廉政风险管控,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遵规守纪成为政府系统最高度的行为自觉。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起步就起势,提质也提效,抢抓机遇、团结奋进、攻坚克难,为谱写沿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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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田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502/t20250224_86938729.html</link>
            <pubDate>2025-02-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田丹同志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免去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不再兼任贵州沿河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范应良同志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免去王化时同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职务。                           
　　(此页无正文)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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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12/t20241209_86317279.html</link>
            <pubDate>2024-12-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中国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中共铜仁市委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提升卫生健康水平行动计划(2022—2030)>的通知》(铜党发〔2022〕22号),《2024年贵州省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铜仁市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健康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沿河建设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健康中国建设、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细落实,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健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建立适合我县的健康促进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关键指标
　　1.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2.建设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辖区内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全县建成健康机关比例达到85%以上,健康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健康乡镇、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企业比例分别达到35%以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22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巩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成果。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完善全县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科学规范提高,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市平均水平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健康政策
　　1.纳入县区发展规划。县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区建设内容。
　　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收集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相关信息,分析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优先干预策略。
　　3.健康县区实施方案。出台健康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
　　4.跨部门健康行动。通过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等方式,相关部门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行动。
　　5.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评估范围、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6.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近一年内,对当地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订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二)建设健康环境
　　7.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及器械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应达到100%。
　　8.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良好或持续改善,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标准见GB3095-2012、HJ633-2012的要求,地表水水质标准见GB3838-2002的要求,地下水水质标准见GB/T14848-2017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其划分见GB/T15190-2014的要求。
　　9.饮用水水质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模式,全面保障取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水质安全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饮水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达到GB5749-2022的要求。
　　10.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11.农村卫生厕所。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12.病媒孳生地治理。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鼠、蚊、蝇、蜚蠊的密度符合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的要求。
　　13.文明饲养宠物。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流浪犬、猫得到妥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14.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明厨亮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的要求。
　　(三)构建健康社会
　　15.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健康乡镇、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比例和数量达到要求,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的继续保持。
　　16.健康细胞建设质量。提升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水平,达到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建设要求。
　　17.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18.健康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兜底与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19.居家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供引导支持。
　　20.精神卫生工作。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到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5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21.医疗秩序安全。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
　　(四)优化健康服务
　　22.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签约。
　　24.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近三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25.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基层疾病防控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控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县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27.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使用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和问卷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且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28.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五)倡导健康文化
　　30.健康主题活动。结合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或者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
　　31.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的监管。
　　32.学校健康教育。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结合健康主题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向学生教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改善。
　　33.健身场地设施配置。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
　　34.无烟环境建设。出台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
　　35.倡导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餐馆向聚餐顾客提供公勺公筷,在全社会推进光盘行动。
　　36.群众志愿参与社会公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年度千人口献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强化组织管理
　　37.建立健康县区建设多部门合作和分工。统筹推进健康县区建设,明确各部门在健康县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38.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建立覆盖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定期开展培训。
　　39.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分析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
　　40.数字化技术应用。在健康县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价等管理环节中,或在各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
　　四、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年4月-10月)
　　1.提交健康县创建工作申报材料。
　　2.开展人群健康基线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启动会,分解任务指标。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9月)
　　1.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联络员,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建工作要求,适时组织督导,召开联络员会议,解决存在问题。
　　3.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2月)
　　1.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自评。
　　2.逐级申请市级、省级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健康县创建工作,是推动健康沿河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健康县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要围绕创建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健康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全局观念,主动认领工作,按照健康县创建标准,细化创建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努力形成齐心协力抓创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将健康县创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采取县级督查、部门自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将健康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具体成员名单和职能职责如下:
　　组  长:代忠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道萍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井雄  县经开区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胜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陶秀峰  县委编办主任
　　杨秀刚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韩荣梅  团县委书记
　　黎元洪  县残联理事长
　　冉曙光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治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  园  县财政局局长
　　安正武  县教育局局长
　　张洪斌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刘  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小峰  县司法局局长
　　袁  河  县公安局政委
　　陈  浪  县民政局局长
　　杨  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严克机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  俊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  剑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武卫  县林业局局长
　　崔  波  县水务局局长
　　张  鹏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田  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谯  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  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崔道强  县审计局局长
　　范文斌  县统计局局长
　　熊飞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任华霞  县妇联主席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宋  昊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杨  凯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谯波、王化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健康县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接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和协调会,指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县各有关单位创建健康县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谯  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安正武  县教育局局长
　　田  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俊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严克机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健康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健康县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印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研究落实创建任务。
　　(二)健康场所建设组
　　组  长: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谯  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安正武  县教育局局长
　　赵  俊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严克机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崔  剑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  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  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熊飞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浪  县民政局局长
　　崔  波  县水务局局长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  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等创建目标任务。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董道萍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崔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杨  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健康县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创建健康县标语和宣传栏,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置健康专栏,添加创建健康县标语。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谯  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健康县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定期督导工作进度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资料收集归档组
　　组  长: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谯  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化时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健康县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 1 —
　　附件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估方式和数据来源
　　指标值计算方法
　　分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完善
　　健康
　　政策
　　(11分)
　　1.纳入县区发展规划
　　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区建设内容。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区建设内容,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
　　1分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底前
　　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收集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相关信息,分析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优先干预策略。
　　查阅资料:相关调查报告。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有相关调查报告,得1分;无报告,不得分。
　　(2)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并提出明确的干预策略建议,得1分;未提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底前
　　3.健康县区实施方案
　　出台健康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
　　查阅资料:健康县区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出台健康县区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得1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1分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2024年9月底前
　　4.跨部门健康行动
　　相关部门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行动。
　　查阅资料:相关公共政策。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以多部门联合方式出台相关健康文件,每项文件得0.5分(针对同一健康问题如有多个文件,算作1项,如某地针对艾滋病防控出台多个文件,仅能视为1项),满分为2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分
　　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
　　2025年9月底前
　　5.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评估范围、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查阅资料: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1)印发专门文件,得1分;未印发,不得分。
　　(2)建立部门工作网络,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3)组建专家委员会,得1分;未组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如仅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尚未系统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该指标得1分)
　　3分
　　县政府办公室,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
　　2025年9月底前
　　6.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
　　近一年内,对当地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订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1)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公共政策,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50%≤评估完成率<100%,得0.5分;仅对若干政策选择性评估,得0.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2)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50%≤评估完成率<100%,得0.5分;仅对若干工程项目选择性评估,得0.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政府办公室,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
　　2025年9月底前
　　建设
　　健康
　　环境
　　(18分)
　　7.15分钟健身圈
　　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及器械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应达到100%。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2个城区居民小区,查看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的建设情况。
　　查看的社区步行15分钟内有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及器械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得1.5分;没有相关场地设施,不得分;2个社区满分为3分。
　　3分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8.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良好或持续改善,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标准见GB3095-2012、HJ633-2012的要求,地表水水质标准见GB3838-2002的要求,地下水水质标准见GB/T14848-2017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其划分见GB/T15190-2014的要求。
　　查阅资料:上三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相关监测数据、报告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1)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小于等于全国同期水平但大于前一年水平,得0.5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小于等于全国同期水平且小于等于前一年水平,不得分。
　　(2)上一年度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比例小于等于全国同期水平但大于前一年水平,得0.5分;比例小于等于全国同期水平且小于等于前一年水平,不得分
　　(3)近三年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得1分;比例下降,不得分。
　　(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达到功能区要求,得1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4分
　　4分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水务局
　　2025年9月底前
　　9.饮用水水质监测
　　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模式,全面保障取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水质安全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饮水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达到GB5749-2022的要求。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方案、工作记录、检测报告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年内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得1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达标比例得分;未开展监测,不得分。
　　1分
　　县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0.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查阅资料: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情况等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个行政村(不包含农村区域的县区抽查2个城区居民小区),查看其垃圾分类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得1分;30%<回收利用率≤35%,得0.5分;回收利用率≤30%,不得分。
　　(2)在抽查社区中,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者,得1分;不符合者,不得分;2个社区满分为2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运行管理单位
　　2025年9月底前
　　11.农村卫生厕所
　　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查阅资料:农村户厕改造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现场随机抽查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卫生厕所情况。
　　(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得1分;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7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得0.5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不得分。
　　(2)查看的农户全部符合农村卫生厕所标准者,得1分;部分符合按比例得分。
　　查验标准:卫生厕所指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粪便就地处理或适时清出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或通过下水管道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
　　该指标仅适用于包含农村区域的县区,满分为2分
　　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2.病媒孳生地治理
　　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鼠、蚊、蝇、蜚蠊的密度符合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的要求。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查看蚊蝇孳生地情况。
　　(1)未发现无盖的瓶瓶罐罐、轮胎积水、坑洼等小型积水,雨水道口等排水系统无积水,得1分;发现者,不得分。
　　(2)垃圾桶加盖,得1分;未加盖,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3.文明饲养宠物
　　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流浪犬、猫得到妥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现场查看:马路边有无宠物粪便。
　　未发现宠物粪便,得1分;偶见,得0.5分;多见,不得分。
　　1分
　　县委宣传部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11月底前
　　14.明厨亮灶
　　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明厨亮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的要求。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m2的1家餐馆
　　1)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并正常运行,得1分;未实施或未正常运行,不得分
　　(2)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构建
　　健康
　　社会
　　(22分)
　　15.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
　　健康乡镇、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比例和数量达到要求,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的继续保持。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清单及本底资料等
　　资料来源:健康细胞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1)辖区内健康乡镇建设覆盖率≥30%,得1分;建设覆盖率<30%,得0.5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2)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比例≥50%,得1分;建设比例<50%,得0.5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3)辖区内健康企业数量≥3家,得0.5分;数量<3家,得0.2分;无健康企业,不得分。
　　(4)辖区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覆盖率比上一年度有提升或已经全覆盖,每类得0.5分;覆盖率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每类得0.2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5分
　　5分
　　县卫生健康局,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6.健康细胞建设质量
　　提升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水平,达到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建设要求。
　　现场抽查:在已完成建设的健康细胞中,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不包含农村区域的县区抽查2个城区居民小区)、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1家党政机关、1个小学或1个中学、1家县级医院、1家企业,结合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评价标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在抽查的6个场所中,每个场所达到合格及以上评分,得1分;未达到合格,不得分;6个场所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生健康局,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7.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资料来源:医保等部门
　　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75%,得2分;基金支付比例<65%,得分计算公式:(N%/65%)×2,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75%,得分计算公式:(75%/N%)
　　×2,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
　　2分
　　县医疗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底前
　　18.健康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兜底与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查阅资料: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
　　(1)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90%,得1分;比例<90%,不得分。
　　(2)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85%,得1分;占比<85%,不得分。
　　(3)特殊困难老年人远程或上门形式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得1分;月探访率<100%,不得分
　　(4)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得1分;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得0.5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4分
　　4分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19.居家适老化改造
　　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供引导支持。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和数据记录等
　　资料来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率≥80%,得1分;50%≤覆盖率<80%,得0.5分;覆盖率<50%,得0.2分;未实施改造,不得分。
　　1分
　　县民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20.精神卫生工作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8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到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5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1分;规范管理率<80%,不得分。
　　(2)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0%,得1分;服药率<8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21.医疗秩序安全
　　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
　　查阅资料:近三年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
　　(1)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得1分;发生过,不得分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得1分;发生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各医疗机构
　　2025年9月底前
　　优化
　　健康
　　服务
　　(22分)
　　22.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近三年持续增长,得1分;维持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不得分
　　(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大于或等于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小于平均水平,不得分
　　(3)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大于或等于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小于平均水平,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2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签约。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1)能够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得1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2)能够为签约慢病患者提供>4 周的长处方服务,得1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3)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0%,得1分;签约服务覆盖率<7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24.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
　　近三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查阅资料:县域内就诊率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近三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得1分;其中有1年下降,得 0.5分;逐年下降,不得分
　　1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2025年9月底前
　　25.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
　　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基层疾病防控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控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查阅资料: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辖区所有居委会(行政村)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得1分;部分设立,得0.5分;未设立,不得分
　　(2)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室,得1分;部分设立,得0.5分;未设立,不得分
　　(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得1分;部分配备,得 0.5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2025年9月底前
　　2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
　　县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制定属
　　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查阅资料: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资料,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演习和培训记录等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2)县区有属地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得1分;无预案,不得分
　　(3)过去一年开展过至少1次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政府办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025年4月底前
　　27.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使用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和问卷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且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查阅资料:健康素养监测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健康素养水平大于或等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三年呈上升趋势,得4分;小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三年呈下降趋势,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4分
　　4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各部门,县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5年11月底前
　　28.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家县级医院和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开展情况
　　(1)在抽查的县级医院中:
　　——出台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科普的制度规范,得1分;无制度规范,不得分
　　——将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考核,有相关文件和落实制度,得1分;无文件,不得分
　　——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有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在诊疗中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得1分;无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或在诊疗中未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不得分
　　(2)在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得1分;未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得0.5分;
　　未实施健康教育项目,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4分
　　4分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2025年4月底前
　　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有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通过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得1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1分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2025年9月底前
　　倡导
　　健康
　　文化
　　(18分)
　　30.健康主题活动
　　结合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或者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2次健康主题活动的材料,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跨部门联合举办健康主题活动,得0.5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0.2分;未开展健康主题活动,不得分
　　(2)举办的健康主题活动有媒体参与,得0.5分;无媒体参与,不得分,2次活动满分为2分
　　2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直各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31.健康科普信息发布
　　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的监管。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1)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监管的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2)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开设健康栏目,得1分;未开设,不得分
　　(3)当地电视台对健康栏目或节目有明确的审核、监管流程,得1分;无相应流程,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3分
　　3分
　　县委宣传部
　　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
　　2025年5月底前
　　32.学校健康教育
　　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结合健康主题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向学生教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改善。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1)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得0.5分;未开设,不得分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得0.5分;未提高,不得分
　　(4)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有改善,得0.5分;未改善,不得分
　　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4分
　　4分
　　县教育局
　　全县各中小学
　　2025年5月底前
　　33.健身场地设施配置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
　　查阅资料:国家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件等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公共体育设施,询问其收费情况
　　(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m
　　2,得1分;0.8m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m
　　2,得0.5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0.8m2,不得分
　　(2)被抽查的公共体育设施,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措施,得1分;
　　无相关措施,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2分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34.无烟环境建设
　　出台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家党政机关、1个小学或1个中学、1家县级医院,了解无烟单位建设情况;随机抽查1个小学或1个中学,观察周边100m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1)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中: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得0.5分;无相应标识,不得分
　　——吸烟区设置规范,得0.5分;设置不规范,不得分
　　——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得0.5分;如有发现,不得分3个场所满分为4.5分
　　(2)小学或中学周边100m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得0.5分;有零售点,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5分
　　5分
　　县卫生健康局
　　县爱卫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县各中小学
　　2025年9月底前
　　35.倡导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
　　倡导餐馆向聚餐顾客提供公勺公筷,在全社会推进光盘行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m2的1家餐馆,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有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宣传材料,得1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1分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36.群众志愿参与社会公益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年度千人口献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查阅资料:注册志愿者相关资料、无偿献血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文明办等
　　(1)三年内当地注册志愿者比例逐年提升,得0.5分;未提升,不得分
　　(2)年度千人口献血率大于或等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0.5分;年度千人口献血率小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分
　　1分
　　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组织
　　管理
　　(9分)
　　37.建立健康县区建设多部门合作和分工
　　统筹推进健康县区建设,明确各部门在健康县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查阅资料:健康县区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各部门在健康县区建设中职责清晰、任务分工明确,得1分;职责、任务分工不明确,不得分
　　1分
　　县政府办
　　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3月底前
　　38.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
　　建立覆盖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定期开展培训
　　查阅资料:查阅机构数量、工作和专业网络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工作网络覆盖率100%,得1分;60%≤覆盖率<100%,得0.5分;覆盖率<60%,不得分
　　(2)工作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60%≤覆盖率<100%,得0.5分;覆盖率<60%,不得分
　　(3)专业网络覆盖率100%,得1分;60%≤覆盖率<100%,得0.5分;覆盖率<60%,不得分
　　(4)专业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60%≤覆盖率<100%,得0.5分;覆盖率<6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4分
　　4分
　　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中等规模企业
　　2025年9月底前
　　39.健康县区建设自评
　　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分析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
　　查阅资料:评估文件、评估过程资料、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近两年开展了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工作,在自评报告中,提出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得1分;无自评报告或未提出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不得分
　　1分
　　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40.数字化技术应用
　　在健康县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价等管理环节中,或在各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
　　查阅资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在管理环节或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每项应用得0.5分,满分为3分
　　3分
　　县工业和商务局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5年9月底前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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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9/t20240911_85688912.html</link>
            <pubDate>2024-09-1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面积2468.8平方公里,东西宽53公里、南北长98.28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446个村(社区),总人口69万,其中土家族人口43.4万,占总人口的64.9%,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全省20个夯实基础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文件。
　　(二)方案编制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对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应整尽整”,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加大整合资金力度。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要求,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实施好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抓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实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真正推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二)落实资金整合要求。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建设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完工、验收、报账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内容”;三是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录入、自评等有关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时间节点,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高质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一)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攻坚。本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台账,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引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加大“十四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做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三是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完工期限,按照《方案》中安排的项目完工期限完成,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共计245个,资金11200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42个,资金2726.64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个,资金224万元;道路建设项目85个,资金2307.36万元;饮水安全工程项目92个,资金3173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4个,资金1345万元;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个,资金477万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7个,资金947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75个,资金2687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75个,资金6553.1万元;养殖业项目29个,资金8810.9万元;水产养殖项目1个,资金20万元;生态扶贫项目12个,资金360万元;产品加工项目11个,资金610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个,资金65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个,金额41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1个,资金24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4个,资金1400万元;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15个,资金105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1个,资金1500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3个,资金1701万元;就业项目9个,资金4456.5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含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资金250万元;其他30.8万元。
　　第五章  整合资金
　　2024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整合涉农资金38072.3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3611.5万元、省级资金3666.5万元、县级资金794.3万元。
　　(一)计划整合中央补助资金3361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654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9844万元,占比66.92%;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12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1418.5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27万元。
　　(二)计划整合省级补助资金3666.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46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07万元、省级农业发展资金15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63.5万元。
　　(三)计划整合县级资金794.3万元。其中:县级资金73.3万元、结余衔接资金721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旅游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总体工作推进、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复以及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合工作事宜。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建设项目报整合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报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审定备案;三是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整合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规定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
　　(三)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制定《沿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程序,确保“统、用、管、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完善统筹管理。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把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徇私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四)全面公开公示。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8月23日）(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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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8/t20240828_85489632.html</link>
            <pubDate>2024-08-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解读：【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2013〕39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163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社会发展状况,特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沿府发〔2018〕3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监督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改造、长期租赁、依法收回、没收、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等方式筹建的,且限定套型面积,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特定群体配租配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公租房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阳光分配、有序腾退、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  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出售公租房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实行租售并举、应保尽保的原则。
　　实物配租是指县住建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出租公租房,并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出售公租房是指县住建局依据保障对象申请,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将公租房出售给保障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形下,由县住建局按相关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到市场上自行租房居住。
　　第六条  县住建局是全县公租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公租房保障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县的公租房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全县公租房保障政策的业务培训;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的组织发放及申请家庭的核准和资料建档、归档、组织公租房租售工作;组织对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工作;统筹和指导公租房建设、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家庭(人)的资格初审;负责指导村(居)社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家庭(人)的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上报等工作。
　　村(居)社区负责辖区范围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核实档案录入和资料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家庭的公示、复核、动态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县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审计、财政、税务、民政、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第七条  公租房建设纳入年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第八条  公租房的选址要按照以人为本、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县住建局应根据公租房建设年度计划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应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予以重点保障。
　　第九条  公租房建设申报程序。
　　公租房建设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对年度公租房项目建设计划于本年度6月底之前报县住建局初审。
　　(一)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进行共同审核,拟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住建局向上申报公租房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由县住建局和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租房建设坚持小户型、功能完善、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35-60平方米。新建公租房须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设施完备、地面平整、墙面光洁、完善水电安装,基本满足入住条件。具体建设标准参考《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设通〔2011〕568号)文件。
　　第十一条  公租房的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投标、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五)出租、出售公租房的资金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放的债券;
　　(七)公租房建设中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三条  公租房保障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审计。公租房出租和出售等经营收益中提取5%作为公租房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5%作为公租房管理和工作经费,90%作为公租房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  县财政要切实加强公租房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公租房保障资金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租、购公租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房价款。
　　第十六条  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一)国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土地、奖励等优惠政策全部适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公租房建设、经营等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公租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建人防工程。水、电、气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的公租房,产权属县人民政府所有,其产权管理按公租房建设位置行政区域分别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企业建设的公租房投资中含政府补助的产权按比例共有,产权单位对公租房除按本规定配租配售外,不得将其直接上市交易,但可以将公租房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抵押,也可以在不改变公租房性质的前提下依法整体转让。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公租房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公租房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通过信托、债券、基金等方式投入公租房建设。
　　第四章  住房租赁补贴
　　第十九条  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县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
　　(二)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非常住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指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住房保障收入线2225元(住房保障收入线是根据县统计部门核准的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婚姻关系。
　　(六)易地扶贫搬迁户因迁入后人口新增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标准及补贴标准。
　　月补贴额计算方法:月补贴额=保障面积(人均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一)县城区: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人为1;3人为0.9;4人为0.85;5人为0.8;6人为0.75;以此类推;
　　(二)乡镇:每人每月3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人为1;3人为0.9;4人为0.85;5人为0.8;6人为0.75;以此类推。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人为1;3人为0.9;4人为0.85;5人为0.8;6人为0.75;以此类推,月补贴额计算方法:月补贴额=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不超过80平方米)×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县住建局统一印制);
　　(三)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证明(由所住社区、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五)婚姻登记证明:
　　(六)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情况证明;
　　(七)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或所住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清册;
　　(九)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退伍优抚证、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手续等证明);
　　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程序。
　　(一)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或社区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报送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乡镇(街道)村镇建设、民政、财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户籍和人口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移交到县住建局。
　　(三)核准:县住建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后,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房产登记系统对申请家庭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核准纳入保障,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委托银行按季度代发到保障对象“一卡通”银行账号。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对象。
　　(一)户籍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在本县规划建制乡镇务工半年以上,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务工行政区域申请配租)
　　(三)在城镇创业,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单职工家庭;
　　(五)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六)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被征地、拆迁户;
　　(七)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复退军人;
　　(八)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指本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
　　(二)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婚姻关系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实物配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住房保障申请表(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
　　(三)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四)婚姻登记证明;
　　(五)住房证明;
　　(六)进城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合同或工资花名册、暂(居)住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七)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审批程序: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入户调查、初审、核准审批程序参照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房源分配:对已登记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由县住建局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或抽签分配房源。实物配租房源由县住建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孤、老、病、残,军烈属,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经县委、县政府专题明确可享受公租房的特殊对象,可以不进行摇号或抽签,直接就近安排房源供其租住。
　　第三十条  轮候: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较多,房源不足时,采取轮候办法以保障。轮候按照以下顺序。
　　第一顺序:无房户、特困户、失地农户;
　　第二顺序: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优抚户、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
　　第三顺序: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
　　第三十一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县城规划区范围公租房月租金按2元/平方米,乡镇所在地公租房月租金按1元/平方米,孤、老、病、残等少数特殊困难家庭经县委、县政府专题明确租金可免收。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公租房租金标准。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由县住建局会同发改局共同测算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已分配公租房的申请家庭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日内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至少1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告知是否续租。租金收取按入住时一次性收取,同时缴纳1000元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新承租人必须符合保障条件,同时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第六章  公租房出售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出售对象。
　　(一)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常住户;
　　(二)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或公租房项目所在地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连续务工半年以上,且租房居住的家庭(提供劳务合同或工资花名册、住房租赁合同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三)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指国家投资项目)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或房屋被拆迁的农户(货币现金补偿方式);
　　(四)扶贫生态移民:
　　(五)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复退军人;
　　(六)经县委、县政府专题明确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特殊人才;
　　第三十五条  申请购买公租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指本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住房保障收入线2225元住房保障收入线应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婚姻关系的人员。
　　经县委、县政府专题明确可享受公租房的特殊人才不受住房和收入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公租房出售按保障对象户籍行政辖区就近安排房源。
　　第三十七条  公租房出售审批程序:常住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初审、核准审批程序参照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八条  房源分配:对已登记的公租房申购家庭,由县住建局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或抽签分配房源。用于出售的房源由县住建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对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经县委县政府专题明确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特殊人才,可以不进行公开摇号或抽签,直接就近安排房源。
　　第四十条  轮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较多,房源不足时采取轮候办法予以保障。轮候顺序参照实物配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出售价格实行县政府指导定价。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标准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乡镇按每平方米低于建设成本价400元的价格出售,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按建设成本低价出售,县城按每平方米低于建设成本价300元的价格出售,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按建设成本价格出售;
　　(二)实行分期、分地段计算建设成本后综合确定出售价格公租房出售价格由县住建局会同发改局共同测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租房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四十三条  县住建局出售公租房时应当与取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订立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载明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价格、用途、购房款支付方式、维修责任、上市交易约束条件及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购房款支付方式:公租房出售原则上实行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一次性付款的家庭给予10%的优惠折扣,一次付款确有困难的家庭、可申请分期付款方式解决,原则上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50%,剩余部分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觯决,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后1年。
　　第四十五条  购房户缴清购房款后,可办理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日期。
　　第四十六条  购房户所购公租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县政府按原价回购。
　　第四十七条  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的,按规定补交土地收益金后取得产权(其补交标准由自然资源局确定)。
　　第四十八条  公租房转让后,原购房人及其共有人5年内不再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第四十九条  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或租住公租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下一季度,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七章  公租房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五十条  公租房建成分配入住后的后续管理,按公租房所在行政区域由乡镇(街道)负责,并制定管理办法报住建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为公租房物业服务的企业,应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后再划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的维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与公租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0日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五十四条  凡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指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县住建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县住建局每年应会同县民政、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自行申报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收回公租房或提高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等方式停止保障。
　　第五十五条  享受公租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一)采取虚报或隐瞒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骗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更改原有设计和私自拆改房屋原有设施的;
　　(三)将承租或购买的公租房非法转让、转租、转借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五)逾期1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协议或合同明确的有关规定的:
　　对应退出公租房而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县住建局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工商、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公租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七条  县住建局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县住建局应当每年将公租房的建设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九条  县住建局应当将租赁补贴对象和公租房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建、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相关部门不得出具虚假的证明和材料,否则按照“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待遇的,由县住建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3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各类园区、学校、卫生院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分别由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卫计局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负责租金收取,同时上缴国库。租住对象需上报县住建局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沿府发〔2018〕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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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7/t20240719_85133887.html</link>
            <pubDate>2024-07-1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产业大招商
　　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沿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县新增产业到位资金13亿元,其中工业到位资金5.5亿元以上;推动500强企业在沿新增投资项目签约合同总金额5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在项目谋划上大提升。
　　按照“项目找企业”工作思路,充分结合我县产业基础、发展方向、生产要素配置、区域特点、产业需求等要素,围绕政策导向、主导产业、特色资源以及企业需求深度谋划一批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集中会审工作机制,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对招商拟签约项目进行综合研判,着力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全县高质量谋划招商项目50个以上,积极向省、市争取重点项目谋划3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
　　(二)在产业链招商上大提升。
　　1.围绕现代能源开展产业大招商。重点围绕风、光、水、地热能等资源比较优势,制定现代能源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积极开展央企、民企招商活动,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2个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引进500强企业签约金额5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谯家风电场、中寨风电场、思渠抽水蓄能、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
　　2.围绕新型建材开展产业大招商。进一步规范全县重晶石、萤石、方解石、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抓实“富矿精开”,持续做强“1+2+N”工业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矿产资源、砂石骨料等,制定新型建材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着力招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3个以上,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引进500强企业签约金额2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淇滩年产10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矿业产业化等项目。(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工业商务局)
　　3.围绕“一主两辅”开展产业大招商。围绕“一主两辅”农业产业发展定位,深入分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重点围绕以肉牛和白山羊为主的生态畜牧业、沙子空心李为代表的精品水果产业、“白叶一号”为代表的生态茶产业,制定“一主两辅”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3个以上,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0.5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西南牛城、20万头AI智能现代生猪产业化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围绕生态食品饮品药品开展产业大招商。依托全县农业特色优势资源,重点围绕肉牛、生猪、白山羊、生态渔业、食用菌等特色食品,生态茶、白酒、果酒等特色饮品和黄精、银杏、淫羊藿、石斛等特色药材,制定生态食品饮品药品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3个以上,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0.5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沙子果酒酱酒厂、年产3000吨酱香型白酒厂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
　　5.围绕大数据及现代物流开展产业大招商。聚焦打造产业集群,落实“东数西算”“电动贵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重点围绕大数据、东数西算、电子商务、乌江航道、现代物流等,制定大数据及现代物流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2个以上,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0.5亿元以上。全力跟进乌江航道提等扩能、“白叶一号”智慧茶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围绕林业开展产业大招商。重点围绕木材加工、碳汇、林下种养殖基地建设等,制定林业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3个以上,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0.8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银杏基地及加工、木材加工厂等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7.围绕文化旅游开展产业大招商。发挥我县旅游优势,立足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山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沙子南庄4A级景区、土地湾红色旅游、小渔溪生态康养度假区等地方特色旅游资源,充分挖掘乌江流域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全力打造乌江流域生态旅游带、乌江流域观光带、水上体育业态。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重点围绕全县景区景点、精品民宿等,制定旅游业产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2个以上,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不夜城等项目。(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8.围绕新型城镇化开展产业大招商。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等优势,制定新型城镇化产业招商专案,面向房地产、现代商贸、城市综合体、医院、停车场、新能源充配等城市功能建设类项目开展精准招商,全年力争新引进项目1个以上,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实现新增到位资金2.5亿元以上。全力服务跟进悦江台、黄金院子、智慧停车等项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在招商方式上大提升。
　　1.主要领导带头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外出招商,会见重要客商、出席重大活动、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点招商项目开工建设,全年外出招商引进产业项目6个以上,开工建设4个以上。重点产业分管县领导负责牵头谋划产业链项目并领衔产业招商,调度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2.经开区主动招。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开展精准对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优质服务,打通发展堵点,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园区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增育、要素支撑”原则,精准编制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围绕清洁能源、白酒、矿产等重点产业和生态食品、饮品、药品等产业发展定位,制定招商专案和“一图三清单”。2024年,经开区力争实现新增到位资金4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引进500强企业签约金额2亿元以上。
　　3.行业部门专业招。产业牵头部门以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产业定位及现有产业上下游企业,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精心组织策划“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管行业、管资源、管审批就要参与招商、服务招商、保障招商”要求,积极参与产业牵头部门组织的招商活动、做好产业招商资源供给、要素保障、政策支撑、审批服务、金融服务等工作。县属集团公司围绕所在领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积极整合资源、盘活资源,以市场化合作机制,为企业投资提供更强要素保障。
　　4.多管齐下联动招。县委统战部、工商联要在“联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与各类侨联、民主党派和各类商协会组织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扩大招商引资信息渠道。县投资促进局要建立沿河籍在外“企业家库”,充分发挥沿河籍在外企业家资源优势、人脉优势,打好“亲情牌”“乡愁牌”,以商协会、乡贤会为抓手开展系列招商活动。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围绕签约企业、落地企业等,积极落实好项目管家和“跑办、帮办、代办”制度,建立项目建设“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全县形成“人人思招商、人人抓招商”的浓厚氛围。
　　5.强化驻点上门招。加大选派一批懂经济、懂产业、懂政策、会招商、能招商的干部在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强化“点对点”上门推介招商,当好“前哨”“尖兵”,以“扫楼”“蹲点”的劲头,建立与驻点区域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沟通合作机制。
　　6.强化小分队精准招。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围绕盘活闲置厂房、生产线、土地等低效闲置资源及现有落地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目标企业,深入分析,选派懂政策、懂产业、会招商的干部积极开展小分队招商,提升招商精准性、时效性。
　　7.强化活动推介招。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项重大招商推介活动,聚焦一批500强、国字头、央字号及关联度高、集聚效益强的行业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招引方式,集中力量招大引强。
　　8.强化东西部协作招。借助东西部协作机遇,积极引进企业,向共建农业产业园集聚,形成园区效应。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为乡村振兴注入不竭动力。
　　(四)在服务项目上大提升。
　　各级各部门要当好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店小二”,通过入企走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面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五个一”推进机制,提供从洽谈、考察、签约、开工、投产达产全生命周期服务,实行全过程台账管理,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土地保障、手续办理等问题。在精准服务、效率提升上做“加法”,在运营成本、企业负担上做“减法”,在奖励兑现、金融扶持上做“乘法”,在问题整改、扫除发展障碍上做“除法”,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把招商引资项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目标制定、统筹协调、考核评价、重点推进”工作职责,聚焦提升产业招商的精准性、实效性,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共同设定、重点企业共同洽谈、重点项目共同推进的“三共机制”,全力推进产业大招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项目推进机制和退出机制。统筹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重点支持外出招商、驻点招商、重大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等日常工作经费。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招商人员的外出学习,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以人才引进、县内选调、县外引入等方式,精选懂产业、知政策、会算账、善谈判的复合型的优秀人才,充实招商队伍。
　　(三)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优化产业大招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季通报、年终考核等方式抓实产业招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予以通报。
　　附件:1.2024年县直部门产业招商年度预期目标表
　　2.2024年驻外小分队产业招商年度预期目标表
　　附件1:
　　2024年县直部门产业招商年度预期目标表
　　序号
　　单位
　　单位类别
　　牵头产业链
　　其中:重点产业
　　牵头产业链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到位资金(亿元)
　　重点产业
　　责任部门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目标到位资金(亿元)
　　500强签约金额(亿元)
　　1
　　县发展改革局
　　Ⅰ类
　　现代能源
　　2
　　5
　　3
　　清洁能源、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地热能、抽水蓄能等
　　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
　　2
　　5
　　3
　　5
　　大数据及现代物流
　　2
　　1
　　0.5
　　大数据
　　县发展改革局
　　1
　　0.5
　　0.3
　　—
　　现代物流
　　1
　　0.5
　　0.2
　　2
　　县农业农村局
　　Ⅰ类
　　一主两辅
　　3
　　1
　　0.5
　　生态畜牧
　　—
　　1
　　0.5
　　0.2
　　—
　　精品水果
　　1
　　0.2
　　0.1
　　生态茶
　　1
　　0.3
　　0.2
　　生态食品饮品药品
　　3
　　1.5
　　0.5
　　生态特色食品
　　经开区
　　县工业商务局
　　县水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1
　　0.5
　　0.2
　　—
　　生态特色饮品
　　1
　　0.5
　　0.2
　　生态特色药品
　　1
　　0.5
　　0.1
　　3
　　县工业商务局
　　Ⅰ类
　　新型建材
　　3
　　2
　　1
　　新型建材
　　经开区
　　1
　　0.5
　　0.2
　　2
　　砂石骨料
　　1
　　0.5
　　0.3
　　矿产资源
　　1
　　1
　　0.5
　　序号
　　单位
　　单位类别
　　牵头产业链
　　其中:重点产业
　　牵头产业链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到位资金(亿元)
　　重点产业
　　责任部门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目标到位资金(亿元)
　　500强签约金额(亿元)
　　4
　　县林业局
　　Ⅰ类
　　林业经济
　　3
　　1.5
　　0.8
　　林下经济、碳汇
　　—
　　1
　　0.5
　　0.2
　　—
　　木材加工
　　2
　　1
　　0.6
　　—
　　5
　　县文体广电
　　旅游局
　　Ⅰ类
　　文化旅游
　　2
　　1
　　2
　　景区景点、精品民宿、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
　　2
　　1
　　2
　　—
　　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Ⅱ类
　　新型城镇化
　　1
　　2
　　2.5
　　房地产、现代商贸、城市综合体、医院、中介、停车场、新能源充配
　　—
　　1
　　2
　　2.5
　　—
　　7
　　县卫生健康局
　　Ⅱ类
　　—
　　0.05
　　—
　　8
　　县水务局
　　Ⅱ类
　　—
　　0.05
　　—
　　9
　　县民政局
　　Ⅱ类
　　—
　　0.05
　　—
　　10
　　县移民局
　　Ⅱ类
　　—
　　0.05
　　—
　　11
　　县自然资源局
　　Ⅱ类
　　—
　　0.1
　　—
　　12
　　县乡村振兴局
　　Ⅲ类
　　—
　　13
　　县投资促进局
　　Ⅲ类
　　—
　　14
　　县财政局
　　Ⅲ类
　　—
　　序号
　　单位
　　单位类别
　　牵头产业链
　　其中:重点产业
　　牵头产业链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到位资金(亿元)
　　重点产业
　　责任部门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目标到位资金(亿元)
　　500强签约金额(亿元)
　　15
　　县交通运输局
　　Ⅲ类
　　—
　　16
　　县税务局
　　Ⅲ类
　　—
　　17
　　县供销社
　　Ⅲ类
　　—
　　18
　　县医疗保障局
　　Ⅲ类
　　—
　　1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Ⅲ类
　　—
　　20
　　县应急管理局
　　Ⅲ类
　　—
　　21
　　县城市管理局
　　Ⅲ类
　　—
　　22
　　县教育局
　　Ⅲ类
　　—
　　23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
　　Ⅲ类
　　—
　　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Ⅲ类
　　—
　　序号
　　单位
　　单位类别
　　牵头产业链
　　其中:重点产业
　　牵头产业链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到位资金(亿元)
　　重点产业
　　责任部门
　　新项目数(个)
　　投资额(亿元)
　　目标到位资金(亿元)
　　500强签约金额(亿元)
　　25
　　贵州乌江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Ⅳ类
　　—
　　0.8
　　—
　　26
　　贵州乌江文化旅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Ⅳ类
　　—
　　0.2
　　—
　　27
　　贵州乌江绿色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Ⅳ类
　　—
　　0.5
　　—
　　28
　　贵州乌江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Ⅳ类
　　—
　　0.2
　　—
　　29
　　贵州沿河精开矿业有限公司
　　Ⅳ类
　　—
　　0.2
　　—
　　注:Ⅱ类、Ⅲ类部门主要任务为服务招商引资项目。
　　附件2:
　　2024年驻点招商队产业招商年度预期目标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到位资金(亿元)
　　拜访企业数(家)
　　组织来沿考察企业数(家)
　　1
　　驻粤招商工作队
　　3
　　100
　　20
　　2
　　驻成渝招商工作队
　　0.5
　　50
　　10]]>
            </description>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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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6/t20240624_84903517.html</link>
            <pubDate>2024-06-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 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职责边界,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关系,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责,是指县直部门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工作任务等。
　　第三条  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行政、接得住办得好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进行审核。
　　第五条  县直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以及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
　　第六条  乡镇(街道)职责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职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级联席会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申请事项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可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工作内容、法定依据、责任分工、协商意见、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准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职责准入事项和乡镇(街道)属地职责清单,并报经县委同意,明确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同步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职责准入事项已完成或由于工作任务发生变化不适宜继续由乡镇承担的事项,县职能部门或乡镇应参照职责准入程序及时调整或取消,并书面告知相关各方。
　　第七条  经批准准入的职责,县直部门持《申请审批表》及审批相关文件与乡镇(街道)联系,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第八条  经批准准入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走”的原则,为乡镇(街道)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和技术保障,并进行相应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  县委编办负责下放事项的审核、划转、检查督促落实,县司法局负责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事项下放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在此项事项中的分工和责任,县财政局要负责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具体事项
　　县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职责
　　备注
　　1
　　2
　　制表说明:县委和政府要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促进就业、综合执法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属地管理”清单。
　　附件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申请
　　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责准入的
　　乡镇(街道)范围
　　申请准入职责事项
　　申请准入理由
　　工作任务
　　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情况
　　工作时限
　　□阶段性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常规性
　　长期
　　联席会议审核意见
　　(县委编办代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委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依据材料另附,此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一份。<!--!doctype-->]]>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 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6/t20240611_84858183.html</link>
            <pubDate>2024-06-1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代忠义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人事、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审计局(含县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部分)。
　　冯小红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代忠义同志分管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控违拆违、住房、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税务、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代忠义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审计局(含县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含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矿权储备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城新区管委会。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办)、县委编办、县委审计办、县委巡察办、县委改革办、县委外事办、县委党研室、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老年大学、县税务局、铜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河管理部。
　　王淳宗同志  协助代忠义同志分管粮食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大数据发展管理、科学技术服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能源、人民防空、生态环保、统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工作,全面统筹管理县管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项目融资等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含乡镇统计中心、新经济统计中心)、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城投集团、文旅集团、农投集团、水投集团、乌江惠民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县委财经办、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科协、电信沿河分公司、移动沿河分公司、联通沿河分公司、铁塔沿河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沿河监管支局、农行沿河支行、工行沿河支行、农发行沿河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银行沿河支行、贵阳银行沿河支行、邮储银行沿河支行、长征村镇银行、建设银行沿河支行、人保财险沿河支公司、人寿保险沿河支公司以及其它保险机构。
　　李安强同志协助刘开著同志抓司法工作,协助薛琳同志抓社会帮扶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黄效荣同志  协助薛琳同志抓东西部协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薛琳同志分管县东西部协作办公室。
　　汪涛同志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体广电、旅游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育局(含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沿河民族中学、县第二高级中学、县第三高级中学、县实验中学、县第四中学〔民族寄宿制中学〕、县第五中学、沿河思源实验学校、县第七中学、官舟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洪渡完全中学)、县卫生健康局(含县疾控预防控制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含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县群众体育中心、县老年人体育中心)。
　　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县档案馆、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体育协会、广电网络沿河分公司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薛琳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林业、水务、脱贫成果巩固(含东西部协作办公室)、社会帮扶、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烤烟生产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含县乡村振兴局、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县乡村振兴评估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生态茶产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含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生态移民局、沿河乌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联系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沱发电厂、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沿河水文站。
　　刘开著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主持县公安局、沙沱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交管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网信办、县委军民融合办、县信访局、县武警中队、铜仁高速交警支队沿河大队。
　　刘庆军同志负责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商务贸易、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招商营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供电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含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知识产权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河分中心。
　　联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六支队九大队、公路管理段、沿河航道段、沙沱通航管理处、乌江轮船公司、全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县工商联、县供电局、邮政沿河分公司、中国石化沿河分公司、县盐业公司。
　　白静明同志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人事工作除外)、供销等方面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含县民族陈列馆)、县民政局(含县社会救助中心、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县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就业局、县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县残联、县慈善总会。
　　雍建成同志协助薛琳同志抓社会帮扶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代忠义同志因公外出期间,委托冯小红同志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代忠义、冯小红同志同时外出期间,委托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冯小红同志与王淳宗同志、李安强同志与黄效荣同志、汪涛同志与薛琳同志、刘开著同志与刘庆军同志、白静明同志与雍建成同志结对配合开展工作。结对的一方领导同志在外,相应工作由另一方领导同志代行履职;结对双方同时外出,由县政府办公室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后,明确相关领导代行履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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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4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挂牌督办治理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4/t20240416_84218222.html</link>
            <pubDate>2024-04-1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真正做到对全县道路安全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治”,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铜交联办通〔2024〕3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
　　县内2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详见附件),包括国道4处,省道1处,乡村道15处。其中,市级挂牌督办6处,县级挂牌督办14处。
　　二、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市级挂牌督办治理,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挂牌督办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风险整治,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强化工作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沿河公路管理段、县交警大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九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挂牌督办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进行实地勘测及工程预算,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市交通运输局争取治理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保障好挂牌督办隐患治理专项经费,确保2024年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问责问效。县道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缓慢的单位一律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挂牌督办期满,由县道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验收。挂牌督办治理期间,凡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同时,将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完成情况列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上报隐患路段治理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情况;2024年10月15日,11月15日前上报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工作总结、台账(附治理前后照片)、验收报告(联系人:冯蕾,电话:19985060788,邮箱:616706303@qq.com)。
　　附件:1.沿河自治县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级挂牌督办治理路段统计表(一)
　　2.沿河自治县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级挂牌督办治理路段统计表(二)
　　3.沿河自治县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级挂牌督办治路理段统计表(一)
　　4.沿河自治县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级挂牌督办治理路段统计表(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沿河自治县2024年市级挂牌督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统计表(一)
　　统计单位: 沿河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表人: 冯蕾   统计时间:2024年3月31日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
　　沿河县
　　思渠镇池江至鲤鱼池码头K0+000-K2+438
　　鲤鱼池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2
　　沿河县
　　思渠镇院山至新景镇龙山K0+000-K5+619
　　梁子上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3
　　沿河县
　　土地坳镇沙湾至洞口河K0+000-K0+819
　　洞口河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土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4
　　沿河县
　　新景至坨底(通塘溪至汪家寨)K0+000-K4+779
　　通塘溪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新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5
　　沿河县
　　洪渡镇王坨至硫酸镁厂K0+000-K2+586
　　硫酸镁厂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洪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6
　　沿河县
　　塘坝镇凤凰至困龙山至茶园K0+000-K14+355
　　困龙山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塘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注:公路隐患路段栏填写的必须为路段,具体到米,例:省道XXX线XX公里+XX米～XX公里+XX米。以下填写方法错误:省道XXX线XX公里+XX米、省道XXX线XX公里～XX公里
　　附件2
　　沿河自治县2024年市级挂牌督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沿河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表人:冯蕾       填表时间:2024年3月31日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
　　沿河县
　　池江至鲤鱼池码头K0+000-K2+438
　　鲤鱼池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2
　　沿河县
　　思渠镇院山至新景镇龙山K0+000-K5+619
　　梁子上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3
　　沿河县
　　土地坳镇沙湾至洞口河K0+000-K0+819
　　洞口河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土地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4
　　沿河县
　　新景至坨底(通塘溪至汪家寨)K0+000-K4+779
　　通塘溪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新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5
　　沿河县
　　洪渡镇王坨至硫酸镁厂K0+000-K2+586
　　硫酸镁厂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
　　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洪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6
　　沿河县
　　塘坝凤凰至困龙山至茶园K0+000-K14+355
　　困龙山
　　四级
　　高边坡,缺失安全防护栏
　　新增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
　　县交通运输局
　　塘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市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附件3
　　沿河自治县2024年县级挂牌督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统计表(一)
　　统计单位: 沿河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表人: 冯蕾   统计时间:2024年3月31日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
　　沿河县
　　国道326线01+880-K101+950
　　杨家坪
　　二级
　　挡土墙爆肚,多道裂缝
　　挖除浆砌片石挡土墙,增设抗滑桩、挡土板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2
　　沿河县
　　326线K102+120～K102+220
　　杨家坪
　　二级
　　挡土墙爆肚,多道裂缝
　　砌片石挡土墙、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3
　　沿河县
　　国道326线K102+270～K102+560
　　杨家坪
　　二级
　　路面不均匀沉降、边坡滑移,滑坡路段
　　打抗滑桩、挡土板,路基采用片石换填,恢复路面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4
　　沿河县
　　国道326线K102+850～K102+915
　　杨家坪
　　二级
　　填方体固结和路面沉降,路床与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分离脱空
　　路基范围进行钢花管固结注浆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5
　　沿河县
　　S511线上庄村路段
　　景区旅游大道
　　三级
　　长下坡、急弯、事故多发
　　安装隔离警示桩、减速带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6
　　沿河县
　　沙子街道板桥村
　　干水井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沙子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7
　　沿河县
　　塘坝镇土溪村
　　煤厂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塘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8
　　沿河县
　　土地坳镇丰岩村
　　赶子水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土地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9
　　沿河县
　　新景镇中原村陈家弯组
　　上马台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新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10
　　沿河县
　　思渠镇红岩村
　　杀人坳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11
　　沿河县
　　团结街道麝香岩村
　　贺家组至谢家组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团结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12
　　沿河县
　　黑水镇龙堡社区
　　龙堡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黑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13
　　沿河县
　　中界镇河坎村
　　中心组、先锋组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中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14
　　沿河县
　　洪渡镇苏家村
　　天弘矿业路口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洪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注:公路隐患路段栏填写的必须为路段,具体到米,例:省道XXX线XX公里+XX米～XX公里+XX米。以下填写方法错误:省道XXX线XX公里+XX米、省道XXX线XX公里～XX公里
　　附件4
　　沿河自治县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级挂牌督办治理路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沿河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填报人:冯蕾      填报时间:2024年3月31日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
　　沿河县
　　国道326线101+880-K101+950
　　杨家坪
　　二级
　　挡土墙爆肚、多道裂缝
　　挖除浆砌片石挡土墙,增设抗滑桩、挡土板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2
　　沿河县
　　国道326线K102+120～K102+220
　　杨家坪
　　二级
　　挡土墙爆肚、多道裂缝
　　挖除浆砌片石挡土墙,设置C20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3
　　沿河县
　　国道326线K102+270～K102+560
　　杨家坪
　　二级
　　路面不均匀沉降、边坡滑移,滑坡路段
　　设置抗滑桩、挡土板,路基采用片石换填,设置碎石盲沟,恢复路面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4
　　沿河县
　　国道326线K102+850～K102+915
　　杨家坪
　　二级
　　填方体固结沉降,路面沉降,路床与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分离脱空
　　路基范围进行钢花管
　　固结、注浆
　　沿河公路管理段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治
　　理
　　前
　　照
　　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5
　　沿河县
　　S511省道线
　　旅游景区大道
　　三级
　　长下坡、急弯,
　　事故多发
　　安装隔离警示桩、减速带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
　　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6
　　沿河县
　　沙子街道板桥村
　　干水井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沙子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7
　　沿河县
　　塘坝镇土溪村
　　煤厂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塘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8
　　沿河县
　　土地坳镇丰岩村
　　赶子水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土地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9
　　沿河县
　　新景镇中原村陈家弯组
　　上马台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新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0
　　沿河县
　　思渠镇红岩村
　　杀人坳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挡土墙
　　思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1
　　沿河县
　　团结街道麝香岩村
　　胜家至小河口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团结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2
　　沿河县
　　黑水镇龙堡社区
　　龙堡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
　　挡土墙
　　黑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3
　　沿河县
　　中界镇河坎村
　　中心组、先锋组
　　四级
　　路面破损、挡墙垮塌
　　修复路面、
　　挡土墙
　　中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序号
　　所属行政区划
　　公路隐患路段
　　小地名
　　技术等级
　　道路隐患情况
　　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
　　治理期限
　　备注
　　14
　　沿河县
　　洪渡镇苏家村
　　天弘矿业路口
　　四级
　　路面破损
　　修复路面
　　洪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县级挂牌
　　治理前照片
　　治
　　理
　　后
　　照
　　片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4/t20240412_84206110.html</link>
            <pubDate>2024-04-1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相关解读：【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信息发布与舆情处置、总结评价与善后处置等应对活动。
　　对经食物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和食源性中毒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水平,最大程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1.4.2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或牵头部门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扎实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长效工作机制。
　　1.4.3  坚持科技支撑、依法处置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水平。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事故分级标准采用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与处置标准》,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 一般(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待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领导机构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是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县总指挥部下设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协调职能。
　　2.1.2  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食品相关主要职责是在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分析研判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展趋势,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应对措施。配合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沿河看守所、县供销联社等。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以及县市场监管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或各牵头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上级安排做好先期处置、综合协调、支援保障、信息联通等有关工作。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县人民政 府和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总指挥部、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1.4  食品安全工作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食品安全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管理工作和风险预警相关具体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兼任工作组组长。
　　2.1.5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等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县指挥部综合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
　　县委政法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涉稳问题分析研判,督促相关乡(镇)、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乡(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配合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乡(镇)组织网络新闻媒体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正面报道。
　　县信访局:负责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访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协调、疏导、化解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原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理。
　　县教育局: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供应。协助开展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侦办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指导、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稳控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按政策落实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人员的生活救助。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加强对施工企业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物资运输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物品和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不准出口、退运销毁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处置措施;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县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按照上级海关发布的风险预警指令或者根据上级海关授权发布风险预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组织做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出入境卫生检疫、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上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现场卫生处理指导,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救援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控制事故涉及的相关食品、原料及工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负责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沿河看守所: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加强对监狱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供销联社: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供销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交通执法六支队九大队: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沿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负责加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加油站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故处置需要,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1.6 专家库及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由医学、农业、林业、食品、生物、环境、新闻、法律及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监测预警及应急救 援处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
　　2.1.7  现场指挥部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级层面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7.1  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或承担重要应急救援处置和重要应急资源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事发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
　　2.1.7.2  应急工作组。根据风险评估,综合考虑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大小、影响范围等因素,现场指挥部单独或合并设置综合协调、医学救援、危害控制、检验分析、调查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应急保障、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组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视情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
　　医学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
　　危害控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控制,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县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由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检验分析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由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县市场监管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由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供销联社、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社会稳定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维护正常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县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由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
　　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故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视情况由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应急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金调拨等工作。县发改局任组长单位,成员视情况由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
　　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由食品安全工作组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支持。
　　2.1.8 县级工作指导组
　　启动县级层面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应急响应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级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同志组成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2.1.9  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检验检测、监测评估、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指挥”原则,乡(镇)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事故应急指挥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需要,参照县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立本级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资源需求统计等工作。
　　3 应对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应急处置。
　　3.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本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组织本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管的靶向性,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检查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实施。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线水平、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评估专项实施风险监测,市场监管、发改、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不同环节风险监测。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确认。
　　3.3  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
　　3.3.1 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告
　　(1)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沿河看守所、县供销联社、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以及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加强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向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到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涉及责任主体单位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接到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县级层面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动态监测机制,负责收集、核实、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重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收到或监测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或重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时,立即组织核实,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直报。
　　(5)食品安全工作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和相关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接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食品专业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未达到本预案中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或经评估认定尚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但经分析研判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并提交风险评估结果。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县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
　　3.3.2  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县级层面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两级。
　　3.3.2.1  红色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红色预警。
　　(1)发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数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的;
　　(2)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或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已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后果,涉及人数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费者关注的,疑似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引发的重大舆情事件;
　　(4)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扩大趋势,随时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其他风险信息。
　　3.3.2.2  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黄色预警。
　　(1)发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2)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或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已对患者造成健康影响,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费者关注的,疑似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引发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
　　(4)或存在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因素,若不及时处置,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风险信息。
　　3.3.3  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告后,食品安全工作组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结合风险程度、影响范围等实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乡镇和单位,同时抄送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可采用公告、消费警示、风险提示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公布。
　　3.3.4  预警行动
　　3.3.4.1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即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2)加强事故发展情况动态监测和相关信息分析评估,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开展科普宣传;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6)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3.3.4.2  预警范围内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2)加强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5)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6)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处置进展情况。
　　3.3.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4.1  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和时限报告事故信息。
　　初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涉及人员开展医疗救治,排查受害范围,控制危害源,并立即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和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2日内,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3.4.2  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准确及时”原则。
　　3.4.2.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企业、事故发生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责任主体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报告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一张表”见附件3)
　　(1)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对可能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对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当在核实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
　　(5)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
　　(6)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7)各有关部门(单位)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报告、举报,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经初步核实后需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作进一步通报。
　　(8)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查、排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立即向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9)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时,发现自采自制有毒食物和药酒导致的家庭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1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县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4.2.2  信息报告审批要求。按照紧急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要求,接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简化审批程序,畅通报告渠道,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批机制,不得因层层审批延误上报时间,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4.2.3 信息报告时限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县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及规定程序直接向国务院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5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2)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经初步研判,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接报信息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
　　(3)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按要求及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相关要求及程序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发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食品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的,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级别事故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4)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中,要确保随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信息核报电话,并确保信息报告准确。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上级人民政府值班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有关乡镇和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送。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核实并如实报告。
　　3.4.2.4  信息报告内容。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依次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等内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见附件4)
　　(1)首报信息。做到快报事实、慎讲原因,简明扼要、清晰明了。主要内容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患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及通讯方式。
　　(2)续报信息。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对首报内容进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后续应对措施等。在查清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后,根据应对进程可进行多次续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每日至少上报1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关键性信息确定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
　　(3)终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终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总结事故发生和应对情况,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风险因素,及时总结事故应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即事故概况、应对过 程、性质认定、追溯或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一步应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3.4.2.5  信息报告方式。分为系统应用、电话传真、机要通道等方式。
　　(1)系统应用。原则上,事故信息须通过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上的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系统报告。
　　(2)电话传真。通过电话简要首报事故情况,在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传真方式报告。
　　(3)机要通道。事故信息内容涉密或报件已确定密级的,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3.4.2.6  拓展信息报送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鼓励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3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综合研判确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对于涉及敏感人群、时间、地点,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的,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张表”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
　　3.4.3.1  响应分级标准
　　(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根据市级层面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相应启动县级层面的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启动县级层面二级应急响应。
　　(2)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处置不当可能升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涉及敏感人群、时间、地点,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启动县级层面三级应急响应。
　　(3)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风险较为敏感随时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启动县级层面四级应急响应。
　　3.4.3.2  响应启动程序
　　(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报经国务院、省政府经批准后,由省指挥部发布响应,市级对应启动。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
　　(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启动后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依申请或视情况启动。
　　3.4.3.3  县级层面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县级层面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及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赴现场依照市预案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工作交接后,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3.4  县级层面三级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县级层面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实际,单独或合并设置若干工作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重要信息沟通会商、重大信息报告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各工作组、有关部门每日报送的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通报处置进展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实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医学救援组视情增派医学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涉及患者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
　　(3)危害控制组指导、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或销毁问题食品、原料,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对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清洗消毒、无害化等处理。责令事故发生单位对依法封存的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检验分析组组织指导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指导食品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测。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为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查明事故原因提供技术支撑。
　　(5)调查评估组组织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6)社会稳定组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密切关注事故动态和社情舆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群众接访、社会救助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统筹做好现场采访媒体引导和管理,为记者采访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监测、收集和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8)应急保障组统筹做好应急处置急需医药物资供应保障、应急物资快速调运、应急资金调拨使用等工作。
　　(9)专家组人员参与食品安全事故会商研判,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医学救援、调查评价、舆论引导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3.4.3.5  四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对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4.4  应急指挥衔接
　　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县级层面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待上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后,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提交县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层面工作指导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积极对接,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并入该现场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5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县级层面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 布和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3.4.5.1  信息发布层级
　　(1)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省级层面负责发布。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市级层面负责发布。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县指挥部负责发布,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设立县现场指挥部的,由县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3.4.5.2  信息发布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等形式发布,并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发布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
　　3.4.5.3  信息发布时限。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发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3小时内发布。在事发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发生较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可开展后续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立即组织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3.4.5.4  信息发布要求。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4.6  舆论引导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强化舆情动态跟踪,深入研判舆论走向,第一时间依照规定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3.4.7  应急结束
　　3.4.7.1  应急结束条件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在食源性感染性疾病末例患者之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的;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的;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3.4.7.2  应急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的,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逐步停止县级层面有关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直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总结评价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以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按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4.2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等善后工作方案,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3  档案管理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各类文件材料、图表数据、声像资料和实物等档案及其数字化复印件移交县档案馆。
　　4.4  考核奖惩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各部门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能力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专家队伍动态管理,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决策等提供支持。
　　5.2  医学救援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
　　5.3  资金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专项应急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紧急运输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5  科技支撑保障
　　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科研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和救援实战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县市场监管局是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编制部门,承担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及报备等工作。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故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2 预案执行备案
　　事故发生后,启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预案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3 应急演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为目的,不断检验、评价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积极探索应急演练新形式,组织开展无方案、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作出全面评价,认为应急预案应作修订的,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3年组织1次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县市场监管局将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及演练视听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4  预案修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若预案的依据或重要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预案有重大缺陷等明显影响预案执行的,应及时予以修订。
　　6.5 培训与宣传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应急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食品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识别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食源性疾病暴发,指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张表”
　　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一张表”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
　　5.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一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级
　　重大
　　(二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省级或国家级
　　较大
　　(三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或省级
　　一般
　　(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县级或市级
　　注:“以上” “以下”均含本数
　　附件2
　　沿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急响应“一张表”
　　响应分级
　　评估指标
　　启动程序
　　市级层面响应行动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经国务院、省政府经批准后,由省指挥部发布响应,县级对应启动。
　　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家、省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做好交 接工和后方保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二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发布响应,县级对应启动。
　　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省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做好交接工和后方保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处置不当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报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发布响应,县级对应启动。
　　成立市级层面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实际,单独或合并设置若干工作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风险较为敏感,随时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由县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启动后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级依申请或视情况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关注事故发生动态,必要时组织四级响应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急处置。
　　 
　　附件3
　　沿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一张表”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事态与情形
　　报告要求
　　接报信息主体
　　通报主体
　　事故发生单位
　　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及时报告
　　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机构
　　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疑似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1个工作日内报告
　　县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每个工作日对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
　　核实结束立即报告
　　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健康部门
　　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及时报告、通报
　　县人民政府、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县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后。
　　报告、通报
　　县人民政府,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相关部门
　　县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
　　日常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后。
　　报告、通报
　　县人民政府
　　县行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时,发现自采自制有毒食物和药酒导致的 家庭食物中毒类事件信息。
　　立即通报
　　县卫生健康部门
　　县有关部门(单位)
　　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报告、举报。
　　立即通报
　　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自查、排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
　　立即报告
　　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
　　食品事故发生并启动响应程序后
　　及时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食品事故发生并启动响应程序后
　　及时报告、通报
　　县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同级相关部门
　　 
　　附件4
　　沿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紧急信息
　　“首报两分钟模板”
　　标题(xx关于xx等人(疑似)食物中毒情况首报)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信息来源: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    时   分许,     县 ( 区 ) 乡(镇、街道)     村(社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初步核实,已(共)造成死亡    人,入院治疗    人,观察治疗   人,以及其他后果(其他后果是指除人员伤亡外,造成的社会稳定、舆论影响等情形,以及影响范围大小等方面的情况。可结合实际,简明扼要加以补充),患者1(姓名:     ,年龄:     ,住址:    ,是否住院治疗:      ,治疗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症状与体征:            )。受害者2......
　　目前,                   单位同志已率队赶到(或赶赴)现场,采取              等处置措施。
　　报告单位:                       ( 盖 章 )
　　联络员及通讯方式: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4/t20240402_84029805.html</link>
            <pubDate>2024-04-0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代忠义同志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人事、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审计局(含县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部分)。
　　冯小红同志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代忠义同志分管财政、审计、人事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控违拆违、住房、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税务、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代忠义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审计局(含县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含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矿权储备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城新区管委会。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办)、县委编办、县委审计办、县委巡察办、县委改革办、县委财经办、县委外事办、县委党研室、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老年大学、县税务局、铜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河管理部。
　　王淳宗同志  负责发展改革、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能源、人民防空、粮食、生态环保、统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工作,全面统筹管理县管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项目融资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含乡镇统计中心、新经济统计中心)、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乌江投资发展公司、画廊乌江旅游开发公司、森茂林业开发公司、乌江水务投资开发公司、乌江惠民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人行沿河支行、沿河银保监组、农行沿河支行、工行沿河支行、农发行沿河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银行沿河支行、贵阳银行沿河支行、邮储银行沿河支行、长征村镇银行、建设银行沿河支行、人保财险沿河支公司、人寿保险沿河支公司以及其它保险机构。
　　李安强同志  协助刘开著同志抓司法工作,协助薛琳同志抓社会帮扶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黄效荣同志  协助薛琳同志抓东西部协作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薛琳同志分管县东西部协作办公室。
　　汪  涛同志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营商、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育局(含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沿河民族中学、县第二高级中学、县第三中学、县实验中学、县第四中学〔民族寄宿制中学〕、县第五中学、沿河思源实验学校、县第七中学、官舟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洪渡完全中学)、县卫生健康局(含县疾控预防控制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医疗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计生协会。
　　薛  琳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林业、水务、脱贫成果巩固(含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社会帮扶、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烤烟生产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含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生态茶产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县畜牧养殖发展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含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东西部协作办公室)、县生态移民局、沿河乌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联系县烟草专卖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气象局、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沱发电厂、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沿河水文站。
　　刘开著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主持县公安局、沙沱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交管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网信办、县委军民融合办、县信访局、县武警中队、铜仁高速交警支队沿河大队有关工作。
　　白静明同志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人事工作除外)、供销等方面工作,代管工业商务、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供电、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含县民族陈列馆)、县民政局(含县社会服务中心、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就业局、县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管县工业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含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含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知识产权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河分中心。
　　联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六支队九大队、公路管理段、沿河航道段、沙沱通航管理处、乌江轮船公司、全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县工商联、县档案馆、县文联、县体育协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档案馆、县文联、县体育协会、县融媒体中心、省广电网络公司沿河分公司、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盐业公司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
　　雍建成同志 协助薛琳同志抓社会帮扶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代忠义同志因公外出期间,委托冯小红同志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代忠义、冯小红同志同时外出期间,委托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冯小红同志与王淳宗同志、黄效荣同志与李安强同志、汪涛同志与薛琳同志、刘开著同志与白静明同志、雍建成同志结对配合开展工作,结对的一方领导同志在外,相应会议及活动由另一方领导同志代行职责,结对双方同时外出,由县政府办公室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相关领导代行职责。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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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3/t20240320_83966718.html</link>
            <pubDate>2024-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
　　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存量房三年清零”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妥善解决逾期未交付安置房和超期过渡费问题，切实抓好我县存量房三年清零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省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观念，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落实先补偿、先安置、后搬迁，高质量推进安置房建设，维护被征拆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新增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全县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坚决遏制新增逾期安置问题，对新增超期过渡费实行零容忍。
　　（二）消化存量方面。2024年—2026年完成全县存量安置房681套14794.85平方米交付任务，分批次结清拖欠超期过渡费的同时，随项目交付同步完成超期过渡费支付。其中，2024年计划安置148套3700.85平方米，2025年计划安置232套5020平方米，2026年计划安置301套6074平方米。
　　（三）超期过渡费兑付方面。2024年2026年计划完成全县已拖欠超期过渡费345.8万元兑付工作。其中，2024年计划兑付80万元，2025年计划兑付90万元，2026年计划兑付175.8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县政府出台全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三年攻坚方案，成立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安置房屋现状、超期过渡费情况、被征收人住房状况及意愿、可用于调整安置房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工作台账。相关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处置阶段（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对照三年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分类处置，协同推进。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攻坚任务。针对未交付安置房项目涉及农房确权等方面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三年攻坚阶段的经验做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研究，探索防范安置房逾期情况发生及降低新增超期过渡费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政策、工作流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遏制新增
　　1．完善征收标准。着力补短板、抓规范、强监督、促管理。对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坚决停止执行“超期过渡费月标准递增10％，5倍封顶”的相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统筹监管及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相关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文件。推动全县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统筹有力、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2．强化审核监管。对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应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安置房落实方案，并报有关单位审核把关，未明确安置房来源或未落实资金的，一律不得启动征收。严格执行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并由县级部门提级监管，严禁挪用挤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推行现房安置。充分利用房票制度，县住建部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房纳入房票房源系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分期付款模式将房票资金兑付给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实行“一票否决”。将安置房建设交付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内容，对新启动征收项目逾期安置产生超期过渡费列为“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新区管委会）
　　（二）消化存量
　　1．调整安置方式。鼓励采购存量商品房调整安置。对于安置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异问题，由属地相关部门综合商品房价格等进行合理测算，施行“一楼一策”，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经与被征收人协商同意，对无居住需求的可利用商业用房进行调整；对有多套安置房或无住房实际需求的可将部分实物安置转为货币补偿或采取货币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拓宽房源渠道。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空余房源、“保交楼”剩余房源、“商改住”新增房源、协调解封涉法涉诉房源、调整抵押项目释放房源等方式拓宽房源渠道，与被征收人协商进行调整安置，解决安置缺口。（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考虑安置房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以及各项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4．试行以房抵债。结合我县房开企业拖欠地方政府依法应收取的城市基础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规费情况，采取以房抵债等方式，收集其空置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加快建设进度。优化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构建市、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行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开工、早交付、早见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6．调整过渡方式。统筹我县空置房源，鼓励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调整过渡方式，提供临时安置过渡房，保障被征收人有房居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协商抵扣欠费。结合被征收人情况，研究超期过渡费兑付方式，“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经与被征收人协商同意，用已拖欠的超期过渡费抵扣被征收人需缴纳的车位费、超面积补差款等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司法措施。对于社会资本实施项目，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没有履行安置房交付或未及时支付相应的超期过渡费项目，应依法先行起诉，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留对责任企业的追索权。督促责任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资产处置、并购、清算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解决安置及超期过渡费支付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9．打击违法行为。对未交付安置房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自查自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征收协议存在冒名顶替、买卖户头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终止合同，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原则，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督促安置房建设和超期过渡费发放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建立工作机制、靠前服务、主动配合，加强跟踪调度，提供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对工作进展滞后、推进不力的，及时函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访维稳。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使安置房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调度。
　　附件：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
　　小组
　　附　件
　　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等相关工作，成立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冯小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浩 　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林业局、乌江投资公司、滨江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超期过渡费发放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另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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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府文件</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fwj/202403/t20240308_83902520.html</link>
            <pubDate>2024-03-0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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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东西宽53公里、南北长98.28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446个村（社区），总人口69万，其中土家族人口43.4万，占总人口的64.9％，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全省20个夯实基础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
　　（二）方案编制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对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应整尽整”，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大整合资金力度。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要求，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实施好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抓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实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真正推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二）严格项目建设规范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建设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完工、验收、报帐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内容”；三是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录入、自评等有关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时间节点，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资金整合要求。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第三章 　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高质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一）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攻坚。本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台账，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引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加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做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三是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完工期限，按照《方案》中安排的项目完工期限完成，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共计202个，资金8766.43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19个，资金1205.75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个，资金53万元；道路建设项目90个，资金2499.19万元；饮水安全工程项目72个，资金3025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5个，资金1418.49万元；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个，资金500万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个，资金65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53个，资金26559.44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77个，资金6305.1万元；养殖业项目29个，资金9373.9万元；产品加工项目4个，资金164元；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资金15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个，资金65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3个，金额116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2个，资金550万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1个，资金200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1个，资金1701万元；就业项目项目4个，资金429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含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个，资金550万元；其他3个，资金1744.44万元。
　　第五章 　整合资金
　　2024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整合涉农资金35325.87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2184.49万元、省级资金2088万元、县级资金1053.38万元。
　　（一）计划整合中央补助资金32184.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917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2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600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92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3.49万元。
　　（二）计划整合省级补助资208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38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50万元。
　　（三）计划整合县级资金1053.3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488.38万元、结余衔接资金565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乡村振兴局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民宗局、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新旅游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总体工作推进、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复以及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合工作事宜。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建设项目报整合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报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定备案；三是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整合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规定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
　　（三）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根据上级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制定《沿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程序，确保“统、用、管、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完善统筹管理。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把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徇私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四）全面公开公示。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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