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647608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沿府办函〔2026〕17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6年5月27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六种不予补贴情形,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资金总额:51567304.22元,其中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50850000元、省级资金710000元、2025年结余资金7304.22元。工作经费497000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拥有农村承包耕地的农户,纳入2026年耕地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证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补贴依据。核减以下六种不予补贴情形面积: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
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下一年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
(1)普通耕地补贴标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51567304.22元,经各乡镇(街道)核实核减统计上报,2026年全县耕地补贴面积1000392.11亩(其中,种植油菜耕地面积64845.94亩),经测算,普通耕地补贴标准为50.57元/亩。
(2)种植油菜耕地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普通耕地补贴标准50.57元/亩基础上每亩增加15元,暨种植油菜耕地补贴标准为65.57元/亩。
(五)补贴方式。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文件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497000元,用于开展政策解读、信息核实、资料报送等工作,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工作经费分配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调查统计。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完善《沿河自治县乡镇(街道)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附件3),坚持一户一表,实事求是核实,认真规范填报,以村为单位,统计本村《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
(二)审核公示。村(社区)对《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后再公示《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附件4),公示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两级严格公示《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在村级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的,要及时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三)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结合我县2026年度可用耕地补贴总资金,测算2026年耕地补贴标准,油菜耕地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根据附件4内容填报《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附件5),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协同县财政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时间要求。2026年3月10日前发动宣传;4月30日前完成《沿河自治县乡镇(街道)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填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沿河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统计工作;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乡级汇总表》及乡村两级公示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6月10日前发放第一批补贴资金,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协调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为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告、微信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惠民政策。
(三)严格公示制度。严格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时间科学,公示地点得当,举报渠道通畅。确保耕地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县农业农村局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0856-8224111)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表;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预算表;
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 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
5.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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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表 |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板场镇 |
2829995.03 |
|
|
2 |
甘溪镇 |
2622924.68 |
|
|
3 |
官舟镇 |
2623793.61 |
|
|
4 |
和平街道 |
867288.68 |
|
|
5 |
黑水镇 |
2110403.02 |
|
|
6 |
洪渡镇 |
1053102.58 |
|
|
7 |
后坪乡 |
2293338.1 |
|
|
8 |
黄土镇 |
1938985.42 |
|
|
9 |
夹石镇 |
4060652.08 |
|
|
10 |
客田镇 |
3368891.39 |
|
|
11 |
淇滩镇 |
2200111.46 |
|
|
12 |
谯家镇 |
4184030.22 |
|
|
13 |
泉坝镇 |
1625611.32 |
|
|
14 |
沙子街道 |
1931396.62 |
|
|
15 |
思渠镇 |
2776719.92 |
|
|
16 |
塘坝镇 |
3041130.26 |
|
|
17 |
土地坳镇 |
1457985.3 |
|
|
18 |
团结街道 |
953459.23 |
|
|
19 |
晓景乡 |
1282755.22 |
|
|
20 |
新景镇 |
3177915.22 |
|
|
21 |
祐溪街道 |
939118.87 |
|
|
22 |
中界镇 |
1743058.61 |
|
|
23 |
中寨镇 |
2479862.96 |
|
|
合计 |
515625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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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预算表 | |||
|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板场镇 |
2 |
|
|
2 |
甘溪镇 |
2 |
|
|
3 |
官舟镇 |
2 |
|
|
4 |
和平街道 |
1 |
|
|
5 |
黑水镇 |
1 |
|
|
6 |
洪渡镇 |
1 |
|
|
7 |
后坪乡 |
1 |
|
|
8 |
黄土镇 |
1 |
|
|
9 |
夹石镇 |
2 |
|
|
10 |
客田镇 |
1 |
|
|
11 |
淇滩镇 |
2 |
|
|
12 |
谯家镇 |
2 |
|
|
13 |
泉坝镇 |
1 |
|
|
14 |
沙子街道 |
1 |
|
|
15 |
思渠镇 |
2 |
|
|
16 |
塘坝镇 |
1 |
|
|
17 |
土地坳镇 |
1 |
|
|
18 |
团结街道 |
1 |
|
|
19 |
晓景乡 |
1 |
|
|
20 |
新景镇 |
1 |
|
|
21 |
祐溪街道 |
1 |
|
|
22 |
中界镇 |
1 |
|
|
23 |
中寨镇 |
1 |
|
|
24 |
县农业农村局 |
19.7 |
|
|
合计 |
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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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乡镇(街道) 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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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组(按系统导出区划地址) |
社保卡账号 |
电话号码 |
核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
承包地块总面积(亩) |
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之和(亩) |
实际补贴面积中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 | ||||||
|
小计 |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亩)。 |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亩)。 |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
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亩)。 |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亩)。 | |||
农户签字: | 核查人签字: | 村委会意见(盖章): | |||||||
附件4: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清册 | |||||||||||||||
序号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 | 土地确权证或承包地块总面积 | 银行账号 | 系统导出的区划地址 | 六种不予补贴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积(亩) | 实际补贴面积中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亩) | |||||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亩)。 |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亩)。 |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 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亩)。 |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亩)。 | ||||||||||
|
附件5: 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 |||||||||||||||||||
|
填表说明:1.红色列为为必填项,蓝色为非必填项,可以为空,但是一旦填写则必须经过校验。身份证只能为18位,折号只能为大于18位的数,卡号为15到18位,区划地址必须与系统相同; 2.补贴面积为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为掌握了解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而新增的信息,该项需在首次造册录入时填写,后续补发不再填写。填写的补贴面积为严格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即实际发放面积; 3.代持代管:如有代持代管填写“是”;如果没有代持代管填写“否”; 4.填写表中涉及的面积、标准后,金额自动生成,发放总金额=发放总面积X耕地发放标准+油菜面积X油菜标准+差异化面积X差异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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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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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一卡通”账户(包含折、卡) |
确权颁证面积 |
补贴面积 (亩) |
基础补贴标准(不含增加的标准)(元/亩) |
其中种植油菜的耕地 |
其他差异化补贴情形 |
补贴总金额(元) |
开户行 |
区划地址 |
代持代管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备注 | ||||
|
面积(亩) |
增加的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增加的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
|
否 |
在此栏注明其他差异化补贴作物种类、未完成确权颁证农户的补贴依据,详见填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