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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s://www.yanhe.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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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604/t20260428_90050652.html</link>
            <pubDate>2026-04-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了增强县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是什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立足保障县内粮食安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储备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压紧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我县加强储备粮安全管理,为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企业粮食储备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一章,五十四条。分别对县级粮食储备的库存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动用、轮换、损耗与损失、离任交接、监督检查、附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背景、县级储备粮的作用、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库存管理主要包括承储企业职责、禁止行为、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用途、库存管理基本要求、以及要求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档案,定期检测粮食品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一符四无”的评定标准,承储企业要信息化管理,编制适用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和利息由县财政承担,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轮换费用补贴等相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县级储备粮出入库时,要对粮食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粮食指标在相关规定内。
　　(五)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报告制度。
　　(六)动用主要内容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几种情形。
　　(七)轮换主要内容包括轮换期限、计划、方式等内容。
　　(八)损耗与损失主要包括损耗标准等内容。
　　(九)离任交接主要内容包括所有账、卡和实物,以及交接的各项手续。
　　(十)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附则部分包括施行时间、解释单位等内容。
　　下步,县发改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等工作,推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沿府办发〔2026〕9号)规定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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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511/t20251120_88962421.html</link>
            <pubDate>2025-11-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支持对象
　　(一)目标任务。一是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增加秸秆收储加工量,带动农户增收,从根本上减少秸秆焚烧和废弃;二是增加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装备及秸秆草料库房,实现秸秆生产、收获、利用环节机械化,提高生产效能和经济效益。三是建设高质量秸秆资源台账,形成秸秆可持续利用模式1套,开展县级宣传培训和示范观摩1次以上,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以上。2025年项目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0%。
　　(二)支持对象。县内从事秸秆“五料化”利用主要从事秸秆饲料化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企业、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主体。优先支持作业地块主导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收贮量大、有过秸秆综合利用收贮工作经验的相关主体。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预算
　　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生态业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94号)文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52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520万元中用于秸秆饲料化方向补助514.373万元(包含农机具购置补助,秸秆加工储存车间建设),用于宣传培训5.627万元(观摩培训、标牌制作、资料印刷、其他)。培育秸秆饲料化示范收贮主体8个乡镇21家,其中:谯家镇6家、甘溪镇4家、淇滩镇2家、板场镇1家、土地坳镇1家、新景镇2家、客田镇4家,中寨镇1家等;另外在11个乡镇培育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秸秆经纪人从事秸秆饲料化回收工作,我县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能够达到≥90%。
　　附:秸秆饲料化示范收储主体资金概算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
　　(万元)
　　小计(万元)
　　备注
　　一
　　.
　　培育秸秆饲料化示范收储主体
　　支持沿河高帽顶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0.1
　　40.3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欣渝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
　　15.2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大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7.28
　　支持沿河谯家广坪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28
　　支持沿河谯家谭仕彪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6.24
　　支持沿河谯家谯霞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5.1
　　支持沿河天池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贮、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7.1
　　64.3
　　基础设施建设
　　27.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阳春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23.6
　　50.8
　　基础设施建设
　　27.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武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2.98
　　33.38
　　基础设施建设
　　2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丽琴家庭农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粪肥”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7.88
　　24.88
　　基础设施建设
　　17
　　支持沿河中寨永珍牧业农民专业,打造“秸秆-饲料-肉牛 ”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40.81
　　51.01
　　基础设施建设
　　10.2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檬子惠民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3.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毛毛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4.8
　　21.6
　　基础设施建设
　　6.8
　　支持沿河客田洪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羊”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4
　　17.4
　　基础设施建设
　　3.4
　　支持沿河李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7.1
　　50.7         
　　基础设施建设
　　13.6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熊家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0.7
　　10.7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爱富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化收储市场主体1个
　　基础设施建设
　　20.4
　　20.4
　　支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客田冯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化收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1.3
　　11.3
　　支持沿河客田惠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11.3
　　11.3
　　支持沿河新景水井坝肉牛养殖场,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31.563
　　31.563
　　支持沿河土地坳安坡村鲁西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秸秆-饲料-肉牛”的秸秆饲料化收储、利用市场主体1个。
　　设备购置1批
　　22.6
　　22.6
　　二
　　典型技
　　术模式总结
　　围绕沿河县秸秆利用方向,总结秸秆利用典
　　型模式,形成秸秆利用技术模式和总结报
　　告,探索适宜沿河县的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途径和利用措施,推广应用。
　　形成秸秆利用
　　技术模式和总结报告1套
　　1.627
　　1.627
　　三
　　宜传培训
　　至少组织1次县级宣传培训和示范观摩会,
　　至少完成1次省级以上媒体宜传。
　　培训宣传两次
　　以上
　　2
　　2
　　四
　　其他费
　　用
　　台账建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
　　收及成果总结,标识牌建设,质控,会议,
　　资料打印、复印、装订,其他等。
　　2
　　2
　　五
　　合计
　　520
　　520
　　若部分实施主体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把资金统筹调整到其他主体使用。
　　三、补助标准
　　(一)购置农机具补助。2025年度通过购买从事秸秆收割、运输、切碎、打捆、揉丝、秸秆饲料搅拌等机具,按照购置价格的100%给予补助(以购置机具发票为准),补助后的农机具不再叠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主体购置的机具品牌正规、质量保证,而且使用购置的机具须达5年以上,与乡镇(街道)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该项目资金补贴的机具形成的资产归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主体拥有长期使用权和管理权,不能私自变卖 或转让,不能随意租赁,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指挥调用,并完成秸秆饲料化收贮200吨以上任务。
　　(二)建设、维修秸秆加工存储车间补助。对于秸秆加工存储车间建设要求主体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顶须具备抗风能力,有墙,地面需硬化处理,车间内配备干粉灭火器等基础设备,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340元。由该项目资金补贴形成的资产(新建或改建的秸秆加工存储车间)归乡镇(街道)或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主体拥有长期使用权和管理权,不能私自变卖或转让,不能随意租赁。
　　四、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按照“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项目验收、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进行。
　　(一)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提交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项目主体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到村审核、乡镇(街道)审定后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二)资料审查。由乡镇(街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有申报主体资质、秸秆收储量、加工、利用量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等真实有效的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验收。
　　1.乡(镇)级验收。乡镇(街道)组建项目验收小组,一是对购置的农机具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验收;二是对新改建秸秆加工储存车间严格按照建设面积、标准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完成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主要是对购置的农机具、新改建秸秆储存车间开展逐一进行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拨款。
　　(四)同步公示。乡镇(街道)对审核通过、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形成公示材料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官方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据实将资金直接补助到主体。资金拨付按照“申报一批、核实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的方式分批次进行,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负责解读单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日
　　电话:0856-822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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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509/t20250915_88617205.html</link>
            <pubDate>2025-09-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东西宽53公里、南北长98.28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446个村(社区),总人口69万,其中土家族人口43.4万,占总人口的64.9%,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全省20个夯实基础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124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5〕32号)等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三、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水利发展、畜牧生产、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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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506/t20250624_88184013.html</link>
            <pubDate>2025-06-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文件,下达了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发放补贴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总额:补贴总资金5238万元,工作经费34.4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进城落户家庭和移民搬迁户同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更新数据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列5种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
　　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1.2024年未补农户补贴标准。2024年未补农户补贴标准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8.21元/亩发放,补贴资金14.393562万元。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47.75元/亩。
　　3.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我县对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7.75元/亩)的基础上增加补贴15元/亩。
　　(五)补贴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三、工作程序
　　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登记补贴对象,村级核查公示,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查,核查无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根据既定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县财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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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一图读懂2025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工作报告]]></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504/t20250415_87524841.html</link>
            <pubDate>2025-04-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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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12/t20241209_86317302.html</link>
            <pubDate>2024-12-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沿河自治县创建健康县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要求等进行了系统安排。
　　一、背景依据
　　健康县(市、区)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贵州建设,健康铜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健康贵州行动,健康铜仁行动,健康沿河行动的重要抓手。根据《省爱卫办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及健康细胞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通知》《2024年贵州省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铜仁市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沿河县为2024-2025健康县建设项目县(也是铜仁市10个区县中的最后一个),创建健康县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创建目标。一是总体目标: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健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建立适合我县的健康促进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二是关键指标:①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②建设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辖区内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全县建成健康机关比例达到85%以上,健康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健康乡镇、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企业比例分别达到35%以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22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巩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成果。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完善全县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科学规范提高,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市平均水平以上。
　　(二)重点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估分值60-70分为“合格”,70-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其中,完善健康政策部分6个指标任务,占11分;建设健康环境部分8个指标任务,占18分;构建健康社会部分7个指标任务,占22分;优化健康服务部分8个指标任务,占22分;倡导健康文化部分7个指标任务,占18分;强化组织管理部分4个指标任务,占9分。
　　(三)工作步骤。健康县创建是每2年为一个周期,当年申报并启动创建,次年接受评审。结合实际,我们分三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筹备启动阶段(2024年4月—10月):提交健康县创建工作申报材料;开展人群健康基线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启动会,分解任务指标。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9月):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联络员,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建工作要求,适时组织督导,召开联络员会议,解决存在问题;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2月):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自评;逐级申请市级、省级开展评估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创建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健康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二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全局观念,主动认领工作,按照健康县创建标准,细化创建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三是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县创建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采取县级督查、部门自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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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9/t20240911_85688967.html</link>
            <pubDate>2024-09-1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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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相关原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
　　(二)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三)起草过程:县整合办公室(县财政局)根据本年度上级下达整合资金规模,年初方案中各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召开部门协调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分析论证,科学合理筛选项目,形成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本文。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420个,计划整合涉农资金38072.3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3611.5万元、省级资金3666.5万元、县级资金794.3万元。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共计245个,资金11200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42个,资金2726.64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个,资金224万元;道路建设项目85个,资金2307.36万元;饮水安全工程项目92个,资金3173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4个,资金1345万元;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个,资金477万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7个,资金947万元。二是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75个,资金2687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75个,资金6553.1万元;养殖业项目29个,资金8810.9万元;水产养殖项目1个,资金20万元;生态扶贫项目12个,资金360万元;产品加工项目11个,资金610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个,资金65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个,金额41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1个,资金24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4个,资金1400万元;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15个,资金105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1个,资金1500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3个,资金1701万元;就业项目项目9个,资金4456.5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含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个,资金250万元;其他30.8万元。
　　四、实施步骤
　　包括三个阶段:一是调整阶段(2024年8月)。结合本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相关项目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对年初整合方案进行调整修订。二是实施阶段(2024年8月—12月)。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及检查验收。实施过程中原报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三是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立查立改,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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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9/t20240909_85674204.html</link>
            <pubDate>2024-09-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文件,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制度。因此,我县亟需在县级层面制定一个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制定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2013〕39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铜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15号)。既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又紧扣沿河实际,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主要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以及群众较为关心的申请资格、租金价格等方面相关政策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四、相关重要问题解答
　　(一)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全县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监督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县住建局是全县公租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公租房保障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县的公租房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全县公租房保障政策的业务培训;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的组织发放及申请家庭的核准和资料建档、归档、组织公租房租售工作;组织对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工作;统筹和指导公租房建设、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家庭(人)的资格初审;负责指导村(居)社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家庭(人)的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上报等工作。
　　村(居)社区负责辖区范围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核实档案录入和资料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家庭的公示、复核、动态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县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审计、财政、税务、民政、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该《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是如何定义的?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改造、长期租赁、依法收回、没收、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等方式筹建的,且限定套型面积,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特定群体配租配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四)该《管理办法》如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县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二是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非常住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指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住房保障收入线2225元(住房保障收入线是根据县统计部门核准的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五是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婚姻关系;六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因迁入后人口新增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
　　提供如下申请资料:(一)申请书;(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县住建局统一印制);(三)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证明(由所住社区、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五)婚姻登记证明;(六)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情况证明;(七)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或所住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八)外来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清册;(九)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退伍优抚证、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手续等证明)。
　　(五)该《管理办法》对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做了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享受公租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一是采取虚报或隐瞒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骗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二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更改原有设计和私自拆改房屋原有设施的;三是将承租或购买的公租房非法转让、转租、转借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五是逾期1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的;六是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七是违反协议或合同明确的有关规定的:对应退出公租房而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重要意义
　　该《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加快我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制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有效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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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6/t20240624_84903590.html</link>
            <pubDate>2024-06-2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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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原文链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厘清乡镇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着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联动顺畅”的权责关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本县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含“十条”内容,重点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进行规范。一是申请。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职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级联席会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提出申请。二是审核。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后,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三是准入。县级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职责准入事项和镇(街道)权责清单,并报经县委同意,明确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同步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调整。职责准入事项已完成或由于工作任务发生变化不适宜继续由乡镇承担的事项,县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应参照职责准入程序及时调整或取消,并书面告知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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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4/t20240412_84206121.html</link>
            <pubDate>2024-04-1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相关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上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3年底以来,铜仁市新出台了《铜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23〕25号)。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为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细化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照《铜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23〕25号),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形成该《预案(2024年修订)》。
　　四、修订内容
　　(一)强化了指挥机构。《预案》中明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细化了工作原则。《预案》中通过细化工作原则最大程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三)修改了应急响应。《预案》中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或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在县指挥部的基础上实施扩大应急;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四)规范了处置流程。《预案》中完善了先期处置和信息发布要求,增加了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更形象的展示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
　　(五)加强了应急演练。《预案》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若预案的依据或重要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预案有重大缺陷等明显影响预案执行的,应及时予以修订”进行明确,以此检验和强化各级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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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3/t20240320_83966724.html</link>
            <pubDate>2024-03-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相关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有关“存量房三年清零”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妥善解决逾期未交付安置房和超期过渡费问题，切实抓好我县存量房三年清零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省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观念，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落实先补偿、先安置、后搬迁，高质量推进安置房建设，维护被征拆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目标任务
　　（一）控制新增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全县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坚决遏制新增逾期安置问题，对新增超期过渡费实行零容忍。
　　（二）消化存量方面。2024年—2026年完成全县存量安置房681套14794.85平方米交付任务，分批次结清拖欠超期过渡费的同时，随项目交付同步完成超期过渡费支付。其中，2024年计划安置148套3700.85平方米，2025年计划安置232套5020平方米，2026年计划安置301套6074平方米。
　　（三）超期过渡费兑付方面。2024年2026年计划完成全县已拖欠超期过渡费345.8万元兑付工作。其中，2024年计划兑付80万元，2025年计划兑付90万元，2026年计划兑付175.8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县政府出台全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三年攻坚方案，成立沿河自治县安置房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安置房屋现状、超期过渡费情况、被征收人住房状况及意愿、可用于调整安置房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工作台账。相关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处置阶段（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对照三年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分类处置，协同推进。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攻坚任务。针对未交付安置房项目涉及农房确权等方面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三年攻坚阶段的经验做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研究，探索防范安置房逾期情况发生及降低新增超期过渡费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政策、工作流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遏制新增
　　1．完善征收标准。着力补短板、抓规范、强监督、促管理。对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坚决停止执行“超期过渡费月标准递增10％，5倍封顶”的相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统筹监管及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相关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文件。推动全县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统筹有力、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2．强化审核监管。对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应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安置房落实方案，并报有关单位审核把关，未明确安置房来源或未落实资金的，一律不得启动征收。严格执行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并由县级部门提级监管，严禁挪用挤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推行现房安置。充分利用房票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房纳入房票房源系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分期付款模式将房票资金兑付给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实行“一票否决”。将安置房建设交付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内容，对新启动征收项目逾期安置产生超期过渡费列为“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新区管委会）
　　（二）消化存量
　　1．调整安置方式。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调整安置。对于安置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异问题，由属地相关部门综合商品房价格等进行合理测算，施行“一楼一策”，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经与被征收人协商同意，对无居住需求的可利用商业用房进行调整；对有多套安置房或无住房实际需求的可将部分实物安置转为货币补偿或采取货币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拓宽房源渠道。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空余房源、“保交楼”剩余房源、“商改住”新增房源、协调解封涉法涉诉房源、调整抵押项目释放房源等方式拓宽房源渠道，与被征收人协商进行调整安置，解决安置缺口。（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考虑安置房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以及各项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4．试行以房抵债。结合我县房开企业拖欠地方政府依法应收取的城市基础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规费情况，采取以房抵债等方式，收集其空置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加快建设进度。优化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构建市、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行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开工、早交付、早见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6．调整过渡方式。统筹我县空置房源，鼓励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调整过渡方式，提供临时安置过渡房，保障被征收人有房居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协商抵扣欠费。结合被征收人情况，研究超期过渡费兑付方式，“一户一策”精准施策，经与被征收人协商同意，用已拖欠的超期过渡费抵扣被征收人需缴纳的车位费、超面积补差款等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司法措施。对于社会资本实施项目，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没有履行安置房交付或未及时支付相应的超期过渡费项目，应依法先行起诉，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留对责任企业的追索权。督促责任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资产处置、并购、清算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解决安置及超期过渡费支付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9．打击违法行为。对未交付安置房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自查自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征收协议存在冒名顶替、买卖户头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终止合同，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关键词诠释
　　1．存量：某一指定的时点上，过去生产与积累起来的产品、货物、储备、资产负债的结存数量。
　　2．超期过渡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还房，被拆迁户需要在外租房过渡，因此开发商应支付给被拆迁户的额外费用。
　　3．房票制度：开具代表一定货币金额的格式化票据，被征收人只能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4．一票否决：在决策过程中，任何人只要持一票反对意见，就可以否决决策。
　　5．容缺办理：指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窗口先予收件或审批部门先予受理的政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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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3/t20240308_83902532.html</link>
            <pubDate>2024-03-0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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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东西宽53公里、南北长98.28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446个村（社区），总人口69万，其中土家族人口43.4万，占总人口的64.9％，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全省20个夯实基础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三、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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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2024年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3/t20240302_83876542.html</link>
            <pubDate>2024-03-0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相关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自治县2024年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了解掌握《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内容，现就《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切实抓好2024年全县烟叶生产工作，稳步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烟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聚焦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工作重点、严格考核和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的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产业发展全局，围绕“聚焦稳烟区稳烟农、聚焦质量提升、聚焦产业融合发展”三个重点，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在补链、延链、固链、强链上下功夫。着力夯实烟叶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烟叶产业在乡村振兴、助农增收、财政增长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全县计划种植面积2.92万亩，收购烟叶7.3万担，上等烟比例70％以上，中部上等烟60％以上，发展3个万担乡镇、6个千亩村，夯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烟叶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三）主要政策。一是价格政策。2024年烟叶收购价格整体水平保持不变，各产烟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烟农算好成本账　、收益账，提振烟农种烟信心，引导烟农种植优良品种，增加上等烟产出率，提高种烟效益。二是扶持政策。1．严格执行烟草行业投入补贴政策：按产前、产后投入方式分别进行补贴。其中，产前投入主要对生产物资、科技推广、专业化服务、自然灾害、病虫防治等方面补贴。产后投入主要对结构优化和专分散收等进行补贴。2．对推广k326特色品种实行种植补贴，烟农种植K326品种面积，经县烟草局和种烟乡镇查实验收后，按验收面积每亩补贴资金50元，补贴资金从全县烟叶产业发展基金中解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烟农合作社以及烟农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好烟农及合作社在生产环节所需资金困难；电力部门要对烟叶烘烤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保险部门要对受灾烟农及时查验灾情，兑现种植保险政策。三是配套政策。设立烤烟产业发展基金：县政府从当年烟叶税中分别提取10％和5％作为全县烟叶产业发展基金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基金，用于解决下年度烤烟生产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性支出和生产性支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支出，划拨到县政府办公室账户，由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推行烤烟种植保险机制，烟叶种植保额按1500元／亩执行，保险费率按4.5％计算，烟草部门、县财政、烟农分别按6：3：1的比例承担投保资金，县财政出资部分从当年全县烟叶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工作重点。一是聚焦转型升级，助推现代烟草农业发展。在抓实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基础上，加大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攻关，系统提升专业化、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1．要推进规模生产，优化育苗布局，调减分散育苗点，确保单个育苗点规模可供移栽用苗500亩以上，全县统筹规划安排育苗点26个。优化烟区布局，推动土地集中流转，40亩左右种植户占比70％以上，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90％以上。强化县站点“三级示范”，全县打造谯家半坡、晓景吴家、客田蒲井、官舟青山、思渠胡家界5个高标准核心示范基地，各乡镇和烟站共办一个300亩以上示范基地，烟站技术员兴办一个100亩示范点，确保达到示范效应。2．要推进专业服务，聚焦“精简、高效、节约”要求，优化服务体系，强化各环节烟叶产业工人培育，推进市场化运作，重点环节专业化服务率达90％以上。3．要推进数字转型，扎实开展烟叶一体化平台，确保上线率100％、精准率100％，深入实施数字烟田建设，确保烟田数字化信息运用率100％。积极开展智慧点蔸核查、大田生产监测、遥感灾害勘查，提升烟叶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水平。4．要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完善绿色生产体系，大力开展集群烤房绿色化、基本烟田有机质提升“两个行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持续降低，有机肥亩均施用120kg以上，农药、化肥用量分别减少5％、10％，清洁能源烘烤70％以上，农膜清理100％，助力绿色兴农。二是聚焦总量管控与结构优化，提高精准调控能力。坚持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增速合理。1．要科学分解计划，各产烟乡镇、要牢固树立计划就是资源的理念，按计划组织生产，按合同组织收购，围绕已建设施，科学合理将种植计划任务分解到村、组，到烟农和地块，充分考虑种植亩均单产、品质特征、质量特性、各类损失和风险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种植。2．要全面点蔸核查，各乡镇，烟叶站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开展以株定亩、插牌定界、点蔸核查，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块，确保“种多少面积、栽多少株数、收多少烟叶”做到心中有数。3．要从严精准管控，综合应用好田间处理、烤后烟叶处理等管控措施，整合使用好灾害保险、产前投入等政策资金，做实烟叶结构优化，消化不适用烟叶，在满足国内需求前提下，切实保障出口备货烟叶等级数量，切实将收购总量控制在计划内、上等烟比例稳定控制在70％－75％之间。三是聚焦烟叶品质，突出在品牌打造上塑立沿河新名片。要始终把“品质特色突出，工业需求旺盛”作为烟叶工作的落脚点，抓实K326品种布局、标准落实、关键环节管控，推进品质向品牌转型。1．要优化品种布局，坚持需求牵引，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育苗场地、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排查整治。强化环节管理，加强播种、供苗、移栽、收购等关键环节监管。强化责任管理，育苗环节自育有劣杂品种的，由各地组织一律销毁；大田环节发现栽种劣杂品种的，由各地组织一律清除；收购环节发现有劣杂品种的，一律拒绝收购。2．要狠抓标准落地，构建精良技术、精准生产、精益管理“三精标准”，落实土壤保育、营养调控、壮苗培育、田间管理、成熟采烤“五环技术”，推进技术与生态、技术与特色耦合发展，着力提升全县烟叶生产水平。3．要强化采烤提质，优化作业流程，落实分类采收、分类编装，严格工艺执行，确保烟叶烤黄、烤亮、烤软、烤香。持续提升专业化服务，一体化采烤40％以上、“1＋N”烘烤50％以上，上部叶一次性采（砍）烤85％以上。4．要抓牢质量管控，严格质量监管制度，层层压实质量责任，强化采、烤、分队伍融合发展，提升烟农自分质量技术水平。5．要稳固烟叶市场。今年K326种植比例达70％，各种烟乡镇要抓好K326烟叶品牌建设，实现集中布局、批量调拨，确保福建中烟、重庆中烟、四川中烟烟叶调拨计划稳中有增。四是聚焦设施建管，突出在为民服务上体现大情怀。持续开展烟基建设，提升管护水平，稳固发展基础，科学规划设施，落实“十四五”烟基建设规划。1．以宜机化改造为重点，在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管护利用、持续经营等方面协同发力。2．积极争取高标准基本烟田建设项目和规模化育苗设施项目，改善全县烟叶生产环境。3．大力提升设施管护水平，统筹用好全县管护资金，管护好已建设施，避免闲置、废弃和损毁。4．加快推进援建水源工程建设，要加强烟草行业援建水源工程在建项目的督查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协调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后坪邓家溪水库完工验收。
　　（五）严格考核。一是烤烟生产绩效目标考核。县烟草局要按育苗下种、大田移栽、田间管理、烟叶收购四个阶段分别制订考核方案，并组织力量分阶段开展督查考核，每阶段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农业产业化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烟叶税收返还考核。1．对收购数量、税收及上等烟比例同时完成考核目标的乡镇，按完成税收的50％比例返还乡镇。2．对收购数量、税收及上等烟比例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乡镇，每差一项按5％的比例减少税收返还。3．返还到各乡镇税收中，50％用于烤烟生产环节管理、土地流转、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等工作，50％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后坪乡、客田镇、谯家镇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等相关建设投入，从当年本乡镇税收返还的资金中自行解决。三是对千亩村实行考核奖励。完成烟叶收购数量和上等烟比例目标的千亩村，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每差一项按50％比例减少奖励。
　　（六）组织保障。一是坚持“政府调控、烟草主抓、烟农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季节和生产环节，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烟叶生产环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短板弱项能得到及时全面的改进和提升。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将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好各方力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台相应保障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安排好烟叶产业相关农事，确保烟叶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到实处。二是注重协调配合。围绕年度目标计划，发展改革、财政、烟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电力、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千方百计做好稳烟区、稳烟田、稳烟农、稳收益等管根本、利长远的工作，形成推动烟叶产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烟草局要确保上级下达的烟叶生产扶持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在烟叶产业发展中“四两拨千斤”的助推作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切实解决好烟区发展、烟叶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税收返还资金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督促乡镇将返还资金的50％足额用于烟叶生产，支持烟叶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全县将在烟叶生产关键环节组织人员深入各产烟乡镇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履职尽责，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乡镇，严格兑现考核结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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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3/t20240301_83872960.html</link>
            <pubDate>2024-03-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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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我县农村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县和整县提升县名单的通知》精神，我县为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提升县。为有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街道）抓具体、市场运作、村民参与、建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工作思路来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街道）要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布局各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便民实用，源头减量、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途径，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体质，采取集中重点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基层基础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户投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开展现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调研排查，加强优化垃圾收集点和清运车配置，对损毁严重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换，对缺失的进行补充布局，逐步补齐偏远村、组设施设备短板。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正常运行率保持在98％以上。打造示范村，总结和推广示范村典型经验。村、组按照5天收运一次、集镇按1天收运一次的模式收运生活垃圾，出现垃圾桶爆满及时收运，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
　　四、年度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3月）。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好各类会议及媒介方式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第二阶段（示范建设阶段：2024年4—6月）。完成谯家镇长征村、符家寨村示范村打造。通过政府主导，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可以根据实际为村聘用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日常管护。建立完善的环卫设施，让村民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中来。
　　（三）第三阶段（示范推广阶段：2024年7－9月）。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快形成示范效应，总结提炼示范村创建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进行全面推广。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引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及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0—12月）。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负面清单和年终目标考核。根据各乡镇（街道）验收结果提炼经验总结，结合各乡镇（街道）的村、组生活垃圾治理亮点形成可借鉴推广经验进行推广应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考核和监督管理，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整治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优化环卫设施布局、线路和收运频次，督促指导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正常，生活垃圾做到应收尽收。
　　五、具体措施
　　（一）优化垃圾收集点布置。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贵州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实际，集中解决收集点布置缺漏、破损严重等问题。结合村情实际，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的服务半径和标准配置收集站点，优先保障30户以上自然村寨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并全面向30户以下自然村寨延伸。不断优化垃圾收运车辆收运路线，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合理确定垃圾收集点容量、位置、垃圾收运频次等，常态化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确保群众投放垃圾方便、卫生，坚决防止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二）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和维修维护，确保持续稳定运行。全力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需求，及时更新补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实行生活垃圾封闭运输。充分运用贵州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结合城郊村、偏远村等不同区域实际，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精细化管理收运体系预警信息的监管，提升生活垃圾收运效率。
　　（三）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居住区域的环境卫生，明确保洁员职责，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从主干道到小街小巷等可视范围环境卫生，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任何死角，不留真空地带。清理村庄沟渠、山塘、水库、河道、洞穴、公路两侧等公共区域漂浮物及生活垃圾。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多渠道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符合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配备满足需求的保洁工具，加大农村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运、定位处理，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投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
　　（五）经费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费用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补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报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之一的重要考核指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二）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治理取得实效。要重点打造示范村，强化示范引领，形成一定数量的经验模式推广运用，确保整体提升。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院坝会”“群众会”等各种方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要广泛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爱护环卫设施，自主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服务项目运行监管。推广典型经验、改进适宜可行的做法，让治理工作真正出成效，群众得受益，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履职、不尽责、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厉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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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2/t20240201_83662068.html</link>
            <pubDate>2024-02-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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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本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特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军事设施保护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管理区域；
　　（三）体育馆（场）、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四）广场、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客（货）运站、码头、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安全保护区域；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七）商住小区、移民安置小区及木质建筑物区域；
　　（八）林区、景区景点、重点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和平街道：迎将桥社区，花花桥社区，丁字口社区，联桥社区，枫香社区，大溪社区桐兴组，大坪村龙洞沟片、仲茶组、桃红组、凉风洞片，山坪村新房组；
　　（二）团结街道：月亮岩社区，红星桥社区，田坝社区，燎原社区，肖家社区，复兴村；
　　（三）沙子街道：十二盘社区，塘山社区，新沙社区，玉桐村，永红村，南庄村，金龙村，龙家岩村；
　　（四）祐溪街道：黄板社区，思源社区，坝坨社区，沙坨社区，红旗社区，狮马社区，曾子社区新基组、星火组；
　　（五）黑水镇：麻竹溪村城子组；
　　（六）淇滩镇：淇滩社区，和平村，彭华村；
　　（七）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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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1/t20240125_83625875.html</link>
            <pubDate>2024-01-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县人民政府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我县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实际城镇规划发生差异，不能覆盖城镇化地域，与毗邻区域税收不平衡，不能充分体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通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法律行业、重点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2条，规定了征税范围、税额标准，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一）征税范围：我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税额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城区土地级别分布明确土地级别和税额标准，将我县土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其他区域城镇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8元。
　　（二）明确了《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额标准的通知》（沿地税发〔2008〕3号）废止。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四、主要政策变化
　　（一）我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征税范围已无法准确表述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准确表述征税范围，并确定税额标准，特此确定新的征税范围及对应的税额标准。
　　（二）县城区。根据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城区土地级别分布明确土地级别和税额标准：一级土地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二级土地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除一级、二级土地外的县城其他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四）建制镇。官舟镇、客田镇、夹石镇、思渠镇应税土地区域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其他建制镇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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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401/t20240119_83570667.html</link>
            <pubDate>2024-01-1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已经公布，为便于理解政策和贯彻落实，现就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的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肉食品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秩序，维护猪肉产品市场秩序，特发布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整治对象
　　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2．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3．屠宰和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4．对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5．销售未经检疫及定点屠宰的猪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整治措施
　　通过宣传告知、摸底排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全面落实本次整治工作。
　　五、相关处罚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及其肉食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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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312/t20231211_83335822.html</link>
            <pubDate>2023-12-1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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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乡　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　92号）文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36万元应予调整整合范围。
　　二、目标任务
　　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三、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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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音频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311/t20231103_83029809.html</link>
            <pubDate>2023-11-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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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相关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该音频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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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title>
            <category>政策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zcjd/202310/t20231030_82894940.html</link>
            <pubDate>2023-10-3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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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相关原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衔接资金来源及投向
　　本细则明确了衔接资金来源及投向，资金来源是指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到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资金投向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结合我县“三农”重点工作、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以及项目实施绩效等因素作为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投向。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分配、管理和使用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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