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
中央人民政府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铜仁市人民政府 | 贵州政务服务网
  • 微博
  • 微信
  • 客户端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已制定并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等发生调整,文物保护、湿地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为使禁养区划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实际相衔接,统筹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保护地、保护区的最新边界相衔接。

三、主要目的

《方案》旨在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自然生态、文物资源和重要水域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为养殖项目选址、建设、备案、环评、用地和资金补助等事项办理提供依据,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重要问题解答

(一)《方案》适用于哪些对象?

《方案》适用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规模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为准。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户、散户不属于《方案》直接适用对象,但仍应当遵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动物防疫、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属地日常巡查和指导。

(二)本次禁养区划定了哪些范围?面积有多大?

《方案》按照生态保护对象和法定管控要求,将禁养区归纳为五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人以下水源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建成区及文化教育科研区;以及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依法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扣除重叠区域和县界外区域后,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485.15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9.53%。

(三)与2020年版方案相比,本次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坚持依法划定、动态衔接。一是按最新边界调整2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并将1348处千人以下水源保护范围纳入管理;二是更新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等范围;三是新增55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沿河乌江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分区、乌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三区三线”中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调整;五是依据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管控范围;六是因缺乏上位法依据,删除原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禁养区。修订后禁养区总面积较2020年版净增69.28平方千米。

(四)禁养区内能否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原有养殖场如何处理?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原有养殖场,按照涉及的保护区、环境敏感区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类管控:属于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的,原有养殖场应当逐步关停或搬迁;属于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区域的,原有养殖场在确保不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对确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将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

(五)非禁养区是否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养殖?

不是。未划入禁养区的区域,原则上属于非禁养区,但不代表可以无条件开展养殖活动。养殖场选址、建设仍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畜牧、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森林、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选址、用地、环评、备案等手续。养殖主体在筹建前,应当结合《方案》附图和项目所在地实际,主动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咨询核实。

(六)《方案》由哪些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养殖场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工作;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文体广电旅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有关单位依职责开展行业监管。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对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登记和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办理养殖项目环评、规划、用地、选址、备案、资金补助等事项时,应当严格执行《方案》。

(七)《方案》何时实施?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沿府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发布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对禁养区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重要意义

《方案》的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管控要求和部门职责,有利于提升饮用水水源、乌江流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保护水平,有利于依法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布局和污染防治,有利于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减少选址风险,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业绿色转型,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