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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title>
	<link>https://www.yanhe.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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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603/t20260313_89656487.html</link>
            <pubDate>2026-03-1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为推动消费持续扩大、带动优质供给增长、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有力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优化“两新”政策实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明确2026年“两新”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明确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具体举措，提升政策实施质效，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部分，共13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个领域执行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确保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规范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和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
　　第二部分是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各地可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自主实施补贴政策。对各地自主实施的补贴政策，鼓励重点支持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合理确定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
　　第三部分是提升精细化水平，推动补贴资金高效直达。迭代升级补贴信息系统，辅助地方规范高效开展相关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提高资金监管效能。要求各地合理有序实施自主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第四部分是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骗补套补行为。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风险防范，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五部分是健全组织保障，提升政策实施质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部门数据共享交互，提升风险防范水平。要求各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宣传解读和活动推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深度融合，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为群众享受补贴创造场景、提供便利。
　　此外，《通知》还明确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品类补贴细则，各地结合实际推动政策落细落地落实。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是惠民生与促消费结合。2026年中央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推动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让更多绿色、智能产品进入百姓生活，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惠民生与促消费、投资于物与投资与人紧密结合的坚定决心。
　　二是延续稳定与优化调整并重。2026年继续实施汽车、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等传统领域补贴政策，在保持政策总体延续稳定基础上，适当优化补贴品类和标准。同时，将补贴范围扩大至智能终端等新兴领域，培育壮大消费新动能，带动新技术、新装备、新产业发展。
　　三是“管得好”与“放得活”并举。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全国统筹，汽车置换更新等领域补贴政策由地方自主制定调整为全国统一；各地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均衡有序推进工作；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同时，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允许各地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以智能产品为重点支持方向，因地制宜合理自主制定实施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果。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汽车、家电及数码和智能产品分品类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抓紧细化制定本地区落实举措，推动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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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511/t20251120_88960984.html</link>
            <pubDate>2025-11-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一、文稿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以下简称校服<军训服>)管理规范提质,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工作部署,对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安排,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需坚持的工作原则、质量标准、程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稿起草过程
　　《意见》的起草,总体把握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二是依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三是借鉴广东、河北、辽宁等省份关于校服管理的经验做法;四是结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我省校服(军训服)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五是按程序要求征求了厅相关处室,各市(州)教育部门及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15条,其中“无意见”127条,已采纳12条,未采纳76条),并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六是开展风险评估。自行对《意见》进行研判,不存在重大风险或潜在问题;七是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按规定对《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无意见建议。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估。经评估,《意见》与宏观政策一致。
　　三、文稿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
　　四、文稿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主要框架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强调校服(军训服)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地各校统一思想认识,重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着力规范管理,严防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校服(军训服)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校服(军训服)质量安全、文化丰富、美观舒适、价格适宜。
　　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的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学校是本校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二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立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地区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办法,并留存合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三是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军训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校服(军训服)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为校服(军训服)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部分,规范选用采购。明确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需坚持的工作原则、质量标准、采购程序,以及质量验收和服务保障等。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三是遵循适度原则。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四是规范采购程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进行;五是严格质量验收。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六是强化服务保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售后服务,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公益捐助校服。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加强对学校全工作流程监督。
　　第四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一是保障公平竞争。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规范开展选用采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过程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三是规范收费管理。要求各地各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地各校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强化预警防控,不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五是引导规范着装。要求各地各校制订校服(军训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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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对这些贷款进行贴息！具体政策来了]]></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508/t20250813_88460355.html</link>
            <pubDate>2025-08-1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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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金〔2025〕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8月4日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详见附件1)。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贷款经办机构。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2)。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应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预计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于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包括贴息政策执行情况、《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审核后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对所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或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附件5),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报告等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据此与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关贴息资金抽查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经办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指导督促属地贷款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对本机构贴息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信贷管理规定开展授信,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和贴息资金审核,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贷款经办机构总部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定期对分支机构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通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审核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各金融监管局要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贷款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附件:1.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重点领域(适用单笔5万元及以上消费)
　　2.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
　　3.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
　　4.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
　　5.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
　　(附件下载链接见“阅读原文”)
　　关于印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金〔202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2025年8月6日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其中:餐饮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娱乐、体育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类别;旅游、健康领域对应《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和《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不带*的行业类别;养老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养老产业贷款统计标准。经营主体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三)贷款经办银行。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发放。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2025年3月16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发放的贷款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
　　(三)定期审核。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以下简称省行)按月汇总本地区符合贴息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及累计贷款发放情况报省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审核经办银行省行报送的本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贴息条件,按季汇总审核结果,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反馈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函送经办银行省行。  
　　三、贴息流程
　　(一)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政策到期后,经办银行省行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本地区符合贴息条件的已发放贷款,于2026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后,及时与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确认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贴息资金申请,于2026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贴息资金结算。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结合预算安排等情况,与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并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财政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四)贴息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省行拨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对已付部分利息,及时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贴息资金;对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经营主体按期收息时扣除对应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每月末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贴息资金流向情况。
　　(五)贴息资金清算。经办银行省行要根据已签订贷款合同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月度台账,列明经营主体名称及领域、贷款金额及利率、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贴息要求、实际使用贴息金额等方面情况。经办银行省行应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后附汇总台账,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7年2月15日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六)贴息资金监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据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相关情况,对当地贴息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四、监督管理
　　(一)压实各方责任。实行地方政府统筹组织、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监督、省级财政部门保障贴息需求的“自审自贴”模式。经办银行承担审贷主体责任,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严审批、从快放款,并强化贷后管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二)严控资金流向。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检查结果申领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合规用于向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兑付,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关方面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参考
　　附件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参考
　　为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梳理相关领域支持行业范围如下,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一、餐饮住宿领域。支持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小吃服务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特色餐饮文化培育;支持旅馆服务、旅游饭店服务、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等住宿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改善住宿服务环境,加强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升级,强化住宿服务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
　　二、健康领域。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等相关经营主体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健康及相关产品、货物、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养老领域。支持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服务、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和租赁、养老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营主体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相关产品、货物、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
　　四、托育、家政领域。支持提供托育服务的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及日常运营,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居民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强化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加强家政服务品牌建设。
　　五、文化娱乐、旅游领域。支持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体活动等文化艺术业,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观光活动、彩票活动、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等娱乐业,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等旅游业相关经营主体,丰富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供给,激发居民度假、出游、观光、娱乐休闲等各类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消费潜力;支持铁路、公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以及空中交通管理、观光游览航空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等,支持客运火车站、客运港口、机场等交通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品质,便利旅客出行。
　　六、体育领域。支持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等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服务、体育中介代理、体育健康服务等体育服务相关经营主体增加体育消费场所,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建设,推动体育运动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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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504/t20250424_87573144.html</link>
            <pubDate>2025-04-24</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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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政策要求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位质量保障,加强关键主体、关键环节把关;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工作需求
　　目前,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是2018年印发的《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黔学位办〔2018〕37号),该文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当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国家标准和现实要求。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新要求,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起草及修改过程
　　根据《学位法》《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我厅组织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相关专家进行交流调研,系统梳理了我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权及授予情况基本现状,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国家最新的改革精神,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草拟稿)》,并以省教育厅办公室名义向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征求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并经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授予条件、申请与授予、质量保障和附则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含《办法》第一至第五条,明确实施依据、授予对象、授予程序、授予时间限制和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授予条件。只含第六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需满足三个条件,即素质要求,知识能力要求和学位英语测试要求。
　　第三章,申请与授予。包含第七条和第八条。提出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第四章,质量保障。包含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提出学士学位质量保障机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或者撤销学士学位的具体情形,确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处理后果,明确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救济途径。
　　第五章,附则。包含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要求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备案以及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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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502/t20250220_86923402.html</link>
            <pubDate>2025-02-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联合印发实施《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并执行《行动方案》政策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新型储能制造业是为新型储能提供能量存储、信息处理、安全控制等产品的制造业的总称。其以新型电池等蓄能产品和各类新型储能技术为主要领域，也包括电力电子器件、热管理和能量控制系统等的生产制造。近年来，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快速发展并取得积极进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业链体系加速完备，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龙头企业培育成效显现，全球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等增长引擎，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有机结合，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强大动能。
　　《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产业体系加速完善，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产业主体集中、区域聚集格局基本形成。产品性能显著增强，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多领域应用需求。
　　三、《行动方案》包括哪些工作考虑？
　　立足产业发展趋势，《行动方案》突出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创新引领、供给侧和应用端有效衔接、国际国内协同发展。一是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充分考虑产业可持续发展因素，提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基础的储能电池产品安全推荐目录。二是坚持创新引领。提出面向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供给体系，加快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三是注重供给侧和应用端有效衔接。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消纳需求融合创新的时代背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从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拓展工商业储能多元应用两方面发力，助力提升新能源存储、输配和终端应用能力。四是支持国际国内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鼓励国际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
　　四、《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六大专项行动。一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鼓励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支持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重点攻关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二是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科学谋划产业布局，引导优化供需关系，加强资源保障利用，培育产业优质企业。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四是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储能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构网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五是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加快建立新型储能电池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储能电池标准，加大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六是贸易投资合作提升行动：探索将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框架，支持有关企业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
　　五、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落实？
　　《行动方案》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贯解读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协同和上下游联动。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项政策。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多场景新型储能应用试点示范。在储能产品运输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新型储能电站开发保险产品。三是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专利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推动建立储能型锂电池碳足迹认证体系和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四是加快人才引育。强化新型储能制造业领域产教融合，加强新型储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做实做优做强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构建高端人才培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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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国家出台首个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专门文件,有何看点?]]></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501/t20250113_86613337.html</link>
            <pubDate>2025-01-1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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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家出台首个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专门文件，有何看点？
　　新华社记者申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有何看点？将发挥何种效用？记者7日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7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这一指导意见充分肯定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围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将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说。
　　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如何把握？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举措。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看点，着力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在胡波看来，指导意见明确了侧重长期考核和整体评价、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等多项举措，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将促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多项举措。
　　这位负责人具体介绍：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多项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这位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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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12/t20241210_86320983.html</link>
            <pubDate>2024-12-1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出台政策措施，联合印发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切实提升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可及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强服务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文本（参考）》。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协议合作内容、安全、机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并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三是建立基层协议合作机制，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四是支持多层次协议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在符合各自意愿和明晰权利义务等基础上，探索托管式协议合作。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文本（参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参考文本，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可参考执行。本协议条款为供双方约定采用或补充约定的提示性条款。
　　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工作。机构间密切配合，提高协议合作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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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11/t20241101_86009734.html</link>
            <pubDate>2024-11-0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解读 
　　近日，民政部公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近年来，各地探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但在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认定工作均衡发展，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范。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象分层和精准认定，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基本原则。《办法》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关于责任主体。《办法》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关于认定条件。《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这一条件。同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状况条件可参照低边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
　　（四）关于刚性支出范围。从地方实践看，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较大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是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办法》立足与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这一根本，以需求为导向，一方面，突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关注重点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五）关于有效期设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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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激发供数动力 释放用数活力——解读《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10/t20241011_85925704.html</link>
            <pubDate>2024-10-1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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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日前发布，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其中有哪些新政策新举措？如何推动落地实施？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解读。
　　规范授权运营活动
　　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意见着力激发供数动力，明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说。
　　当前，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等部门单位纷纷展开探索，安徽、海南等地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专项政策，不少省份和地级市上线运营平台或运营专区，在实践中形成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孟庆国表示，探索授权运营对于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总结经验做法，从多方面作出制度安排。资源管理上，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授权实施上，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
　　针对实践中面临的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意见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等。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国家数据局已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用数活力的充分释放，离不开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健全。意见提出，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陈荣辉表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教授张向宏介绍，在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过程中，不少高价值的公共数据都是敏感数据，不能直接开放，需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脱敏加工成数据产品和服务，这一过程会产生成本，也需要合理利润。
　　对此，陈荣辉说，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
　　据了解，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保障公共数据安全
　　公共数据资源中包含不少个人信息。针对广受关注的数据安全问题，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并作出具体部署。
　　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技术方面，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此外，意见指出，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从提高技术能力的角度让“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张向宏认为，隐私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是当下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的有效手段，应加大力度支持相关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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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9/t20240923_85744467.html</link>
            <pubDate>2024-09-2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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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办法》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将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三、《办法》为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同时，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办法》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股东义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四、《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调整？
　　《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同时，考虑到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单体价值较大、对出租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从事此类境外业务需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进行。对于以其他设备资产为租赁物的境外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申请获取相关业务资质后，在境内或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此类业务。
　　五、《办法》从哪些方面规范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一是优化调整租赁物范围。根据国际同业发展实践和行业惯例，《办法》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着力为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专营专注，回归租赁本源。同时，结合近年来实践经验，允许将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
　　二是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办法》要求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同时，不得以低值易耗品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三是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从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和风险处置经验来看，在选择了适当租赁物、准确估值定价的前提下，融资租赁业务出险和终极损失的概率不大。因此，《办法》重点强化租赁物价值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制定估值定价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因素和方法，以合理确定租赁物资产价值。同时，要求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全面提升对租赁物估值和管理能力。
　　六、《办法》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办法》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
　　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
　　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对于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具体指标计算方式和指标值，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行业实际，另行研究确定。
　　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4年1月，《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反馈的大部分合理化意见建议均被采纳，未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盲目降低监管要求以及对法规条文未充分理解等方面。关于部分反馈意见提出的法规解释说明和实施过渡期安排等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将另行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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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8/t20240828_85490092.html</link>
            <pubDate>2024-08-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
　　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通知》特别强调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要求各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同时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
　　三、如何扎实做好过渡期后半程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通知》要求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一是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定额资助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救助力度。二是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工作协同，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四、在促进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通知》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五、如何通过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高群众参保获得感？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就医购药可及性有着重要意义。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参保动员上门巡视、预防保健、慢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截至2024年4月，全国正常营业的村卫生室有58万家，其中10万家纳入医保单独定点范围，还有32万家村卫生室采取“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乡镇卫生院实现医保报销，全国超72%的村卫生室已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属使用吗？
　　“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基金管理、做好宣传解读，推动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好，切实维护群众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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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7/t20240730_85174139.html</link>
            <pubDate>2024-07-3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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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期，国家邮政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24〕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便于理解《指导意见》，推动贯彻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是畅通经济循环、连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引领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基础设施，对服务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网络，到2035年建设8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布局，加快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国家邮政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
　　出台《指导意见》，旨在优化完善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国家邮政快递枢纽集聚辐射功能，推动邮政快递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效益和质量水平。布局和建设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坚持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协同，坚持智能高效、绿色发展。到2027年，初步建成3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在全国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到2035年，建成8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国家邮政快递枢纽网络。
　　三、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城市布局的总体导向
　　一是满足畅通全球贸易流通和国内大循环的寄递需求，依托重点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布局全球性、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二是更好服务支撑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考虑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协调发展，在交通区位好、经济潜力大、市场活力足、国际竞争力强、区域带动明显的城市，布局国家邮政快递枢纽。三是有效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优先考虑在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和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四是在邮政快递市场规模大、业务范围广、辐射能力强、企业枢纽密集的城市，布局国家邮政快递枢纽。
　　四、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城市的基础布局
　　在全国布局8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包括15个左右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20个左右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45个左右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每个枢纽可因地制宜布局建设1-3个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功能区（统称“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枢纽功能区由相应城市承载。依据城市战略定位、辐射集聚作用、邮件快件处理能力等基础构成，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邮政快递企业现有枢纽格局，在全国选取100个左右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指导意见》提出的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属于基础布局，可根据建设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五、关于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枢纽。按照“枢纽城市--枢纽功能区”的空间设计，遵循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准则，强化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服务功能，推动国家邮政快递枢纽集约建设。二是加快重点领域枢纽建设。推进重点区域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加快制造业产业集群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打造一批服务商贸的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在鲜活农产品主要产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国家邮政快递枢纽。三是发挥企业经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升枢纽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加强科技赋能枢纽建设。加强现代科技应用，加强绿色技术应用，强化公共信息对接协同。五是培育发展特色枢纽经济。推动枢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打造国家邮政快递枢纽经济区。
　　六、关于《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四项保障措施。国家邮政局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标准指南，分批次核准认定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对达不到建设要求或无法有效推进枢纽建设的承载城市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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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答记者问]]></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7/t20240710_85083736.html</link>
            <pubDate>2024-07-1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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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围绕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采购基础管理有待加强；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等，亟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引，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行动方案》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在全面梳理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整、建、促”3方面9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项任务。二是在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方面，提出法律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等3项任务。三是在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方面，提出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3项任务。
　　《行动方案》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重点，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围绕政府采购法修订，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对标国际，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三、《行动方案》要求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请问明确了哪些举措？
　　答：《行动方案》围绕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出了3项举措。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分级分类检查标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四、《行动方案》在建设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方面提出哪些重点措施？
　　答：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适应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相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修改任务。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时，结合政府采购法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标准的产品，无论是由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生产，都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行动方案》提出，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财政部将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既要保证其科学性，又要保证其可行性。
　　三是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准，也是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的保证。《行动方案》提出，制定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以及创新产品商业化推广后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导。
　　五、《行动方案》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答：《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环保、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下一步，重点实施3项措施。
　　一是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健全和落实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管理。合作创新采购的特点概括为“两给两共”：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从2025年底延续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拓展业务范围。
　　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增加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产品种类，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推进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不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六、《行动方案》如何实施？
　　答：《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真抓实干，持续跟踪评估，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财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动工作台账，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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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答记者问]]></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6/content_6957539.htm</link>
            <pubDate>2024-06-2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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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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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矿山救援规程》解读来了！]]></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5/t20240522_84670493.html</link>
            <pubDate>2024-05-2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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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援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规程》制定背景和总体考虑
　　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强制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总体有3个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新时代提升矿山救援能力的需要。《矿山救护规程》是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规范,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17年。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科技进步和应急产业发展推动救援技术装备达到了新水平,近年来事故救援实践形成了一些更加科学的救援措施,有必要对现行规定作出相应改进,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矿山救护规程》作为行业标准,在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偏重于技术性要求、矿山救援管理工作弱化、权威性不高、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不够重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有必要将《规程》从行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管理,以更好发挥其作用。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一部涵盖矿山救援各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部门规章,为矿山救援工作提供基本、全面的制度遵循。
　　二
　　《规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程》共10章、172条,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从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应急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对矿山救援工作进行规范。《规程》与《矿山救护规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践行“两个至上”的应急救援理念。明确矿山救援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科学施救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范次生灾害事故,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是强化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责任。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全力做好矿山救援及相关工作。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三是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并明确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思想政治、职业作风和救援文化建设,强化职责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队伍日常管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等要求。
　　四是加强现场指挥和救援保障。规定矿山救援队参加矿山救援工作,带队指挥员应当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援队的救援行动,遇到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有权带队撤出危险区域。提出了救援保障基本要求,鼓励队伍加强自我保障能力。
　　五是补充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安全措施。新增冲击地压事故、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对救援联络信号和大口径救生钻孔措施进行规定。补充矿山救援队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以及封闭火区的安全措施,露天矿边坡坍塌事故救援相关规定,采用手机定位、车辆探测、无人机等技术和设备进行人员搜救和安全监测预警。
　　六是加强矿山救援队经费保障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保障。为保障矿山救援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关于矿山救援队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
　　七是调整优化矿山救援基本装备配备要求。增加了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便携式气体分析化验设备、生命探测仪、泥沙泵、高压排水软管等新装备,删除了技术落后、适用性差的负压氧气呼吸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爆炸三角形测定仪等老装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
　　三
　　推动《规程》贯彻落实措施
　　《规程》是矿山救援工作的基本规范,各有关方面应当共同发力,切实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规程》的宣传培训组织。出版发行《规程》单行本,组织专家编写《规程》条文释义材料,推出矿山救援典型案例。各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矿山企业以及矿山救援队伍要结合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法手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矿山救援工作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和全面落实《规程》要求。
　　二是强化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应急投入,建强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切实提升本单位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救援队伍“学、用、行”。全国矿山救援队伍要结合典型救援案例,认真学习、主动运用、严格执行新《规程》,确保每一名应急救援人员精准掌握《规程》要求,将救援理念、原则、方法贯穿于救援工作中,作为开展事故灾害救援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做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
　　四是强化执行效果检查评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明查暗访、各类专项行动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考核等活动,检查评估《规程》落实情况和效果,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推动《规程》落实落地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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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国新办举行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吹风会]]></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3/t20240321_83972008.html</link>
            <pubDate>2024-03-2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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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11时30分举行吹风会，请《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并答记者问。
　　陈文俊（栾海军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中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先生出席吹风会，为大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下面先请黄守宏先生作介绍。
　　黄守宏（徐想　摄）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　黄守宏：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中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介绍《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的相关情况。
　　大家知道，去年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我们迎来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过去一年的工作怎么样、怎么看？今年又定下什么新目标、打算怎么干、发展前景如何等，这些问题不仅中国老百姓关心，国际社会也广泛关注。今天上午李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部署，阐明了施政方略，回应了各方关切。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这为我们《报告》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强总理主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修改《报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遵循《政府工作报告》的惯例，大家知道《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施政的纲领性文件是有一定规范的，所以今年的《报告》既遵从这个规范，同时也有一些新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从很多方面来概括，我个人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报告》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所谓上接天线，是《报告》把准政治定位，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这可以说是今年《报告》最突出的特点、最重要的特点。大家知道，本届政府去年履职之初就明确提出，要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今年开始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李强总理就明确提出要求，《报告》必须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今年《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去年工作的回顾和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宏观政策取向、重点工作任务等，都是按照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起草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有九项是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同时，考虑到科技、教育、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考虑到党的二十大把“科技、教育、人才”单列一章，所以《政府工作报告》增加了一条“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同时《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惯例，增加了文化、社会治理、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对台、外交等方面内容，这些内容也是按照党中央相关精神起草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党中央又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比如说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这些会议上也都制定了一些重大举措，每次会后起草组都及时学习领会，在《报告》中予以体现。所以《报告》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都一致认为，今年的《报告》切实做到了“三个充分体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黄守宏：
　　所谓“下接地气”，就是《报告》把准社会脉搏，充分反映了民心民意、回应了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的关切，各项政策和举措符合实际、贴近群众、贴近企业。怎么做到这一点呢？就是广泛听取意见。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样做了，我们党的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也都是这样做的。因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制定政策、制定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总书记身体力行，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比如为准备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多次到各地考察调研，深入进行研究。这一点大家从过去的新闻报道中、从电视镜头上都可以看到，总书记深入到工厂车间、田间地头，与基层干部群众老百姓话家常、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书记这种倾听民意、感知民情、体察民生的做法也为我们树立了标杆。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的本身就是集思广益的结果，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贯彻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更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
　　黄守宏：
　　在起草和修改《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李强总理多次去基层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召开了三场座谈会，一场是专家、企业家、教科文卫领域代表的座谈会，一场是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还去地方召开了由部分省、市、县、乡、村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当面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国务院其他领导也以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起草组充分听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报告》稿形成的基础就是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稿子形成后又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今年发出4000多份，从中梳理出1100多条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高度关注，通过各种方式提出了大量建议。其中，很多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论坛等也都整理了网民的意见。比如，中国政府网今年联合29家网络媒体平台开展了“＠国务院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的建言献策活动。截至昨天，累计收到网民间建言超过160万条，比去年增长82％。中国政府网从中精选出1150条有代表性的建言转给起草组，他们做了初步梳理，转给我们的这些意见建议每次都是厚厚的一大本，里面的内容很翔实，有理由、建议，甚至有网民还提出了政策建议的可行性分析、出台时机等，想得非常周全。在留言的网民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最大的82岁、最小的留言网民12岁。有网民对政府工作报告广泛听取意见予以了肯定，有网民说“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政府工作报告更接地气、更有底气、更有生趣”。
　　在征集活动中，还收到了来自40多个国家的网友建言，包括投资人、经济学家、教师、医生等，他们对在中国投资兴业、签证办理、到中国旅游购物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从今年来看，外国网友的国家数量和网友数量比前些年大幅增长，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上越来越多人关心中国、看好中国、愿意与中国合作、与中国人民同行。
　　总体来看，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的人数众多，光中国政府网就有160万人提出建议，还有其他媒体搞的活动也有几百万，所以数量是巨大的，涵盖了各个职业和年龄段人群，具有广泛代表性。
　　直接参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的，大体算下来有一万人。这里包括前面讲的4000多位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其他方面人士。
　　黄守宏：
　　对于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包括网民建言，我们都是逐条研究，看能不能吸纳，哪些能吸纳，哪些能全面吸纳，哪些能部分吸纳。在这些建言建议中，哪怕这条意见不能整条接受，但是其中有没有合理的成份，有没有工作层面的线索和指引，我们逐条研究反复斟酌讨论，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提出起草组的建议，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写入《报告》。今后几天，我们还要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继续进行修改。
　　第二，《报告》上下贯通、融为一体。《报告》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社会各方的诉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转化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的任务书、施工图和政策清单。大家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的是总基调、大盘子、大政策，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是具体愿望和诉求，这些都需要细化实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报告》经过几上几下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一个个具体的工作任务、一项项具体的政策举措，这样就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企业、群众的愿望诉求有机统一起来。
　　由于《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表述的内容很多，但篇幅又有限，所以我们在尽可能精简文字的同时，每句话要反复推敲修改，尽可能用最简短的语言表达更丰富的内容和含义。在做好这个工作的同时，按照李强总理的要求，今年我们特别注意加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统筹衔接。《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是讲重点、讲概要。《政府工作报告》现在1.69万字。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就是要讲具体、讲详实。现在计划报告有5.89万字，预算报告1.95万字。从篇幅上就可以看到，三个报告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所以大家在看《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同时要结合看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这样就会对今年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有个全面把握和理解。
　　第三，《报告》实事求是、务实平实。有的记者朋友在现场听了李强总理所作的《报告》，可能对这一点印象很深刻。今年《报告》遵循报告的文体规范，力求平时朴素，尽可能做到言之有物。讲去年的成绩，注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不作渲染；讲去年工作突出年度特色特点，也没有面面俱到。部署今年工作着重讲新安排、新举措，对需要持续推进的重要工作、需要持续实施的重大战略，尽可能做了精炼概括；安排各项政策和工作举措时注重讲干货，大家最感兴趣的、最关心的就是报告有没有干货。报告力求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举措有用管用，真正以实招、硬招、暖招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关切。语言表达上尽可能通俗简洁，让老百姓能听得懂，能理解。
　　黄守宏：
　　前面介绍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的相关情况和特点。最近我看到一些国际上的报道，经常有些人感到很疑惑的是，同样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各种风险挑战，很多国家经常出现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不及预期或者差得比较远，他们就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年中国制定的目标、提出的任务总是能够完成，中国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不断创造新的辉煌。这里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制定发展目标、提出重要政策，我们走的是群众路线，发扬的是民主，寻求的是最大公约数，所以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民意基础，而不是少数人在那里闭门造车，反映的也不是少数人的意愿、诉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心民心交融，政声民意共鸣，也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相信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一定会变成全国人民的共同遵循和自觉行动，一定能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提出的目标任务也一定能够完成。中国有句话大家耳熟能详，就是人心齐、泰山移。
　　《政府工作报告》全面系统、内容丰富，理解《报告》要把握好其中的主旨要义。我个人体会，《报告》的灵魂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报告》的“纲”与“要”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穿《报告》的主脉络就是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整篇《报告》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展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蕴含其中的改革、开放、创新这个大逻辑和保障改善民生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限于时间，我就简要给各位介绍上述情况，下面我愿就《报告》的起草工作与各位进行交流。谢谢。
　　陈文俊邀请记者提问　（栾海军　摄）
　　陈文俊：
　　谢谢黄主任，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了去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对于这份成绩单您怎么看？《报告》在回顾去年总结成绩的时候，经常用到“来之不易”的表述，在您看来去年的不易有什么样的不同，是怎么克服的？谢谢。
　　黄守宏：
　　过去一年已经过去，大家都是一起走过来的，对去年的成绩、成就怎么看，见仁见智。总体来讲，我认为去年的成绩单是一份可圈可点、沉甸甸的成绩单，是一份既有显绩又有潜绩的成绩单，是一份既有物质财富也有精神财富的成绩单。
　　大家可以从这份成绩单中看到，有外在的、有形的、看得见的、可用数据来衡量的成就。比如，我们的经济总量超过126万亿元，经济增速达到5.2％等等。这些成绩我们可以进行横向比、纵向比来把握，从纵向比，与我们过去比，5.2％的增速比上年加快了2.2个百分点，快于疫情三年4.5％的平均增速；从横向比，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我们也是名列前茅，依然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大的引擎，现在大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还保持在30％左右。
　　这份成绩单中，也有不好量化或者难以量化，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感知、可以感受到的成就。比如说，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交通出行更加便利、可选择的商品和服务更为丰富等等。
　　这份成绩单中，还有很多内在的、深层次的、静悄悄的成效，比如理念的转变、制度的不断完善、作风的改进、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等等。
　　总体来看，看去年的成绩单可以从多个维度、多个角度，中国有句古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这个成绩单也有不同的感受。总的来看，去年中国经济发展既有量的增长，也有质的提升，还有无形的积极向好的变化，应该说成绩单的含金量很高。对去年的工作和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讲得非常深刻，他讲这一年我们走得很坚实、很有力量、很见神彩、很显底气。
　　这份成绩单可以说是付出艰辛努力取得的，很不寻常。刚才你提问时讲到我们提到成绩时经常用“来之不易”这个表述。确实，《报告》中回顾去年工作用的是“成绩来之不易”。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来之不易”的“不易”之前都加词，有的加“十分”，有的加“殊为”，有的加“极其”等等。前面讲到今年的《报告》讲究平实朴素，所以“十分”“极其”“殊为”没有写入报告，但是去年的情况确实是十分不容易的。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都是亲历者，对这个都会深有感触。去年年初，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转段的过程就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各个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本身就是巨大的成就。
　　从经济发展来说，《报告》里讲去年面临着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的局面，可以说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多年少有的，是“几碰头”，既有疫情因素，也有疫后经济恢复的复杂因素，在三年疫情中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经济运行也受到冲击，经济肌体也受到损伤，还有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地显现，像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这些风险显现。还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内需不足和外需下滑碰头，周期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同时并存等等。老实讲这些挑战能应对好其中一项就很不容易，把这些挑战都能够有效应对好、有效处置好就更不容易。所以，面临极其复杂严峻的局面，我们能把经济稳住，完成全年经济发展任务就很不容易了。在许多方面，像《报告》中所讲，又出现了许多积极向好的变化，这就更为难得。所以理解、认识去年的成绩单一定要结合背景、环境，就像我们看画，一定要看背景。
　　中国在去年能取得这些来之不易的、可圈可点的成就，靠的是什么？《报告》中指出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同时这份成绩单再次彰显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也充分显现了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韧性、潜力和后劲。
　　黄守宏：
　　从宏观政策和实际工作角度来看，去年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值得总结。
　　一是突出固本培元。《报告》中用了这个词，这是中医上经常讲的一句话。经历三年疫情之后，中国经济总体处于“大病初愈”的恢复阶段，同时又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所以经济运行的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的思路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在短期内，为了把增速抬起来，实行“大水漫灌”和强刺激政策，这样做肯定短期内能取得较高的增速，但是会留下后遗症。另一个是采取稳中求进的方式，中医上对大病初愈的病人调理身体、调养、恢复元气，也是这样一种方式。经过权衡比较，我们用了固本培元的办法，统筹稳增长和增后劲，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利于当前，也有利于今后的发展。
　　二是发挥组合效应。由于去年面临多重挑战，而且每个挑战背后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所以单一的政策很难“一剑封喉”。所以去年我们更加注重政策的组合性、协同性，围绕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等任务，统筹用好财政、货币、就业等各项政策，打出了一套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形成了合力。
　　三是注重精准施策。针对不同的矛盾和问题，采取不同的举措，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比如去年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情况和诉求，我们分别推出了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发展的政策，这里既有共同的、一致的政策，也有对不同困难、不同诉求的一些针对性措施。
　　总的看，去年的成就是可圈可点的，积累的经验也是非常宝贵的，读懂读透读好过去一年的成绩单，就会对中国经济过去这些年为什么“行”、为什么“能”、为什么“好”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会对完成今年的发展目标更有信心、底气更足，因为这背后的逻辑、根本的动因都是一致的。所以我在这个问题上多花点时间给大家介绍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谢谢。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将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定为5％左右，请问为什么定在这个水平？中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达到这一目标？
　　黄守宏：
　　今年我们把经济增长目标定为5％左右，这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包括国内国际形势，包括需要与可能，可以说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制定的。具体来说，从当前需要看，我们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防范化解风险，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增速。今年的就业压力是比较大的，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200万人以上。根据就业跟经济增长的对应关系，或者根据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大体测算一下，要实现就业目标，经济大体上也需要保持5％左右的增速。当然还考虑到其他方面的需要。
　　从长远或者从中长期来看，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要求，但是里面隐含着对经济增速的要求。根据各方面的测算，从现在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大体要保持在5％左右的经济增速。从可能来讲，是综合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撑条件和有利因素综合权衡的。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制定发展目标其实都是这么做的，既考虑到需要也考虑到可能。从需要来讲，可能高一点更好，但是如果没有支撑，达不到也不行。关于提出的增速目标能不能实现，我认为今年实现5％的增速是有条件有支撑的。
　　这一段时间不光是在中国国内，在国际上，包括一些主要国际机构对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做了一些预测。现在主要的国际机构，包括IMF和其他一些组织，以及一些经济学家都做过预测，进行了相应讨论，同样见仁见智。我们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在这里我不从学术和理论上阐述这个问题，就从基本逻辑、基本常识的角度来谈谈看法。
　　一是支撑中国经济发展，包括去年实现5.2％的增速，这背后的基本动因是没有改变的，而且很多方面在显著增强。《报告》中讲到中国经济发展具有诸多优势，包括超大规模的市场需求优势、产业体系完备的供给优势、高素质劳动者众多的人才优势等。比如这些年新动能在快速发展，一年比一年增强，新能源汽车在短短十多年时间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去年产销量超过900多万辆，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60％。
　　二是今年以来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在增多，去年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在趋于弱化。去年年初1、2月份我们还在为疫情平稳转段努力，今年疫情的“疤痕”效应在减弱。比如，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方面，去年通过各方面协同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房地产投资销售总体上有所好转，当然有些情况还在变化，地方债务风险整体得到缓解，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步伐也在加快。在这些重大风险隐患的防范方面，我们的任务仍然艰巨，同时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不管怎么说，今年和去年比总体是向好的，而不是在恶化。还有一些因素同样如此。我这样讲决不是无视困难和挑战，实际上今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较长篇幅阐述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困难年年都有，日子年年难过年年过，过得还不错。中国这些年，拉长时间周期来看，从来都是在应对困难和挑战中发展的、前进的、壮大的。
　　三是去年以来采取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效应今年也在持续显现。政策从实施到见效需要一个周期，所以一些去年下半年采取的政策效应主要会在今年显现。
　　此外，我们应对了前几年的困难，特别是去年多年少见的困难，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财政金融状况来看，中国政府负债率不到60％，金融总体稳健，宏观政策还有比较大空间。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很多重大政策，如果说将来中国经济遇到超预期的冲击，或者国际环境发生超预期变化，我们政策工具箱里还有储备工具。
　　《报告》中讲，总体来看，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去年经济增速能达到5.2％，今年实现5％左右的增速完全是有可能的。当然，很多事情都是要经过努力而实现的，今年实现5％的增速需要攻坚克难，需要各方面继续努力。《报告》中对此强调，只要我们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用好有利条件，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一定能战胜困难挑战，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行稳致远，实现今年的增长预期目标。
　　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人民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政策举措，大家都很期待。今年老百姓能收到哪些民生礼包？能不能综合说一说。另外，一些地方基层财政比较紧张，这些民生承诺能否最终全部兑现？谢谢。
　　黄守宏：
　　谢谢你的提问。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今年《报告》中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民生方面的政策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报告》中有很多方面都有体现和要求。
　　比如总体要求中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出要求，相关内容在其他部分都有涉及。比如在教育方面，《报告》中提出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3000多万人，不少是留守儿童。这些年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条件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为了让这些孩子读好书、上好学，今年针对这个薄弱环节，《报告》提出了要求。
　　再比如在医疗卫生方面，《报告》中提出今年继续增加基本医疗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报告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强调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再比如在社会保障方面，《报告》提出今年要在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这件事我简单作个介绍，现在全国有1.7亿多老年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今年将最低标准提高20元，增长了19.4％，是近年来上调幅度较大的一次。
　　关于民生保障方面的类似内容还有很多，限于时间这里不一一点了。
　　黄守宏：
　　刚才谈到一些地方的财政比较紧张，《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包括预算报告、计划报告里提出的，政府安排部署的改善民生的措施有没有财力支撑？能不能兑现？针对这个问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作出了安排。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强调，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要保持必要的力度，预算安排了10万亿元多一点，同时要推动省级政府下沉财力，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具体的民生支出，预算报告中也作了安排，大家可以对照着看。
　　关于今年改善民生的部署安排，相信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落实到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出了很重要的一点，要以发展思维看待补民生短板问题。改善民生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既能增进民生福祉，同时也能把巨大内需潜力激发出来。所以我们要解决民生问题，包括“一老一小”、便利孩子入托入园等，就需要增加投资，这又能带动其他方面的支出。之所以说这些民生保障和改善措施能够实现，在制定措施、提出目标任务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其可行性，政府也已经研究制定了一些配套办法和措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主要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北京青年报记者：
　　关于民生的问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两年青年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广泛关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新增就业目标是1200万以上，今年就业压力还是比较大的，设定这个目标有什么考虑？这个目标今年能否顺利完成？谢谢。
　　黄守宏：
　　谢谢你的提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既是“国之大者”，也是个人的大事，对一个家庭来讲，孩子就业、就好业，这是最为关心的。
　　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加突出了就业优先导向，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从导向上来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城镇的就业预期目标设定为1200万人以上，大家要注意“以上”，去年是用“1200万人左右”，今年是“以上”，这就体现了党和政府做好就业工作的力度、决心和鲜明的政策导向。
　　为了实现就业目标，特别是保障年轻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既包括了宏观政策，《报告》中要求今年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要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同时，专项促就业政策也加大力度，比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就业社保补贴等。
　　二是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报告》中要求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帮扶。同时对社会上关心的公平就业、权益保障等工作，《报告》也作了安排。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我们国家现在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现在很多行业、很多领域、很多地方，现在既有有人没活干的问题，也有有活没人干的问题。现在很多行业和领域都存在人才短缺问题，比如制造业领域人才缺口有3000万人，再比如养老护理人员，潜在的人才需求1000多万，现在只有30多万，家里有老人的，特别是有失能老人的家庭都有深刻体会，现在找一个好的护理人员难，有技能的、有护理经验的很难找。还有医院里的医疗护理人员，我们国家有500多万护士，每年会增加30万人，但是每千人口护士数量只有3.7人，发达国家一般是8－15人，我们护士也缺。从这些短缺背后，反映出我们的就业潜力，所以关键是要采取措施，使我们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相匹配，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技能、专业和能力要适应需求。《报告》中提出要适应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养老照护等领域的人才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既能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同时也能够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经济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总体来看，今年稳就业确实有很大压力，同时也有很大的潜力，要把这些潜力充分释放出来。今年的就业情况一定会是好的。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中国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财政赤字率安排在3％，请问今年为什么把赤字率定在这个水平？如何解读今年这个赤字率？谢谢。
　　黄守宏：
　　大家知道，财政赤字率是反映财政政策力度和财政风险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国际上有一个所谓3％赤字率警戒线的说法，当然也不是金科玉律，很多国家在一定时期远远超过3％，有的达到两位数。对中国而言，这些年从支持经济发展、防范财政风险、实现财政可持续这些角度考虑，我们的赤字率一直保持在合理适度的水平。这么多年来，我们只有在应对新冠疫情冲击时的2020年、2021年超过了3％，前些年都是在3％以下。去年年初安排预算的时候，赤字率是按照3％安排的，四季度增发了1万亿元国债，这个国债是计入赤字的，所以赤字率算下来就提高到3.8％左右。今年的赤字率按3％安排，实际和去年年初预算水平是一样的。虽然和去年增发1万亿国债之后比较降了一些，但是整体来讲这个水平是适度的。这样安排符合中国经济运行整体向好的客观实际、向外界释放积极的信号，也有利于控制政府负债率、增强财政可持续，为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预留政策空间。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今年我们定了3％的赤字率。
　　我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还有一些机构在讨论中国的赤字率应该定多少的问题。有的提出比3％高一点，也有的提出要低一点。财政赤字率要放在总的财政盘子里来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这是需要多种政策工具有机组合、发挥整体规模效应。这里既包括赤字，也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债、税费优惠等其他政策工具。所以在解读这个事儿的时候，不要说赤字率比去年调整预算后降低了，就认为我们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是减弱的，应该把整个《报告》中讲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统筹起来衡量和考虑。即使这个赤字率同样是3％，但由于GDP这个分母大了，赤字规模今年达到4.06万亿元，比去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专项债也增加了1000亿元，达到3.9万亿元。再加上今年财政收入会保持恢复增长势头等，算下来财政支出的盘子还是不小的。今年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扩大到28.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1万亿元。所以，今年的财政政策总体来看是适度加力的，关键是要把这些钱花好、用好，用到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的要保障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好基本民生财力需求。
　　谢谢。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
　　去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我们了解到一些外资企业对于在中国发展的前景、信心有所减弱，请问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对于今年吸引外资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谢谢。
　　黄守宏：
　　从数据上看，去年我们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出现了下降。任何一件事都一样，短期的波动是正常的，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很多偶然性因素、阶段性因素。看待这个问题，重点是看趋势、看走势。
　　从去年来看，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如果扣除投资中转地增长较快这个因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去年下降18％。同时，各国招商引资力度都在加大，招商引资的竞争趋于激烈。去年按人民币计价，中国吸引外资的增速下降8％，但是从总体规模来讲，横向比、纵向比来看，是比较好的。纵向比，从历史上看，我们现在是第三高位，比2021、2022年略低一点。从横向看，我国吸引外资金额在发展中国家居首位，占全球比重保持在10％以上，大体是稳定的。
　　当然，我们吸引外资也面临一些扰动因素，确实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一条，投资者是理性的，是要看中长期回报的。据有关方面统计，这些年在华投资兴业的外商，最近几年直接投资收益率9％左右，在国际上处在比较高的水平。所以中国在全球依然对外资具有强大吸引力。中国市场大、潜力大，很多技术只要拿到中国来，很快就能够推广，包括数字经济方面的一些新技术。中国智能手机用户、网民数量都有10多亿，任何一项新技术来到中国都能够很快推广。中国的投资潜力、投资机遇是巨大的，所以外商对中国的投资保持高度热情。近期看到一些外国商会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在华投资的企业都表示不会减少投资，有很高比例的企业将继续把中国作为全球首选或者前三投资目的地。
　　关于吸引外资方面采取政策措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几个方面，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二是要继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这些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缩减，2013年首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190条，目前全国版缩短到31条、自贸区版27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也就是制造业的条目要清零，还要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的准入。同时，针对有违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进行常态化清理。三是提升外资服务保障水平。包括打造“投资中国”品牌，让外籍来华人员工作、学习、旅游更便利等。
　　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澎湃新闻记者：
　　我们了解到现在一些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对发展前景不乐观，不愿意投资扩产，这进一步影响到民间投资和就业。请问提振民营企业预期和信心方面，今年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呢？
　　黄守宏：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这些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去年出台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文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落实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这些年，我们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已经出台了不少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总体落实情况是好的，但有些没有到位，要继续把这些政策落实落细。还要围绕企业关切推出一些新举措，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拖欠账款问题，《报告》要求要健全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报告》提出要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发债融资规模等等。
　　二是围绕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报告》中强调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同时，还将在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等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民营企业敢拼敢闯敢干，在促进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优秀的企业家精神，这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报告》中指出，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一方面，从政府来讲要营造好的环境，为民营企业搭建舞台；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要积极开拓进取、克服困难挑战。回想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也都是在应对困难中发展的，现在确实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是想一想，跟40多年前比、跟10年前比、跟5年前比，现在民营企业发展的条件、各方面的因素都还更好。市场体制、法治环境、信用体系等，现在跟过去比，不知好了多少。过去在党和政府支持下，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今天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积极开拓进取，过去创造了辉煌，今后一定会创造新的辉煌、新的成就。
　　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记者：
　　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有效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需要克服的困难和挑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做出了部署，下一步扩内需主要从哪些方面发力？谢谢。
　　黄守宏：
　　国内需求一直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些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超过90％，去年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以后，内需加快恢复，当然内需扩大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对此做出了部署安排，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消费稳定增长。今年将从增加收入、优化供给、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面综合施策，激发消费潜能。关于消费的潜能，大家都有感受。去年以来，村超村晚、冰雪旅游、跨界联名都很火，城市里面的街道小店游、乡村慢游成为打卡新热点，国货潮牌受到消费者欢迎等，说明新型消费有很大潜力，今年要围绕扩大这些新型消费继续发力。二是提振大宗消费，包括汽车、家电等，这方面既有新增的，也有更新换代。三是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这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服务的需求在迅速增长，服务消费也呈持续增长态势，今年要继续顺应态势采取一些新措施。
　　第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一方面，发挥好政府的投资带动效用。从力度上来讲，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都比去年有所增加，从投向来看，这些投资主要投向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民生保障等补短板、增后劲的领域。另一方面，稳定扩大民间投资。去年有关部门制定了民间投资促进政策，今年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新的举措。
　　第三，促进投资和消费有机结合。今年更加注重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比如，前不久中央财经委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件事既有促进消费的意义，也有促进投资的意义，把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是统筹投资和消费、挖掘内需潜力的一个方面。此外，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具有综合效益，从内需角度来讲，它是投资、消费相结合的内需大平台。去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2％，与发达国家80％以上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更低一点。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新型城镇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提升空间。城镇化率提高会带来很大的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有关方面测算，一个人进城以后带来的消费需求，综合算下来比农村居民高不少。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今年要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政府工作报告》对此作出了部署。
　　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红星新闻记者：
　　中央多次重申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此，今年政府出台政策要注意哪些方面？谢谢。
　　黄守宏：
　　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需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对这个问题，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作出了部署。
　　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就是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必须履行好这些职责，同时，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考虑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今年的大局。所以各方面有责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都要积极想办法，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谨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举措。出台政策一定要把握好时、度、效。认识上统一了、提高了，我们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统筹机制，发挥好评估、把关、协调的作用。有两个层面的统筹，一个层面是国务院各个部门出台政策前，要做好综合性、全局性评估，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政策文件评估机制再进行评估。各部门出台的文件和政策都要机制作出评估后，确定对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预期稳定不会带来明显的抑制效应才能实施。鉴于许多非经济性政策对社会预期、经济运行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
　　第三，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要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涉企政策要注重与市场沟通、回应企业关切。去年有关方面建立了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受到了企业欢迎，今年这个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出台政策要精准做好宣传解读，避免市场产生误读误判，有力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
　　谢谢。
　　陈文俊：
　　吹风会已经接近100分钟了。现在最后一个提问。
　　香港中评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香港中评社记者：
　　好政策贵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政策举措不少，怎么保证落实到位。今年在转职能、提效能等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打算？谢谢。
　　黄守宏：
　　好政策，贵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落实就是镜中花、水中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四个抓落实的要求，国务院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抓落实的机制，确保今年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这个机制需要上、中、下一起做，打通政策落实中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
　　首先，压实各方责任。从国务院部门做起，《政府工作报告》经过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定效力，国务院会把《政府工作报告》里的各种要求、政策分解到国务院各个部门，限期拿出更为细化、实化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这项工作国务院已经作出安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有关部门已经在行动，写上《报告》的政策措施，同步研究怎么推动落实落地的问题。有些具体政策、具体措施，两会后将陆续出台。从各地区来讲，要善于把党中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积极谋划用好我们在工作中常讲的“抓手”，政策落实也要有抓手。
　　第二，加强各方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整体政府理念，不管是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在落实和实施政策上对外、对群众、对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整体，哪个部门不落实、哪个地方不落实，都会说是政府不落实，所以抓落实上要树立整体理念。要推动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高效协同，这里有一些规则。重大政策的落实，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从政策设计到执行落实、到结果反馈的全过程，哪个环节有问题就解决哪个环节的问题。
　　第三，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去年以来，新一届国务院对督查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这里很多具体的安排。同时《报告》强调，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到位、不深入等问题。
　　第四，政策落实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监督作用。哪些地方政策没有落实，群众和企业最清楚，大家一起来监督这些政策的落实，就会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能够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确保完成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关于你提到的转职能提效能的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包括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完善督查检查考核等。限于时间，不再多讲了。
　　总之，党中央、国务院对抓落实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经采取措施，并将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政府作出的承诺，切实做到兑现，不负全国人民期待和厚望。
　　我就讲这些，谢谢。
　　陈文俊：
　　感谢黄主任，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倾听、参与。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再见！
　　吹风会现场（刘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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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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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24-02-0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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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四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制度的稳定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因此，《公告》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有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三、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四、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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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401/t20240105_83458983.html</link>
            <pubDate>2024-01-0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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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统筹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路径。自2021年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探索形成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截至目前，全国1100余个县级行政区部署开展农村客货邮业务，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1.1万余条，建成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5万余个，农村客运车辆年代运邮件快件超过2亿件。
　　但与此同时，农村客货邮融合覆盖广度深度还不足、车型选择还不多、站点功能还不强、发展机制还不畅、服务水平还不高，亟需出台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的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为此，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于2023年12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达10万个以上，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达2万条以上，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全国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包括5方面、14项措施。一是打造因地制宜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提出“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发展货运班车”等典型发展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农村客货邮＋”电商、旅游、农业等发展形式。二是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提出构建县乡村三级站点体系，拓展县级客运站客货邮功能，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拓展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完善村级站点网络，打造“一站式”村级站点。三是推广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装备。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应用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设备，鼓励应用自动化分拣、装载、运输等设备，提升服务效率。四是健全规范有序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客货邮作业流程，提升农村客货邮服务质量，强化农村客货邮安全管理。五是完善合作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市场主体整合，加强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和快递信息互联共享。
　　（三）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资金支持，鼓励先行先试，加强经验宣传推广，营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良好氛围。
　　三、实施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要结合地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基层更好理解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意见》。
　　二是加快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意见》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走深走实，提升农村运输服务集约化水平。
　　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依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等活动，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开展本省份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
　　四是做好支撑保障。各地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在奖励资金引导、车型选择、信息共享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和指导，为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落地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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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312/t20231207_83318288.html</link>
            <pubDate>2023-12-0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产品研发注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稳步发展、维护特殊疾病状况人群健康权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看，现行规章尚有完善空间，需要进一步严格特医食品注册要求、优化注册管理流程、夯实企业全过程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办法》结合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广泛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兼顾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服务产业发展要求。在监管为民方面，强调特医食品注册以临床营养需求为导向；制定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将罕见病、临床急需新类型特医食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引导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满足临床病患需要。在严格注册要求方面，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7种产品不予注册的情形；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突出标签和说明书特点和禁止性要求；加严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优化现场核查流程，细化现场核查内容；压缩临床试验核查时限，提高审评审批时效；明确电子证书法律效力，等等。
　　三、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
　　原《办法》要求特医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不予注册的7种情形：一是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二是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三是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四是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是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六是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样品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的；七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四、对申请人的要求有什么调整？
　　《办法》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法律责任和义务，夯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如：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溯源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五、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
　　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审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对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开展延伸核查。
　　六、注册证书修订了哪些内容？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注册技术审评，明确在注册证书附件中增加产品技术要求项。除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现场核查动态抽取的样品，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七、变更注册明确了哪些内容？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产品变更论证报告，明确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变、配料表顺序不变、营养成分表不变，使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或者调整的，不需要申请变更注册。
　　八、延续注册有哪些调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情况，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临床效果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等材料；要求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延续注册意见书。对于申请人未能保持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不予延续注册。
　　九、临床试验明确了哪些内容？
　　开展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验样品应当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生产条件应当符合特医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产品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标签、说明书要求有哪些调整？
　　《办法》进一步严格标签、说明书标示要求，明确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要求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体现特医食品产品属性；在标签、说明书上提示消费者“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和警示用语，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明确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
　　十一、《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明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
　　十二、《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还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负责特医食品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论证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出具的受理意见、审评结论、现场核查报告、样品检验报告、专家意见负责，恪守职业道德。三是明确撤回申请情形。产品受理后，可在审评过程中提出撤回申请；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撤回注册申请。
　　十三、《办法》何时施行？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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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解读]]></title>
            <category>全国性政策法规解读</category>
            <link>https://www.yanhe.gov.cn/zwgk/xxgkml/jcgk/zcwj/qgxzcfgjd/202311/t20231107_83040482.html</link>
            <pubDate>2023-11-0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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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指导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人形机器人集成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有望成为继计算机、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后的颠覆性产品，发展潜力大、应用前景广，是未来产业的新赛道。我国人形机器人产业前期已有一定基础，但在关键基础部件、操作系统、整机产品、领军企业和产业生态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加强政策引导，集聚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推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按照谋划三年、展望五年的时间安排做了战略部署。
　　到2025年，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大脑、小脑、肢体”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确保核心部组件安全有效供给。整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批量生产，在特种、制造、民生服务等场景得到示范应用，探索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和手段。培育2－3家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型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2－3个产业发展集聚区，孕育开拓一批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
　　到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相关产品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部署了5方面任务：在关键技术突破方面，打造人形机器人“大脑”和“小脑”、突破“肢体”关键技术、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在产品培育方面，打造整机产品、夯实基础部组件、推动软件创新。在场景拓展方面，服务特种领域需求、打造制造业典型场景、加快民生及重点行业推广。在生态营造方面，培育优质企业、完善创新载体和开源环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支撑能力方面，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和中试验证能力、加强安全治理能力。
　　《指导意见》还结合任务安排，设立关键技术攻关、重点产品和部组件攻关、拓展场景应用等3个专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突破哪些关键技术？
　　《指导意见》提出以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为引领，在机器人已有成熟技术基础上，重点在人形机器人“大脑”和“小脑”、“肢体”关键技术、技术创新体系等领域取得突破。一是开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人形机器人“大脑”，增强环境感知、行为控制、人机交互能力，开发控制人形机器人运动的“小脑”，搭建运动控制算法库，建立网络控制系统架构。二是系统部署“机器肢”关键技术群，打造仿人机械臂、灵巧手和腿足，攻关“机器体”关键技术群，突破轻量化骨骼、高强度本体结构、高精度传感等技术。三是构建完善人形机器人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快人形机器人与元宇宙、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融合，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模式。
　　五、在培育重点产品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部署？
　　《指导意见》将打造整机产品、夯实基础部组件、推动软件创新作为主要发力方向。在整机产品方面，打造基础版整机，构筑人形机器人通用整机平台，开发低成本交互型、高精度型以及极端环境下高可靠型等人形机器人整机产品，强化人形机器人整机的批量化生产制造能力；在基础部组件方面，开发人形机器人专用传感器、高功率密度执行器、专用芯片，以及高能效专用动力组件；在软件创新方面，构建人形机器人高实时、高可靠、高智能的专用操作系统，开发面向各类场景的应用软件，建设完善人形机器人应用开发平台和工具包。
　　六、《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哪些场景拓展应用？
　　《指导意见》从特种领域、制造业典型场景、民生及重点行业三类方向提出意见措施。一是加快人形机器人在特种环境应用，面向恶劣条件、危险场景作业等需求，强化复杂环境下本体控制、快速移动、精确感知等能力。二是聚焦3C、汽车等制造业重点领域，提升人形机器人工具操作与任务执行能力，打造人形机器人示范产线和工厂，在典型制造场景实现深度应用。三是拓展人形机器人在医疗、家政等民生领域服务应用，满足生命健康、陪伴护理等高品质生活需求，推动人形机器人在农业、物流等重点行业应用落地，提升人机交互、灵巧抓取、分拣搬运、智能配送等作业能力。
　　七、为顺利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安全治理等工作。二是完善产业政策。推动实施人形机器人创新工程，围绕专用软件、核心部组件、整机及应用示范等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三是加快人才引育。加强人形机器人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加强高端人才海外交流引进，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四是深化交流合作。拓展人形机器人国际合作空间，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为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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