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单位:沿河县民政局 制作时间: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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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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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6款。 |
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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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相关内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 |
优抚安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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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番号及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置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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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抚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基本信息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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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基本信息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置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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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儿基本信息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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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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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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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说 明:1.本目录仅适用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2.本目录将根据本机关职责和权限变化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目录由沿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