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沿登公字(2026)第03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祐溪街道思州广场三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6-8237232。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田江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沿河县和平街道花花桥社区民族风情街A栋4单元6-3 |
沿房权证和平镇字第20130522号、沿房权证和平镇字第20130523号、沿府国用(2013)第成房开A-089号 |
陈敏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