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沿登公字(2026)第0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祐溪街道思州广场三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6-823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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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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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绍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团结街道办事处田坝社区乌江丽都二期工程15栋17-4 |
黔(2026)沿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080号 |
杨玉兰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