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县谯家镇印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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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县谯家镇印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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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镇建设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拟开展沿河县谯家镇印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沿河县谯家镇印山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瓦厂坝村、大木村、兴隆村,共1个乡镇3个村,征收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县谯家镇印山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0812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均为旱地)0.4937公顷,林地0.2677公顷,草地0.2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2023年11月30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调整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铜府办函〔2023〕47号)规定的沿河县全域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耕地补偿标准为45806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25651元/亩、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1987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142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329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谯家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谯家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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